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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在儒家哲学中具有多重意义
类别:儒学初探 作者:

荀子云:“故天之所覆,地之所载,莫不尽其美、致其用,上以饰贤良、下以养百姓而安乐之。”人类生存的自然生态环境在儒家哲学中往往是以“天”或“天地”观念来进行阐发的。“天”在儒家哲学中具有多重意义,如冯友兰曾把中国哲学中的“天”分为物质之天、主宰之天、命运之天、自然之天、义理之天等诸义。

不过,中国先秦哲学的一个转变即在于对主宰之天、命运之天进行了哲理化,把“天”与最高本体——“道”结合,形成了以自然之天与义理之天相贯通的天道观。“天道观”的出现表明了一种理性精神的确立,意味着中国哲学从先秦开始就主要是以一种哲学智慧而非宗教信仰的方式来把握内在生命与外在生存环境的连续性体验。要求人去敬守天道、遵循天道而不是去僭越天道、乖违天道,这意味着古人是以自觉的理论反思意识来处理人与环境的关系问题。

孔子云:“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孔子一方面把“天”视为了万物生命所出的根源,另一方面又提出了人应当对“天”有着一种敬畏的态度。儒家天道观中所涵摄的自然之天与道德义理之天的融通,将生态伦理、道德意识渗入对天地自然的认知当中。这就表明,中国古代儒家哲学的“天”或“天地”除了今天的自然界意义外,还赋予了“天地”一种至诚悠远、博厚高明的精神含义。

在儒家看来,正是有了“天无私覆,地无私载,日月无私照”的至上良善,自然万物才得以获得自身的存在。这种精神含义是与古人所共识的万物同出于天道生成的天人一体观念紧密关联的,因而是精神反思性的,是道德律令式的。儒家对“天地”的这一极具独特性的看法表明,古人虽不是以宗教信仰的方式来把握“天地”,但又始终怀有一颗对“天地”的敬畏珍重之心,从而赋予了“天地”一种神圣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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