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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收各家之长 创立一家学说
来源:儒家人物 作者:

魏了翁的理学思想虽然是从程朱那里继承下来的,但由于他具有求是治学的态度和比较开放的治学方法,所以能够扩展视野、广览博收众家之长,使之为己所用。前文述及了翁服膺程朱,早年从朱熹弟子辅广、李燔处接受了朱熹的学说,并称朱熹“集濂洛之大成”,又说“朱子之功不在孟子下”,他用了大量的精力学习、研究和传播程朱理学。然而,在他的学术活动中,并未以此为满足。魏了翁的学问,强调“道贵自得”,他在《答周监酒》中说:“本书乃谓只须祖述朱文公诸书”,文公诸书读之久矣。正欲不愿于卖花担上看桃李,须树头技底见活精神也。”(《文集》卷36)他不固守门户,其治学途径是以研习朱熹之学开其大端,继而独以穷经学古,自为一家。此外,他还善于采纳各家之长,使之为我所用。魏了翁于公元1225年谪居靖州后,在那里主办了鹤山书院,各地来此求学之人很多,在此期间他结识了陆九渊之子陆持之的门人叶元老,并留叶在靖州客居数月。共同读书论学,他还和陆九渊的后学如陈和仲,以及袁广微兄弟等人结为密友,从他们那里得到了陆九渊的大弟子杨简的《慈湖问答》,在这些活动中,受到了陆九渊思想的影响。此后,魏了翁便开始把理学和心学融为一体,构建了一个具有自己特色的主观唯心主义哲学体系。

在魏了翁的学术思想中,同时还接受了浙东事功学派的一些影响。在当时,除朱陆的学说在社会上具有较大影响力之外,浙东事功学派著名学者陈亮、叶适的功利主义学说也比较流行。魏了翁主张把事功同义理统一起来,如在理、欲关系上,他不象程朱那样,把二者视为水火之不相容,他认为只要是合理的欲望,就是不可“灭”的,如“饮食男女”之欲、即人们求生的欲望,是无可非议的。这就说明,他在理欲关系上也有事功主义的倾向。

下面介绍魏了翁的学术思想。

(一)由“理学”转向“心学”。

魏了翁的学术思想发展经过了三个阶段:最初是笃信朱熹的客观唯心主义理学。他于公元1205年在临安结识了朱熹门人辅广、李燔之后,常常同他们在一起“同看朱子诸书,只数月间”,便从过去“只喜记问词章,所以无所不记”,转而认为这种方法“不足以为学”。乃取朱注《论语》、《孟子》等书,“字字细读”(《文集》卷35,《答朱择善》)由此便服膺了朱熹的客观唯心主义理学。在宇宙观上,他断言“理”是“参天地、宰万物”的最高本原。魏了翁说:“自有乾坤,即具此理……是乃天地自然之则,古今至实之理,帝王所以扶世立极,圣贤所以明德、新民,未有不由此者。”(《文集》卷42,《简州四先生祠堂记》)因此他又说:“此理”乃是“天下万物之学”。这就是说,作为世界本原的理,是“参天地、宰万物”,决定社会变化发展的唯一根源,是整个“天地自然之则”,因而是“万世之学”。由此可知,在其理学活动的第一阶段,他是一个客观唯心主义者。

