正文 < 欲海回狂 < 因果教育 < 首页 :般若人生网
曹文忠公 王克敬
来源:安士全书 作者:周安士

曹文忠公(《广仁品》)

宣德中,曹鼐(nài)为泰和典史。因捕盗,获一美女于驿亭,意欲就公。公曰:“处子其可犯乎?”取片笺,书“曹鼐不可”四字焚之,终宵心不动。天明,召其家领回。后殿试对策,忽飘一纸于前,有“曹鼐不可”四字,于是文思沛然,状元及第。[按]人有不为也,而后可以有为。不可之中,大有力量。

王克敬(《不可不可录》)

王克敬,为两浙盐运使。时温州解盐犯,以一妇人至。王大怒曰:“岂有逮妇人,行千百里外,与吏卒杂处者?污教甚矣!自今以后,凡系妇人,永不许逮。”[按]官长拘人,往往逮及妇女,此最损德事也。盖妇人愧耻之心,百倍于男子。无论诃辱窘迫,致彼轻生。即使婉容询究,而一经见官,彼且胆落魂飞,为终身之玷。嗟乎!自妻与他妻,不过贵贱稍殊耳。假令己之妻女,跪于堂下,官府赫赫临之,万目耽耽视之,此时何以为情乎?若王公者,可以高大其门矣〖喻子孙显达〗。

【白话译文】

明朝宣德年间,曹鼐担任泰和典史。因捕拿强盗,于驿亭中解救一美女,此女有意亲近曹公。曹公说:“我怎能侵犯一个少女呢?”遂取一纸,写“曹鼐不可”四字焚之,整夜都没动心。天亮后,召女子家人把她领回。后来,曹公在殿试时,忽飘一纸至他面前,上面有“曹鼐不可”四字,顿时文思沛然,考中状元。[按]人须有所不为,而后才可有所为。“不可”两字之中,大有力量啊!

王克敬任两浙盐运使时,温州解押盐犯中有一妇女,王见后大怒说:“岂有逮捕妇女,押送千里之外,一路与吏卒混杂一处的?太有辱于礼教了。从今以后,凡是妇女,永不许逮。”[按]官吏拘捕犯人,往往将妇女一同逮捕,此最损阴德。因妇女羞愧之心,比男子重百倍。不要说辱骂逼迫,往往致使其轻生。即使和颜悦色询问,当她们一进到审讯案件的公堂,早已吓得魂飞魄散,成为终身耻辱。唉!自己妻与他人妻,不过贵贱稍有差别而已。假如让自己之妻女,跪于堂下,官吏威风凛凛,万目虎视眈眈,此时她们感受如何呢?像王克敬这样广积阴德之官员,其子孙后代必定发达显贵。

下页:顾提控 刘差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