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的“性恶”论。在荀子看来,“善”与“恶”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是否符合封建道德规范,是否破坏封建国家的统治秩序。“善”的行为符合封建传统道德规范,符合封建礼仪;而“恶”的行为通常就是犯上作乱,违背传统道德规范,更是破坏了国家的统治秩序。正是基于对“善”和“恶”这样的理解,荀子认为“善”在人的本性中是不存在的,因为人从一生下来,就不可能自然地遵守封建的伦理道德和国家制度,与之相反,人从生下来那刻起,就存在着嫉妒、好利的心理,如果没有外部的约束,任其发展下去就会有争夺、犯上的行为,这就违背封建道德了。因而,荀子据此认为人性本“恶”,正是因为人性本“恶”,才需要圣人和国家君主通过道德指引和法律约束去引导、规范人们的行为。
分析荀子“性恶”论,不难发现,荀子其实并不认为礼法直接发挥作用的对象是“性”(这里的“性”主要强调的是人的自然属性,即生理欲望),而是由“性”引起的“恶”的行为,这才是礼法所调整的对象,礼法最大的作用在于“止恶”和“节性”。荀子对于“节性”的认识最为深刻,他认为,人只有善于“节性”,才不会做出违背事理和情理的事。荀子从人本性和社会现实的角度出发,对“性恶”理论进行了深刻阐述,在当时社会具有很高的思想价值。
荀子“性恶”论产生的哲学根据。荀子“性恶”思想的产生,不仅具有深刻的社会时代背景,从哲学上来说,也具备一定的哲学思想条件。分析荀子的人性论思想,发现其建立的哲学基础是唯物论哲学。荀子认为世界是物质的,所以一个国家的形成一定是先有物质条件,然后才有礼仪等制度。对此,他这样描述: “天地者,生之始也;礼义者,治之始也;君子者,礼义之始也。故天地生君子,君子理天地”。从这句话我们可以看出,荀子对于世界的看法非常明确,先有天地等物质,然后才有国家礼仪等各种制度以及君主。
除此之外,荀子对于天的运行规律也有深刻的认识,他强调顺应自然规律,因为只有遵守自然规律才能让自然规律为人所用,一旦违背自然规律,必然会遭受自然界的惩罚,给人类带来灾难和祸害。他说: “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在荀子看来,天地规律虽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是人们可以利用自然界的各种规律,为人类谋福。基于此,荀子提出了“制天命而用之”的哲学观点。针对自然规律,荀子坚决反对在自然规律面前的消极态度,不能无为,而要有所为。对此,荀子有言“故错人而思天,则失万物之情”。从这句话中可以看出,放弃主观努力是违背万物本性的。
正是建立在这样的哲学基础上,结合当时社会急剧变化的状况,荀子认识到人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从而促使他把关注的焦点从社会的角度逐渐转移到了对人和人性的分析上来,对人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进行了积极的探讨,这种视角的转变正是荀子“性恶”思想形成的哲学基础。(卞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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