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臧武仲以防求为后于鲁,虽曰不要君,吾不信也。】
前章,子路问成人,孔子称赞臧武仲有智慧。这里,是说臧武仲以他的封邑请求鲁君,为臧氏立后。皇疏:‘为后,谓立后也。’,孔子依据此事说他要君。要是要挟。以孝经五刑章而论,要君之罪最为严重。
防,是臧武仲的食采邑,在今山东费县东北六十里。鲁襄公二十三年,武仲为孟氏所谮,构成罪过,出奔到邾,后又从邾回到防邑,派他的异母兄送礼给鲁君,求鲁君姑念他祖先的功勋,为臧氏立后,以守其先人之祀。鲁君便立他的异母兄臧为。武仲把防邑交给臧为之后,便奔到齐国。详情见孔注所引襄公二十三年左传。
武仲‘以防求为后’,当时或有人说他不是要君,但他先回来占据防邑,始向鲁君请求,这就构成了要君之罪,因为如果鲁君不答应他的请求,他未必不以防邑来叛乱,所以孔子说:‘虽曰不要君,吾不信也。’
【子曰:晋文公谲而不正,齐桓公正而不谲。】
集解郑注:‘谲,诈也。’说文:‘谲,权诈也。’
春秋时代,齐桓公,晋文公,相继创立霸业,领导诸侯,尊王攘夷,但就某些事情而言,他们有谲正之分。古注举的例子很多,今只引以下二事。一是齐桓公在葵丘会盟诸侯,一切以礼待周天子,详见春秋僖公九年左氏传及谷梁传。一是晋文公的践土之盟,事在春秋僖公二十八年,左传说他召周天子到践土,接受诸侯朝礼,并引孔子的话说:‘以臣召君,不可以训’。由此可见,晋文公谲而不正,齐桓公正而不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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