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露阴癖、窥阴癖及异性装扮癖等是变态性心理。这些性变态又常演进为违法乱纪、破坏社会治安,乃至犯罪。因此,更加应该加以积极防治。
我们知道,人的心理活动规律,主要的还是在社会生活实践中形成的。人的心理生活机制,同样受到社会条件的制约,这也表明人的个性心理是可塑的,可以再教育改造的。所以,采用社会教育和特殊治疗方法,来矫正变态性心理是完全可能的。当然,除了社会的综合性帮助外,个人的主观努力也是非常重要的。
各种变态性心理的矫正治疗,大同小异。除了可以应用某些对症性药物,如抗焦虑剂、抗抑郁剂外,加强文体活动和劳动锻炼,进行适当的道德品行教育以及遵纪守法教育等,同样是十分必要的。
与此同时,上面提及的行为疗法也是治疗性变态的主要方法。这种疗法,近年来国外已经推广,国内也正在逐步应用,常常可以收到良好效果。现在介绍几种最常见的行为疗法技术 (其实,此法已广泛应用于矫正不良行为以及治疗心身疾病、功能性精神病和精神发育不全等) :
1.系统脱敏法。就是使病人与对其有害的刺激反复接触,直至习惯于此种刺激,不再敏感,不再有病态反应。如果某种刺激可以引起异常心理,则由医生陪同病人对该项刺激的事物或场合,重复地加以接近或警戒,伴有一般的心理治疗技巧——解释、诱导、安慰、保证等,久而久之,即可逐渐消除异常心理反应。如前面说到的,采用此法可使同性恋者逐渐消除对异性的厌恶感。
2.厌恶法。即以恶性条件刺激 (如疼痛、呕吐等不适) 与异常行为反复多次结合,建立起条件反射,从而自动阻止并消除异常心理反应或行为。如异性装扮癖者,当头脑中出现了异性装扮的观念或出现此种行为之际,令他用通电或者用针刺痛自己,重复结合多次之后,可以减轻或消除他的这种不良行为。
3.操作条件法。根据操作条件反应的原理,当异常心理行为出现时不予强化刺激,正常心理行为出现时则予以强化,逐渐使病人建立正常的心理行为来取代异常的心理行为。而强化的手段主要是采取奖励的方法,并能真正起到强化的作用。奖励的形式,应该是病人所需要或希望得到的,而且一定要兑现,这样才能起到较好的强化作用,进而达到治疗的目的。
值得提出的是,对于性变态的矫治,必须强调有机的综合治疗——心理的、药物的、支持的 (鼓励的、建立信心和身体功能基础的) 和社会的 (法纪的、精神文明的、获得群众支持的) 。一定要持之以恒地强化道德、法纪和政治思想教育,循序渐进地培养、训练和建立良好的心理反应和行为习惯。这样便能逐渐增强他们自己的辨认能力,以及理智情感的控制能力。
正由于性变态大多是受环境影响而引起的,一旦形成又不易矫正,因此必须注重性变态的预防。心理健康和健全个性心理的发展,在幼年时就应打好基础。俗话说“三岁看到老”便是这个意思。所以,对于妇幼卫生、幼儿教育和学龄儿童教育,包括家庭的、学校的、社会的都需科学合理。如发现儿童有异常心理和行为障碍,应及时配合教育部门早期诊治。事实证明,经过适当的教育和集体的关心帮助,通过学习、劳动和体育锻炼,培养良好的品质和促进个性的全面健康发展,对性变态的预防有重要意义。这里,优良的社会制度是预防和矫治这种性变态的最重要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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