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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为政 五 至公
类别:儒学中修 作者:

○何充字次道,庐江人也。为护军中书令。显宗初崩,充建议曰:“父子相传,先王旧典,忽妄改易,惧非长计。”庾冰等不从,故康帝遂立。帝临轩,冰、充侍坐。帝曰:“朕嗣洪业,二君之力也。”对曰:“陛下龙飞,臣冰之力也。若如臣议,不睹升平之世。”康帝崩,充奉遗旨,便立孝宗。加录尚书事、侍中。临朝正色,以社稷为己任。凡所选用,皆以功臣为先,不以私恩树用亲戚。谈者以此重之。(卷三十 晋书下·传)

白话:何充,字次道,庐江郡人,曾经担任护军、中书令之职。成帝司马衍刚刚驾崩,庾冰建议,因国家北方有强敌,应该立皇室中年长者为君。何充建议说:“父传位于子,这是先王旧典的规定,突然随便加以改变,恐怕不是长久之计。”冰等人不听从何充的建议,于是成帝司马衍的弟弟司马岳即位成为晋康帝。一天,康帝坐在前殿,冰和充陪侍在皇帝的左右。康帝说:“朕得以继承皇位,都是你们二位的功劳啊!”何充回答说:“陛下能登上皇帝的宝座,是冰的功劳。如果按照臣的意见,那就看不到现在的升平景象了。”康帝驾崩,何充奉康帝遗旨,拥立年幼的太子司马聃为穆帝。何充升任总领尚书事并加侍中一职。他在朝处理政事,神色庄重,以国家社稷为己任,凡所选用的官吏,都优先任用有功的臣子,从不徇私任用亲戚。评论的人因此对他很是敬重。

○武王问太公曰:“贤君治国教民,其法如何?”太公对曰:“贤君治国,不以私害公。赏不加于无功,罚不加于无罪。法不废于仇雠,不避于所爱。不因怒以诛,不因喜以赏。不高台深池以役下,不雕文刻画以害农,不极耳目之欲以乱政。是贤君之治国也。”(卷三十一 阴谋)

白话:武王问太公说:“贤明的君主治理国家、教化人民,他的方法是什么呢?”太公答道:“贤明的君主治理国家,不因私情损害公道。奖赏不给予无功的人,刑罚不施于无罪的人。法令制度的实施,不因对待自己的仇人而偏废,也不避讳自己宠爱的人。不因一时愤怒而滥杀人,不因一时欢喜便赏赐人。不建筑高台深池而役使民众,不雕文刻画而耽误农时,不极尽耳目的享受而扰乱政事。这就是贤明的君主治理国家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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