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 可许则许-因果感应释疑 < 因果教育 < 首页 :般若人生网
事实引证
类别:因果基础 作者:陈海量居士

以上我已经把“许”,“不必许”和“可许可不必许“三种意义约略说过了。现在我来引证几件事实作为证明。因果关系非常复杂,我们凡夫俗子怎能知道?人事的发生,有的似乎是凶险的,而实在倒是幸福的;有的似乎是可喜可庆的,而实在是可悲可吊的;有的似乎是可悲可吊的,而实在是可喜可庆的。祸福是互相倚伏著的,得失没有一定的啊!

我现在将史册的记载,和耳闻目见的事实,写述几则,来说明祸福休咎的微妙。我们明白了因果以后,自然就能达观了。

[遭劫未必是祸]

《净土圣贤录》载:吴毛是青阳吴姓的仆人,平时持斋念佛,同时修行种种善事。当左良玉的兵,渡江的时候,吴氏合家都避去了,只留他一人在家看守。兵来了,他被击中七枪死了。等到主人回家,吴毛又苏醒过来,对主人说道:“我因为宿世的恶业,应当受七次的猪身;因为今生斋戒念佛,得以七枪散冤。现在佛来接引,往生西方去了!”说完话,就合掌而逝。这事是在清顺治元年。

下页:丧子未必是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