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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庸:人格价值实现的完满性
类别:儒学初探 作者:

“中庸”一词始自孔子,但“中”一词《尚书》中多次出现,如“允执厥中。”《礼记》中也多次出现“中”。本文认为“中”与“中庸”有联系也有区别。中是就善的形式原则而言,而“中庸”则是“中”在人格价值上的体现。孔子说得很清楚,“中庸之为德,其至矣乎!民鲜久矣。”可见中庸是德,即人的德性人格。下面我们对“中”和“中庸”进行逐一分析。

中庸这一概念的核心是中,何谓中?传统解释即无过不及。这一解释是根据《中庸》的解释,子曰:“道之不行也,我知之矣;知者过之,愚者不及也。道之不明也,我知之矣;贤者过之,不肖者不及也。人莫不饮食也,鲜能知味也。”过与不及是人对社会规范的遵守和实行过程中出现的两个极端,过与不及都是恶,只有中才是善。无过不及是就人对道德规范的遵守来解释“中”的含义。中的无过不及是让人合适、恰当地遵守社会规范以确保德性价值的完成,所以,“中”含有价值完满无缺的含义。“中”的这种价值完满性可以结合《礼记》中的事例加以说明。

《礼记·杂记》有:“管仲镂簋而朱纮,旅树而反坫,山节而藻棁,贤大夫也,而难为上也。晏平仲祀其先人,豚肩不掩豆,贤大夫也,而难为下也。君子上不僭上,下不偪下。”管仲之行僭上,而晏平仲之行偪下,僭上与偪下都是对整体人格价值的损害。“中”的这种人格价值完满性在《礼记》中常用“尽”或“备”来表述。《礼记·祭义》云:“孝子之祭也,尽其悫而悫焉,尽其信而信焉,尽其敬而敬焉,尽其礼而不过失焉。”孝子在祭祀亲人的过程中如能尽其思慕之情且合于礼而没有过失,这就保证了行为价值的完满性不受损害。行祭礼要求能尽祭礼之义。《祭统》云:“夫祭者,非物自外至者也,自中出,生于心也。心怵而奉之以礼。是故唯贤者能尽祭之义。”又曰:“外则尽物,内则尽志,此祭之义也。”尽物尽志是对孝子思慕亲人的真实情感的安顿,“尽祭之义”是充分、完满实现孝子人格的内在价值,同时也是对祭礼之为礼的内在意义的完满无缺的实现。《礼记》对“备”的解释,颇有哲学深意。《祭统》云:“贤者之祭也,必受其福。非世所谓福也,福者,备也,备者,百顺之名也。无所不顺之谓备,言内尽于己而外顺于道也。”

“内尽于己”指内心竭尽情意,“外顺于道”指行为符合社会规范。这一点与人格价值的构成正相契合。人格价值的本质特征是主体性与社会性的统一。“尽己顺道”是人格价值内外的共同谐和的发展,是人格价值的完满实现。以上的事例结合行礼而言,是行为符合中道的表现。“中”是从行为中抽象出来的概念,它可以说是人格价值的完满形式。

“中庸”是“中”的原则的运用,这一点可以参看《中庸》的解释。子曰:“舜其大孝也与。舜好问而好察迩言,隐恶而扬善,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其斯以为舜乎。”其中“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于义最显,是指舜在治理人民的政治实践过程中对“中”的原则的运用。张岱年先生说:“庸虽亦有常行、平常之义,但‘中庸’之庸应是用义。不应将庸的歧义牵合为一。但是宋代以来,朱熹的注释取得了主导地位。‘不偏之谓中,不易之谓庸’成为一般人的常识了。”王夫之也持相同的观点。王夫之说:“故知曰:中庸者,言中之用也。”“中庸”是运用“中”的原则的实践精神的人格化。“用中”是人格主体的用中。

