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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和而和 不以礼节之 亦不可行
类别:儒学深究 作者:溢栖法师

再给诸位说,我们佛家的戒律是礼,不是法。为什么?礼的精神多,法的精神少。譬如,我们以过失的处分来说,僧团里面有违背了律仪,最重的处分是什么?叫默摈。默摈是什么意思?大家不要理他,不要跟他讲话,这就是最重的处分了。里面没打、也没骂、也没有责备的话;大家看你犯了过失,大家不理你,所以戒律非常严。你看看,还是“和为贵”!

由此可知,我们中国古圣先王,在我们日常生活威仪当中,虽有要求,绝不过分;虽定有很多的规矩,而不强迫我们去做到,订的水准是鼓励我们去做,而不是强迫我们去做。这就是“和为贵”!这就是“斯为美”!而是希望我们各个人明了这个道理,欢欢喜喜的做到这个标准。你看,这个多美!并不是法律硬性的规定;照法律硬性的规定,这个美就谈不上。

所以我们中国人过去讲法,法也通乎人情,所谓“天理、国法、人情”。中国法是有人情的,外国法里面没有人情,有了人情他将来不守法了。中国法有人情,这都是从“礼”来的。我们这个礼治的观念,牢不可破。

末后这两句,“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什么叫“有所不行”?“不行”,就是把礼法给放弃掉了。放弃了怎么样?全走“和”的道路。像我们今天这个社会一样,“礼”不讲了,礼失掉了,单单讲和,于是人放荡而不拘。所以,“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为什么“不可行”?这样下去,社会秩序必然破坏,导致天下大乱。社会秩序要是坏了,天下乱了,我们人人都要受苦。追究这个苦的根源,就是“有所不行,知和而和”,这是祸乱的根源!这一句要说明白一点,就是“和”虽然是贵,人人喜欢;离开了“礼”,这个“和”就会出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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