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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恕之道”的内在机制
类别:儒学初探 作者:

虽然后世诸儒家对“忠恕之道”的伦理内涵的阐释各异其趣,但在“忠恕之道”内在机制问题上,似乎又无甚异议。冯友兰曾说:“把忠恕作为一种实行道德的方法说”。所谓实行道德的方法,即以忠恕为“行仁”的方法。冯友兰认为,在这个意义上的忠恕,是指“尽己为人”和“推己及人”。“怎样才算是尽己为人呢?为人作事,必须如为自己作事一样,方可算是尽己为人。人为他自己作事,没有不尽心竭力底。他若为人作事,亦如为他自己作事一样底尽心竭力,他愿意把他自己的一种事,作到怎样,他为别人作一种事,亦作到怎样,这便是尽己为人。”“所以忠有照己之所欲以待人的意思,我们可以说,己之所欲,亦施于人,是忠。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恕,”冯友兰先生的理解是极为精当的。其实,《大学》中所谓“絜矩之道”:“所恶于上,毋以使下;所恶于下,毋以事上;所恶于前,毋以先后;所恶于后,毋以从前;所恶于右,毋以交于左;所恶于左,毋以交于右。此之谓絜矩之道”。《大学》应该说已极其翔实而又具体地分解了“忠恕之道”的内在机制,即就是一个“推己及人”的过程。

从内在机制上说,“推己及人”是一个“我与己”、“人与我”的关系调谐过程,其实质是一个情感互动的心理过程,也是个人内在道德价值的实现过程。它所体现的精神是一种人际间的关爱,即所谓“泛爱从而亲仁。”《学而》对此,我们可以从几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从人性假设来看,“推己及人”的人性根基是人具有相同的属性:同情、同心。唯其如此,才可能从自己推及别人。如孟子所说:“口之于味也,有同耆焉;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至于心,独无所同然乎?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告子上》朱熹在解注“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时说:“譬,喻也。方,术也。以己所欲,近取诸身,譬之他人。知其所欲,亦犹是也。”强调人与人既是同类,情便相同;情相同,心便可通。由此便可随时以己之“心”施诸和衡量“人之心”。

其次,从出发点看,“推己及人”是从自己出发,即把自己作为参照点,以自己的道德心理体验比拟、判断、匹配他人的道德心理。如果他人的表现与自己的道德心理感受相吻合,则给予肯定的评价;如果不相吻合,则给予否定的评价。用自己的道德心理感受,要求别人或不要求别人,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或“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推己及人”与“换位思考”不同,“推己及人”是从自己的“位”出发来度量别人的心理与行为,而“换位思考”是从他人之“位”而非己之“位”来考量人我关系。

再次,从思维方式上说,“推己及人”是一种意义思维、价值思维。应该说,“推己及人”涉及个人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如价值观、认知特征、个性、孝道等等,但核心还是个人的价值观念。因此,从道德思维方式上说,“推己及人”是基于人我关系而形成的一种道德价值塑造和道德价值评价而已。

最后,从运行过程和结果来说,“推己及人”主要是以“己”所欲、所体悟为标准和依据,来判断、要求、体察、体谅和宽容他人,从而处理好人我关系。从过程上讲,“推己及人”是以自己的道德价值观为根本依据,来度量他人之价值观,判断其合理性与不合理性、合法性与不合法性。从结果上说,这一过程体现出主体的主动性与他人的被动性,即一种他人的被强加感,以及自己的优越感,从而使自己之道德价值观实现扩展,得以外在化、普遍化。

总之,“忠恕之道”的运行过程,也就是从修身到平天下、从内圣到外王、从“能近取譬”《雍也》到“仁者无不爱也”《尽心上》的过程,其基本前提是自己内在的道德情感与道德价值观,其基本过程是以“己之心”施诸、衡量“人之心”,其结果是自己内在道德情感与道德价值观实现扩展,得以外在化、普遍化,体现出一种人际间的爱。(胡启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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