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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生素C
来源: 类别:维生素类药

维生素C (别名: 抗坏血酸、维生素丙、丙种维生素、丙素)

[作用与用途]临床上用于坏血病的预防及治疗。并用于贫血鼻、齿龈肿胀与出血、肺、肾、子宫及其他器官出血。过敏性疾病、传染病 (如长期发热的慢性传染病,结核等) 甲亢、胃溃疡、妊娠、哺乳期吸收障碍及其他消耗性疾病,慢性肝炎、药物中毒 (如汞、铅、苯、砷等) 营养不良,紫癜、急型克山病的心源性休克,心肌炎、肝脏疾患。创伤愈合不良,病后恢复期等疾病的辅助用药。近来有报道本品可预防感冒 (一日量0.5-4.0) 冠心病,动脉粥佯硬化症,还能防止产生致癌物质。

[规格] 片剂: 每片25,50、100 毫克三种规格。

[用法与用量] 口服,每次50-100 毫克一日2-3 次,(饭后服) ,酸化尿一日4-12克分次服,每4 小时一次。特发性高铁蛋白血症一日0.3-0.6克,分次服,儿童一日0.1-0.3)克,分次服。

[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 ①维生素C 饭后服有利吸收。②服维生素C剂量不宜过大,每日口服4克,一周后尿中排出草酸盐的量可由每58 毫克增加至622 毫克、因此,服用大剂量维生素C 可致腹泻,可能发生尿路的草酸盐结石。③对该药过敏者禁用。④胃酸缺管病人服用维生素C 可能无效,必须服用时应同服稀盐酸。⑤凡有高草酸尿或高尿酸尿的病人不宜大剂量的服用。⑥有先天性6 一磷酸葡萄糖脱氢酶缺乏的病人如服用该药可发生溶血性贫血。

[配伍禁忌] ①维生素C 不宜与复方新诺明等磺胺类药物或对氨基水扬酸钠同服,维生素C 为一酸性药,可使尿液酸化,PH 值下降,有引起结昌尿的可能,导致肾脏损害! 如病情需要同用,可间隔2 小时服用。②维生素C 不宜与氨茶碱并用,氨苯碱素碱性药与酸性药维生素C 合用,可因酸碱中和而彼此降低疗效。③维生素C 不宜与水扬酸类药物如阿司匹林并用。④维生素C 不宜与口服避孕药同服。因避孕药可加速维生素C 的代谢,从而降低维生素C 在血浆中的正常水平。如长期服用避孕药易引起体内维生素C 的缺乏。故应注意补充维生素C,慢性维生素A 中毒病人也应补充维生素C。⑤维生素C 不宜与红霉素同眼,因可使后者疗效降低。⑥据实验证明,大剂量服用维生素C 能增强石蒜碱的毒性,故石蒜碱忌与维生素C 大剂量合用。⑦本品与巴比妥,苯巴比妥,异戊巴比妥,扑痈酮及四环素类药物合用时,应适当增加维生素C 的用量。以免影响其疗效。⑧禁与洋地黄类药物合用,以免引起心律失常。⑨不宜与苯丙胺、丙味嗪、阿密替林或多虑平合用,以免造成后者疗效降低。⑩大剂量影响抗凝药的抗凝效果。

[保管与贮存]本品长期暴露干潮湿空气中或见光会分解成有害物质,尤是是见光后极易分解变黄,甚至成棕褐色,此时已失效,故须密闭,避光保存,并注意防潮。

[有效期]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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