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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的规律性及自然规律向生态规律的转化
类别:儒学初探 作者:

儒家所认识的自然无疑是有规律的。“天道有常”、“四时不忒”、“诚者,天之道也”,表述的都是天道的规律性。不过,儒家所说的规律是一种生态性规律,与西方近代意义的自然规律相比有两个特点。首先,儒家所说的规律是一种稳定性,而不是一种绝对的必然性。换言之,天道有常,四时不忒是常态,但也可能出现非常态,比如,某一个季节会特别长,或某种自然现象会过分地出现,像尧有九年之涝,汤有七年之旱之类。由于中国的地理位置的因素,历史上水旱蝗虫灾害比其他民族和地区可能更为频繁。但是,儒家文化并不因此就否定自然的稳定性。所以儒家所认识的自然的规律性近似于而不等于现代科学的规律,它允许一定程度的紊乱,而且照实际情况来看,紊乱是必定存在的。

其次,更为重要的是,近代科学规律具有超出人的控制的必然性,儒家所认识的规律或稳定性则会因为人为的干预而发生错乱甚至毁灭。“现代科学所探究的秩序是恒定的,人不能改变的。因此,这种理论无法套进人类的活动。因为无论人做什么,秩序都不会受到影响。”儒家认为,不仅自然会影响人,人也可以严重地、甚至根本地影响自然。这种认识和例子广泛地表现于《尚书》、《月令》、《春秋繁露》以及后世史籍中的《五行志》等。这意味着“不仅人类的生命系统是由环境秩序所维持的,而且这种秩序本身也是人类活动的直接客体。”“水曰润下”是箕子对于五行的说明,是一条自然规律。

但是,据《汉书》记载,伏生在他的《尚书大传》还提到了水不润下的情况。他说: “简宗庙,不祷祠,废祭祀,逆天时,则水不润。”《汉书·五行志》又说,水位于北方,是万物的终藏之所。王者即位,必须祭祀山川,怀柔百神,斋戒致敬,恭顺地侍奉阴气,调和人神,按照天时发布政令,这样十二个月份都能得到各自合适的气,阴阳调和,水才能获得自己的本性而润下。反之如果不敬鬼神,政令失时,水就会失去自己的本性,不再润下,反而伤害人民。再如,《春秋繁露》以阴阳之气的同类相动为依据,提出阳阴之气“可以类相益损”。人与天相互影响,人的行为直接影响自然,“以类合之,天人一也”。

这些观点现代科学可能认为是荒谬的。但是,如果把人作为自然的一个参数,把人类的活动作为自然规律发生作用的一个参数,并且把时间尺度放宽,那么自然规律就转变为生态规律。生态及其规律都会因为人的不当活动而遭到破坏,这无疑是一个正确而又深刻的认识,它促使我们按照自然的本性对待自然。(乔清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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