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儒家的自然哲学中,天道是以四季的循环为原型的变化发展过程;天道表现为时,或者说天道通过四季的更替来表现自身。《节·彖》说: “天地节而四时成。”孔颖达解释说: “天地以气序为节,使寒暑往来,各以其序,则四时功成之也。”(《周易正义》)这即是说,气的运行的顺序表现为天地运行的时节,此种顺序即是四季。《泰·象》说: “天地交,泰。后以财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这是说,泰时君王应该确立天地之道。这里的天地之道,便是四时的更替,包括其中的春暖、夏热、秋凉、冬冷等应有的节律,君王应该帮助万物,使它们顺利地生长,达到它们理应达到的最好状态。如果四时失去了应有的节律,自然以至于政治方面都会出现混乱。孔颖达说:
“天地之道”者,谓四时也,冬寒、夏暑、春生、秋杀之道。若气相交通,则物失其节。物失其节,则冬温、夏寒、秋生、春杀。君当财节成就,使寒暑得其常,生杀依其节,此天地自然之气,故云“天地之道”也。“天地之宜”者,谓天地所生之物各有其宜。……故人君辅助天地所宜之物,各安其性,得其宜。(《周易正义》)
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很早就进入农业文明的国家,准确地确定四季及其各个节气对于农业有重要意义,所以在《尚书》中,尧帝命令羲和按照日月星辰的运动,确定四时的气节、月的大小、日的甲乙等制定历法。这是对天道的较早的把握。
时序即天地日月运行的秩序,亦即天道的规律性和阶段性。如前所述,儒家自然哲学主张自然的运行有一定的秩序,这种秩序叫做天道之诚,进一步说是时序。时序又可分为量和质两个方面。量是对连续运转的时间的抽象分割,质则是对于时序的特点或规定性的说明。
由于时在儒家自然哲学中包含有质的规定性,所以它不只是计时方法,更为重要的也是行为规范体系,预示和规定了人们应当采取的行为。这种规范体系具有系统的生态意义。《文言传》说:
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
这就是说,“大人”是按照时间的质的规定性进行活动的。在儒家文化看来,春、夏属阳,阳主生长,所以春夏应该施行赏赐;秋冬属阴,阴主肃杀,所以秋冬应该行刑。因为大人的德性合乎天地,所以他能够做到“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
在《月令》中,存在着一种对于自然的五行化现象,即每个月份都有关于政事的规定。较此更早的《夏小正》,也简略地记载了每月的天象、物候和政事,同样可视为一种以时作为规范的行为体系,只是不及《月令》系统。
因时的观念在中国文化中具有普遍性。“时”是自然的一种存在形式,是天道的重要方面或者说就是天道本身,所以,“与时偕行”、“因时”是适应自然,与之交往、打交道的一种方式,是切入运行着的自然的方式。自然在这里不是一个“在手边”的东西,而是“上手”的东西。人和自然在相互交往中各自形成自身。《中庸》记载孔子“上律天时,下袭水土”,就是遵循时节,因地制宜,按照自然之道进行活动。《左传》还记载了“助时”的说法,即春天土气发的时候,在社里举行祭祀,帮助土地顺畅地生长万物。(乔清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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