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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周济之道,取予之际各有所宜
类别:儒学深究 作者:李炳南

【子华使于齐,冉子为其母请粟。子曰:与之釜。请益。曰:与之庾。冉子与之粟五秉。子曰:赤之适齐也。乘肥马,衣轻裘;吾闻之也,君子周急不继富。】

子华,是孔子的弟子公西赤,字子华。冉子,据郑康成注,就是冉有。他与子华同为孔门弟子。

子华出使到齐国,冉子为子华之母向孔子请粟。使于齐,或是鲁君使之,或是孔子使之,古注无定论,但一定是为公务。既是公务,自有俸禄。冉子此请,是特别的请求。孔子说:“与之釜。”给他母亲一釜粟。马融注:“六斗四升曰釜。”

冉子嫌少,“请益。”请加一些。孔子说:“与之庾。”给一釜之外,再给他一庾粟。包咸注:“十六斗曰庾。”戴震论语补注:“二斗四升曰庾。”刘氏正义等诸注从戴氏注。

冉子还是嫌少,他就拿自己之粟五秉赠与子华之母。马融注:“十六斛为秉,五秉合为八十斛。”皇疏:“孔子与粟既竟,故冉子又自以己粟八十斛与之也。”

孔子说:“赤往齐国,乘以肥马所驾之车,衣着轻软之裘。我曾听说,君子周急不继富。”周急,周通赒,救济之意。周急就是救人急难。继富,以财物给富有之人,使其富上加富。救人之急是善事,继富则无可称颂。郑康成注:“非冉有与之太多。”子华既然乘肥马衣轻裘,足见其富有,其母在家中不会贫困,冉子与之粟五秉,确是与之太多。所以孔子非之。此虽训示冉有,亦足以见孔子周济之道。

【原思为之宰,与之粟九百,辞。子曰:毋,以与尔邻里乡党乎。】

原思是孔子的弟子原宪,字子思。包咸注:“孔子为鲁司寇,以原思为家邑宰。”

原思为孔子的家臣,孔子给他九百斗粟,他辞之,不肯接受。孔子说:“毋,不可辞。你如有多余,可赠与你的邻里乡党。”

孔安国注:“九百,九百斗。辞,辞让不受。禄,法所得,当受无让。”

刘氏正义云,子华使于齐,原思为之宰,不必同在一时,弟子类记之,以见圣人取予之际各有所宜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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