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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贵难保的反面文章
来源:道学深究 作者:

在我们的历史经验上,有关历代帝王创业与灭亡的兴衰成败史,悉心详读,完全是一套因果报应的记录。因此,守成之君,必须要“朝乾夕惕”,随时戒慎恐惧,记取《老子》本章所说的道理,才能长保基业,坐稳江山。春秋五霸之一的齐桓公,曾经对历史的怀疑,提出问题来问管仲:

昔者三王者,既弑其君。今言仁义,则必以三王为法度,不识其故何也?”

对曰(管仲说):昔者,禹平治天下,及桀而乱之。汤放桀,以定禹功也。汤平治天下,及纣而乱之。武王代纣,以定汤功也。且善之伐不善,自古至今,未有改之。君何疑焉?

公(齐桓公)又问曰:古之亡国,其何失?

对日(管仲说):计得地与宝(只打算拥有国土与财富宝物的现有大业),而不计失(并不考虑将来失去的必然祸害)。诸侯计得财委(对于各地方的诸侯,只要求他输纳财物或奉献封地),而不计失(但不考虑地方诸侯怨愤反感的失策后果)。百姓计见亲(对于一般人民,只满足于目前臣服拥护的虚荣亲切),而不计见弃(并不考虑他们不是衷心悦服,将来会被大家所反对扬弃的悲惨下场)。

三者之属,一足以削。遍而有者,亡矣。古之隳国家,殒社稷者,非故且为之也。必少有乐焉,不知其陷于恶也。

这里管仲所说的“非故且为之也,必少有乐焉,不知其陷于恶也”的意义,就是指只见日前的小利,而不计后果的大恶。也就是董仲舒《春秋繁露》所指的“春秋二百四十年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细恶不绝之所致也”。“细恶”,是指小小的过错,小过不慎,终酿大祸,甚至于亡家亡国。

历代创业继统的皇王帝霸,如果不深明老子所说传统道家的哲学,到头来,便有如刘宋末代的十三岁小儿皇帝来顺帝,与明思宗两人一样的悲惨下场,至死不明为什么遭遇有如此惨痛的前因与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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