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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养父母之身,孝养父母之志
类别:儒学中修 作者:

孝养父母分两个层次:

养父母之身。一个孝子最起码的,要让自己的父母在衣食住行各方面生活基本面上没有太多的忧虑,尽自己可能地满足父母的需求。如果自己没有能力满足父母的需要,也要在父母跟前尽心侍奉,这是每个人都能够做到的。如果身在外地条件不许可,那也要常存此心。孔子说“父母在不远游”,应该意在近前侍奉上。但是,夫子又说,“游必有方”,这个方应该不是指方向、方位这些,如果父母知道你去的方向,知道你在某某监狱里被看守,那也不是个孝子,这里的“方”,应该是方正之学,即圣贤之道,也就是说,离父母远游只有一个原因可以免责,那就是恭行圣贤之道。

养父母之志。在这一点上有两层次: 首先,不让父母因我而忧虑。再者,不让父母因我而羞愧。《弟子规》云: “身有伤,遗亲忧,德有伤,遗亲羞。”一个孝子不能让自己的身体一直处在疾病或不安当中,而让父母为自己而忧虑。《论语·泰伯》中说: 曾子有疾,召门弟子曰: “启予足!启予手!诗云: ‘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而今而后,吾知免夫,小子!”据《孝经》记载,孔子曾对曾参说过: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就是说,一个孝子,应当极其爱护父母给予自己的身体,包括头发和皮肤都不能有所损伤,这就是孝的开始。曾子在临死前要他的学生们看看自己的手脚,以表白自己的身体完整无损,是一生遵守孝道的。大家想一想,连身体都不愿意伤害,更何况德行呢?

一个人如果对内不能和睦兄弟,对外不能与人和乐相处,时时让父母为你担忧,这就是不孝。与人不和尚且不可,更何况做一些与德行有损的见不得人的事情让父母感到脸上不光彩乃至于羞愧呢?

想想,我们现在养父母之身做得不好,养父母之志则做的更差。特别是现在,有些女孩子婚前多次堕胎,直到结婚时才发现伤身太甚乃至不能生育了,一方面葬送了自己一辈子的幸福,另一方面后半生与各种妇科疾病紧密相伴,更重要的,这是既“遗亲忧”又“遗亲羞”,实在是大不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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