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翱的政治主张大体上根抵儒家学说,但并不系统。他主要针对现实政治生活中的种种情势,发表自己的看法,因此表现出鲜明的时代性。他赞成中央集权,反对藩镇割据。李翱生活的时代,正是唐代中央政俯与藩镇势力进行激烈斗争的时代。唐宪宗即位以后,任用裴度为相,平定了当时最骄悍的割据势力——淮西镇吴元济。李翱对朝廷的这一举措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认为这是大唐中兴的先兆。但他认为,“定祸乱者,武功也;复制度、兴太平者,文德也。”(《新唐书》卷177《李翱传》)。他针对当时的政治现实,提出“修文德”的六点意见:用忠正、屏佞邪、改税法、绝进献、厚边兵、通雍弊。他认为“此六者,政之根本,太平之所以兴。”他劝宪宗说:“如不惑近习容悦之司,选用骨鲠正直之臣,与之修复故事而行之,以兴太平,可不劳而功成也”。如果不以这六条根本为意,那么大唐中兴就难以成功。李翱向宪宗提出自己的担忧:“若一日不以为事,臣恐大功之后易生逸乐,而君臣进言者必曰天下既以太平矣,陛下可以高枕而为宴乐矣,若如此,则高祖、太宗之制度不可以复矣。制度不复,则太平未可以遽至矣。”他满怀信心地说,如果能将他所提出的这六条完全做到,并保持五年不变,那么五年以后,“臣必知百姓乐康,蕃虏入侍,天垂景星,地涌醴泉,凤凰鸣于山林,麒麟游于苑囿”,这是和气感应的结果。在这里,他援据先儒的天人感应说,为自己的主张张目。李翱比较重要的政治主张有这样几点:
1.用忠正之士,屏奸佞之人。
李翱认为,国家兴亡的关键,在于君王是否能够信任大臣,大臣是否能以忠正辅佐君王。忠正是“百行之宗”。针对有人感慨忠邪难辨,他认为辨忠邪是有办法的,“能尽言忧国而不希恩容者,此忠正之徒也。”但忠正之土往往被指责为朋党。他指出,“夫忠正之人,亦各自有党类。邪臣嫉而谗之,必且以为相朋党矣。”李翱总结历史上的经验,说忠正之士,都是以道德仁义相往来,“邪人嫉而谗之,且以为朋党,用以惑时主之听,从古以来皆有之矣。”如两汉的萧望之、周堪、刘向是忠正之士,却被邪臣所胜,汉元帝不能辨别忠邪,任用邪臣,造成汉朝中衰。所以,能讲逆耳之言的,往往是忠臣,君王要能加以分辨,“用忠正而不疑,则功德成”。
李翱认为用忠正就必须屏奸佞,二者是统一的,对忠正之士虽加以任用,如果“杂以邪佞”,则太平必不能成。孔子说“远佞人”,李翱解释说:言不可以共为国也。”李翱认为奸佞之人也并不难于分辨:“不知大体,不怀远虑,务于利己,贪富贵,固荣宠”,这类人就是奸佞之徒。而且这类人喜欢用“甘言谄辞”来投合人主之意,“主之所贵,因而贤之;主之所怒,因而罪之;主好利则献蓄聚敛剥之计;主好声色则开妖艳郑卫之路;主好神仙则通烧炼变化之术;望主之色,希主之意,顺主之言而奉承之”,这类人往往能得到人主的欢心。李翱警告说,君主如果信用奸佞之臣,“大则亡国,小则坏法度而乱生矣”,必须加以警惕。
李翱关于忠正奸佞之辨是有所指的。当时朝廷中党争很激烈,唐代后期的朋党政治正在形成,他也难免卷入其中。他用儒家的君子、小人之辨去分析现实政治中的党争,有一定的进步作用。
2.改革税法,减轻百姓负担。
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宰相杨炎为了解决当时的财政危机,推行“两税法”,代替过去的租庸调制度。到唐宪宗元和末年,这种“两税法”产生了一系列弊病,给百姓造成了沉重的负担。从建中初到元和末四十年来税额未变,但物价变化很大。当时税户交纳十千线的税额,只需要二匹半绢;而元和末同样交纳十千钱的税额,却要八匹绢。这样,实际上税额增加了三倍,造成“农人日围,末业日增,一年水旱,百姓菜色,家无满岁之食。”李翱主张改革税制,不再让百姓交钱,而代之以布帛,恢复唐初的租庸调制,这样可以大大减少百姓的负担。在《平赋书》中,李翱从儒家民本思想出发,认为“四人(民)之苦者莫甚于农人。麦粟布帛,农人之所生也,岁大丰农人犹不能足衣食,如有水旱之灾,则农人先受其害。”他同情民间疾苦,主张“善为政者莫大于理人,理人者莫大于既富之,又教之。”应先让百姓富足,然后才有可能施行教化。如果百姓不足,就会“视其长上如仇雠”,自古危亡之道,皆由于此。他批评重敛百姓的做法说,“人皆知重敛之为可以得财,而不知轻敛之得则愈多也。”他进一步论证说:“重敛则人贫,人贫则流者不归,而天下之人不来,由是土地虽大,有荒而不耕者,虽耕之而地力有所遗,人日益困,财日益匾,是谓弃天之时,遗地之利,竭人之财。”他希望恢复远古时的井田制及什一之法,认为“秦灭古法,隳井田,而夏商周之道废”,因此作《平赋书》,取“可行于当时者”,希望有人推行他这一套主张,目的是要达到百姓富足安康,天下太平的理想境界。这些主张虽然是为封建国家的长治久安进行设计,而且具有浓厚的乌托邦色彩,但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出李翱思想中的民本主义和人道主义特征,而且直到今天,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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