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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凡遭重丧三日必吊
来源:民间善书 作者:颜之推

江南凡遭重丧,若相知者,同在城邑,三日不吊则绝之;除丧①,虽相遇则避之。怨其不己悯也。有故及道遥者,致书可也;无书亦如之②。北俗则不尔。江南凡吊者,主人之外,不识者不执手;识轻服③而不识主人,则不于会所④而吊,他日修名⑤诣其家。

【译文】

江南地区,凡遭逢重丧的人家,如果是与他家相认识的人,又同住在一个城镇里,三天之内不去吊丧,丧家就会与他断绝交往。丧家的人除掉丧服,与他在路上相遇,也要避开他,因为恨他不怜恤自己。如果是另有原因或道路遥远而未能前来吊丧者,可以写信来表示慰问;不来信的,丧家也会一样对待他。北方的风俗则不是这样。江南地区凡来吊丧者,除了主人之外,对不认识的人就不握手;如果只认识披戴较轻丧服的人而不认识主人,就不到灵堂去吊丧,改天准备好名刺再上他家去表示慰问。

【注释】

①除丧,除去丧礼之服。②如之:如同那样,即如同对待“三日不吊”者一样。③轻服:五种丧服中较轻的几种,如大功、小功、缌麻之类。④会场:聚会的场所。这里指治丧的地方。⑤名:名刺。好比今天的名片。

【评语】

重丧而轻生,实乃封建陋俗。人死如灯灭,纵然生者对死者千般孝敬,万般留恋,死者也浑然不知。如若因此而与亲朋结怨,则更无必要。遇到丧事必兴师动众,劳民伤财,何用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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