中庸是对德性人格而言,中是人格价值完满无憾的形式,而中庸则是人格价值构成的完满以及整体人格实现的完满性。《中庸》曰:“惟天下至圣,为能聪明睿知足以有临也,宽裕温柔足以有容也,发掘刚毅足以有执也,齐庄中正足以有敬也,文理密察足以有别也。”以上五方面内容是对圣人人格境界的描述,涉及到人的智、情、意等方面,是最高境界的价值完满性。人可能拥有仁、义、礼、智、信等人格的内在价值,但能否使各个价值均能在人格整体的发展中完满实现而没有偏失,这就成了一个难题,这也是孔子感叹,“中庸不可能也”的原因。《表记》云:“仁者人也,道者义也。厚于仁者薄于义,亲而不尊,厚于义者薄于仁,尊而不亲。”仁与义都是正价值,但任何一方的偏胜都会带来负价值,会影响到人格整体价值的实现。《大戴礼记·曾子立事》也有类似的描述:“君子恭而不难,安而不舒,逊而不诌,宽而不纵,惠而不俭,直而不径。亦可谓知矣。”恭、安、逊、宽、惠、直都是正价值,但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由于过度的原因而带来难、舒、谄、纵、俭、径等负的价值从而阻碍人格价值的整体实现。这种人格的价值完满性是知、情、意的三位一体,或者说,是知、情、意的三达而不悖。为了让人格价值的各个成份有机地融合于人格主体之中,则需要一个能统摄诸德并超越其上的控制机制,中庸具有统一人格构成中所有对立方面和趋向至善的整体目标的能力。所以说,中庸是人格价值构成的完满性也是人格价值实现的完满性。

中庸的这种价值完满性,如果借用张岱年先生的话说,即是“充生达理”。充生,指就人生的知、情、意、欲扩而充之以实现善的价值,这是从人格价值的主体性构成而论。达理,指对普遍正当性的认识以及在行为中对之的遵守。这是从人格价值的社会性而论。《乐记》的“天理人欲”论是对中庸的最佳阐发。《乐记》云:“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物至知知,然后好恶形焉。好恶无节于内,知诱于外,不能反躬,天理灭矣。夫物之感人无穷,而人之好恶无节,则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于是有悖逆诈伪之心,有淫泆作乱之事。是故强者胁弱,众者暴寡,知者诈愚,勇者苦怯,疾病不养,老幼孤独不得其所。此大乱之道也。”按其所云,一切负价值、恶皆是由于内心“好恶无节”造成。“好恶无节”的原因是什么呢?《乐记》云:“夫民有血气心知之性,而无哀乐喜怒之常,应感起物而动,然后心术形焉。”《乐记》认为人的情感具有盲目无常的冲动性,在外物的引诱之下不能自我节制,以至徇物而丧失自我,即不能“反躬”。但人有“血气心知之性”,即人有禀受自天的能知能明的理性思维能力。先王的制礼作乐正是对情欲无常的认识的缘故。《乐记》云:“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人为之节。衰麻哭泣,所以节丧纪也。钟鼓干戚,所以和安乐也。昏姻冠笄,所以别男女也。射乡食飨,所以正交接也。”综观《乐记》所论,人的情与智均是人性的构成,情欲失去理智的控制,人的生命冲动就会疯狂追逐外物而导致人的主体性的灭绝,最终的下场是生命毁灭,情欲并未得其所需。只有以理性控制情欲,以理化情,才实现人生需要的全面满足和人格价值的整体完成。蔡元培说:“人之性,既包智、情、意而有之。乃舍其二而取其一,揭以为人生之鹄,不亦偏乎?”中庸正是对人的情、智、意全面完整的发展,是仁、智、勇三达德的统一。中庸作为德,是情理皆得。人格的存在是感性生命与理性认知的双重结构的存在。中庸正是这种存在价值的完满实现。罗素说:“一种可以使人们幸福生活的伦理学,必须在冲动和控制两极之间找到中点。”中庸似乎可以说就是儒家为其伦理学寻找到的中点。这个中点是理欲平衡、生机畅达的支撑点。

《礼记》在人格价值的归属方面主张主体性与社会性并重。一方面强调“尽志”、“尽己”、“心安”、“自慊”、“诚意”;另一方面强调守礼、顺道。“内顺于己外顺于道”是《礼记》对价值属性的全面陈述。中庸的精神正是这种内外皆顺的情与理并重不偏的精神,它是“生命的理性化”,同时也是“理性的生命化。”人格价值的本质特征是主体性与社会性的统一,中庸精神正是这种统一的体现。至善是《大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至善是人格价值完满实现的状态。至善即中庸,人的价值不是一种被动的完成而是一种主动的创造,人格是一种趋向至善的指向性存在。不仅是自身人格价值的完成,而是我与他人的人格价值的共同完成,是“明明德”与“新民”的一体同构。(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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