随着时间的向前推移,善于独立思考的注重实际的魏了翁,发现了程朱理学的一些弊病,如它的烦琐、迂阔和空洞不实,不但使学者难于掌握,而且它被一些人用作“藻饰词辩之资”和“给取生利之计”。这些人标榜理学,讲论理学,实际上是把理学作为沽名求利的一种工具和手段。因此,魏了翁便逐渐抛弃了朱熹理学中的那些烦琐,迂阔和空洞的东西,着手重起炉灶,将理学与心学融为一本。企图用陆九渊“切己反省”、“发明本心”的易简功夫来整治人心,以克服朱学的弊病,以期达到挽救统治危机之目的。为此,他发展朱熹理学中的心学成分,以其同陆学接轨。朱熹说过:“心者,人之所以主乎身者也,一而不二者也,为主而不为客者也,命物而不命于物者也。”(《朱文公集》卷67)又说:“心者人之神明,所以聚众理而应万事者也。”(《四书集注·孟子·尽心上》)以此为中介,魏了翁把朱熹理学中的客观唯心论转化成为主观唯心主义的心学,把心、理融为一体,提出了“义理之说”是“千百载而一目,千万人而一心”(《文集》卷65,《题周子靖理斋铭后》),“民心之所同则天理也”(《文集》卷52,《达贤录序》)等等,强调心、理融合的说法。这个思路,就是把程朱所讲的理或天理加以主观化,断言理只存在于千万人的心中,只要他们能够“推是心也,见善而迁,有过而改”,天下国家“必将如风厉雷迅,不晷刻安也”(《文集》卷50,《邛州白鹤山营造记》)。魏了翁发现了理学对维护和巩固封建秩序的不足之处,发现了它难以真正奏效,所以他才转而企图用心学去整治人心,以达到挽救危机的目的,这就是他从理学转变到心学的主要原因。

然而,魏了翁所讲的“心”同陆九渊又有不同之处。其不同点之一就是他强调心理合一。即所谓“民心之所同,则天理也”。“民心所同则天理”之说同他的“民与天一”之说是一致的。不同之二表现于他讲的“心”是超脱个人主观意识的“千百载而一日,千万人而一心”的心,是一切人的共同之心,它超越了个人的主观意识,是具有客观性的“心”。

不过,从实质上讲,魏了翁的世界观仍然属于主观唯心论,这是因为,他是把“心”作为其哲学最高范畴来使用的。他说:

心者,人之大极,而人心又为天地之大极,以主两仪,以命万物,不越诸此。……抑天地神明,不越此心也。(《文集》卷16,《论人主之心义理所安是谓天》)

大哉心乎,所以主天地而命万物也。(《文集》卷15,《论人心不能与天地相似者》)

心焉者,理之会而气之帅,贯通古今,错综人物莫不由之。(《文集·杨纯公杨忠襄公祠堂记》)

此心之神明则天也,此心之所不安,则天理之所不可。人心之外又所谓天乎?(《天集》卷56,《跋师原卿遇致仕十诗》)

上面的引文,充分说明魏了翁是把“心”作为他的哲学的最高范畴,在他那里,“心”是宇宙的本原,也是产生天地万物的最终极之根源。“心”是理与气的统率者,它贯穿于历史发展的全过程。总之,心外无天,心外无理。作为宇宙本原的“心”,不仅是天地万物的总根源,是支配一切事物运动变化的根本,而且具有超时空的特性。他说:“心”昭昭者,固不与气形俱为斯尽也。”(《文集》卷84,《知威州陆君坚复墓志铭》)。虽然魏了翁讲的心不仅指个人主观的“心”,但从他把“理”融于“心”,以此为宇宙本原来看,应该属于主观唯心论,因为主观与客观毕竟是不可等同的,况且,这个“心”的内涵,主要是指纲常伦理一类的东西,这些东西归根结底仍是主观意识的产物。只是他自己将其加上了一层薄薄的客观外形而已。因此,魏了翁的哲学是以“心理合一”的特殊形式出现的主观唯心论。

