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恕之道”是一个“推己及人”的过程。从现实层面上说,作为儒家处理现实人我关系的基本原则,“忠恕之道”实质上是一种情感互动的心理过程和内在“仁”德的价值实现过程。从伦理精神层次上看,在个人“推己及人”的过程中,体现了一种崇高的宽容、尊重和平等精神。
其一,“忠恕之道”体现了一种“宽容”精神。孔子曰: “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又曰: “恭、宽、信、敏、惠。恭则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阳货》 子张曰: “君子尊贤而容众。”《子张》 “宽则得众,敏则有功,公则说。”《尧曰》 唯有“宽”和“容”,君子才可取得人心、获得民意,意指统治者要取得人民的拥护,就必须“推己及人”,在道德上以身作则、宽以待人。
其二,“忠恕之道”体现出一种在人际交往过程中应互相尊重的精神。如上所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和“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是实现“仁”的两个方式、两种境界。前者是低层次的境界,后者是高层次的境界,但皆体现出一种互相尊重的崇高精神。从道德价值角度分析,“己所不欲”也是“人所不欲”。若自己不欲别人剥夺自己的“生命权、生存权、财产权、名誉权”,那么自己就不要剥夺他人的“生命权、生存权、财产权、名誉权”,否则是一种反人类和不道德的行为,就是对别人的不尊重。因此,当自己在拒斥“己所不欲”的同时,也应尊重“人所不欲”,不要将“己所不欲”转嫁于他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意指当自己具有了较高德性或具有了“仁者”气宇之时,就应将自己的成功和发达同他人分享,促进他人成功与发达;在自己享有发展权的同时,不仅要尊重他的发展权,而且还要帮助他人发展。总之,用今天的话来,“忠恕之道”蕴含有要尊重别人生存权、发展权、选择权等一切权利的精神。
其三,“忠恕之道”体现出一种人格平等的精神。在儒家伦理思想中,“亲亲尊尊”伦理原则在现实生活中体现出一种等级性的不平等。但在理论上,“忠恕之道”从“修身”到“平天下”,从“内圣”到“外王”,从“能近取譬”[1]《雍也》 到“仁者无不爱也”《尽心上》 的过程,内在地蕴含着一种基于家族亲缘和社群生活的人格平等精神,由此将一切社会关系家庭伦理化,即所谓“四海之内,皆兄弟”。从道德意义上超越了贫与富、穷和达、家庭与家庭、家族与家族等之间的差别,为“仁”德的践行与普遍化实现提供一种“人格”可能性与可行性,为由“内圣”而“外王”奠定了伦理基础,为人我关系的良性互动提供了最佳途径,也为构建道德行为选择之“应该”标准奠定了“人格”基础。(胡启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