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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经》中的生命教育
类别:儒学中修 作者:冯静

《孝经》中的生命教育建立在“孝”的基础上,即建立在对父母对君王的责任基础上,其生命教育的积极方面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爱自己、爱他人。

1. 爱自己

《开宗明义章第一》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复坐,吾语汝: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身体和身体上的器官是受之父母,不要损伤,这是父母的东西,爱惜身体是孝的第一步,是最基本的要素。范祖禹曰: “身体发肤,受之亲而爱之不敢忘,则不为不善以亏其体而辱其身,此所以为孝之始也”。《礼记·祭义篇》曾子云: “身也者,父母之遗体也,行父母之遗体,敢不敬乎?”孝是封建伦理第一要义,要做到孝,爱父母,首先要爱自己的身体,爱身即爱亲,这种思想对后来影响巨大。杨贵妃曾因吃醋被唐玄宗逐出宫去,后又思念贵妃,命宦官送御点,贵妃感激涕零,剪青丝送给玄宗,并说,我的一切都是皇帝给的,只有身体是父母给的,不能损伤,剪青丝以表忠心。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生命是人最宝贵的拥有。现代的生命教育是建立在权利基础上的,生命权是一项很重要的权利,在人权发展史上一直是重要内容,人权论者都主张生命权是人的首要权利,不可转让也不可放弃。生命权的本源在于人自我保护的本性。霍布斯认为任何人都不能让出或放弃自救于死、伤或监禁的权利;洛克认为生命权就其自然理性来说,是一出生就享有的生存的权利;卢梭认为,因为我们的生命、躯体自由是我们自己的,除了干了不公正的事,总是不容侵犯的。

可见,《孝经》中的生命教育和近现代所提倡的生命教育出发点是不同的,前者的生命是义务本位的生命,后者的生命是权利本位的生命,但二者落脚点是相同的,都是爱护生命珍爱生命,只不过封建社会的等级秩序不允许人们权利生命的存在,只允许义务生命存在。

《孝经》认为,人们要利用自然规律,照顾好自己的身体,但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父母,《庶人章》说,“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

虽然《孝经》中的生命教育、自爱教育并不是建立在个体权利基础上的,而是建立在义务基础上的,但是这种由孝而导出的责任意识,从而进行的生命教育却是有积极意义的,也是有感情根据的。现在很多学生缺乏对生命应有的热爱、尊重与珍惜,一旦遇到挫折和委屈就做出极端的行为,甚至自杀,无视自己生命的价值和意义,更不顾及父母的感受,缺乏对父母的责任意识。

2. 爱他人

《孝经》宣传博爱思想,这种博爱是从爱父母开始的,由孝及忠,它通过各种方法宣传孝。首先在理论上推崇,如唐明皇李隆基所作的《孝经》序中说,“知孝者,德之本欤”,《开宗明义章第一》中,子曰: “夫孝,德之本也”。其次,结合自身实际,身体、头发、皮肤都来自父母,受之父母,父母给予我们很多,所以理应爱父母,孝敬父母。

《孝经》始于孝亲,终于孝君,特别重视移情教育,由爱亲人而爱他人,如《广要道章》的“子曰: 教民亲爱,莫善于孝”,《广至德章》“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为人父者也,教以悌,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兄者也”,《天子章》的子曰: “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士章第五》“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故《孟子·梁惠王篇》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我国是礼仪之邦,自古就有“大同社会”的理想和“仁者爱人”的伦理观。据儒家经典之一的《礼记·礼运》记载: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可见,博爱是理想社会的标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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