(二)“致其知而明其明”的认识论

在认识论上,魏了翁提出了“致其知而明其明”的方法。他和朱陆一样,认为“心”既是宇宙的来原,又是认识的对象和主体。在魏了翁看来,做学问不需认识外物,主要是向内用功,以发掘自己心中固有的“知”和“明”。他说:“人之一心,广大而精微,学问之道,所以致其知而明其明也。”(《文集》卷47,《张行父忠恕拙斋记》)既然“心”能“主天地”,“命万物”,能“贯通古今”和“错综人物”,是宇宙万物之本原,所以认识的对象就是主体的“心”。“致其知而明其明”的意思,就是通过对内心固有的“知”加以发掘光大,以达到通晓一切之目的。怎样达到这一目的呢?魏了翁提出了一个“以敬为主”的方法。他说:“以敬为主,则圣门传心之要也。是故敬焉者,所以此心而根万善者也。”“主静”是二程和张栻的修养方法。所谓“主敬”,是通过自我修养和抑制,使自己固有的善良之心保持专一不二、不为外物所动的修养方法,它类似于佛家的“定功”。所谓“致其知而明其明”的方法,实际上是陆九洲“发明本心”的修养方法和认识方法。魏了请也主张“先应乎其大者”,他说:“大者立,则小者达焉”(《文集》卷49,《均州尹公亭记》)。不过,他讲“先立乎其大者”主要目的是为了克服朱熹学说的烦琐、迂阔之病。其实,魏了翁在治学方法上并不赞成陆九渊不读书、不穷理,静坐而论道的治学方法。他主张“循环读经,亦以此明此心”,这是要求把朱熹的“格物致知”同陆九渊的“自存本心”结合起来,主张通过“致知”的途径去“发明本心”。他既主张以明本心为根本,又要求熟读经书,既抛弃了朱熹“今日格一物,明日格一物”的支离无所归宿的方法,又否定了陆九洲“六经注我,我注六经”的态度。这就是魏了翁“致其知明其明”的认识论之基本特点。

(三)“欲有善不善存”的“理”“欲”关系论。

同其他理学家一样,魏了翁也重视对人欲问题的研究。他认为,人欲产生于外物对人心的影响,如他认为,心体本静,“感于物而心遂动,是性之所贪欲也。”(《礼记要义》卷19)但他又认为,不是人的一切欲望皆恶,他说:“人之有欲,即从心出,……欲虽人之所有,然欲有善不善存焉。”(《文集》卷32,《答虞永康》)把人欲分为善与不善,是魏了翁不同于程朱和陆九渊之处。从这一区分出发,他肯定了饮食男女是人心之最大欲求,他说:“饮食男女是人心之大端绪也;死亡、贫苦是人心所恶之大端绪也。”(《礼记要义》卷9)这就是说,他肯定了人们维持自身生存欲望的合理性。因此,他不像其他一些理学家那样笼统地反对人欲,对于人民正当的欲求持肯定态度。所以他主张“为政不害于民”,在其改革方案中还提出了“先修裕民之政”的要求。对于不合于义理的“人欲”,魏了赣也不主张“灭”,而是进行“节制”,他说:“物俗强时心节制”(《文集》卷96《即斋次的权县约客》)。这就是说,他不主张一概地灭人欲,而是先把人欲分为“善”与“不善”两种,对于前者,如饮食男女之类的人类基本欲求,他不但不主张“灭”,反而认为这是合理的、应该予以承认和适当满足的要求,对于不善的欲望,要用“心”去加以节制,不使其恶性发展就可以了。魏了翁赞成其老师胡宏的看法,他说:“五峰谓天理人欲同体异用,同行异情,此语最完备。”(《文集》卷109,师友雅言》)胡宏认为,天理和人欲同出于一个本体“天性”,只是各自所发生的作用不同。胡宏不笼统地排除人欲,他主张“欲而不淫”,只反对“饮而不止”(《知言》卷3,《纷华》)。魏了翁进一步把人欲分为善与不善的思想,是受胡宏之启发提出来的,他还从孟子那里找到根据说:“圣贤言寡欲矣,未尝无欲也。”(《宋元学案·鹤山学案》)考《孟子》七篇,确实只讲“寡欲”,不曾要求“无欲”。

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人欲之合理性的前提下,魏了翁不赞成程颐反对寡妇再嫁而提出的“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的极端主义思想,他说:“先儒有言:‘妇适不再,妇适而饥寒之害,然饥寒之事小而失节事大。’此岂妇之责也,亦为士也之诚。”(《文集》卷73,《顾夫人墓志铭》)在魏了翁看来,处于饥寒交迫的寡妇如果改嫁,这种“失节”的罪名不该由再嫁的妇女来承担,这倒是那些作为“士”的男人应该引以为戒的。在这个问题上,表现了魏了翁对深受封建压迫之苦的妇女的同情,对不合理和道德说教的批判,这说明他比同时代的其他理学家的思想开明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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