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之智识有高下
人之智识固有高下,又有高下殊绝者。高之见下,如登高望远,无不尽见;下之视高,如在墙外欲窥墙里。若高下相去差近犹可与语;若相去远甚,不如勿告,徒费口颊尔。譬如弈棋,若高低止较三五著,尚可对弈,国手与未识筹局之人对弈,果何如哉?
处富贵不宜骄傲
富贵乃命分偶然,岂宜以此骄傲乡曲!若本自贫窭,身致富厚,本自寒素,身致通显,此虽人之所谓贤,亦不可以此取尤于乡曲。若因父祖之遗资而坐享肥浓,因父祖之保任而驯致通显,此何以异于常人!其间有欲以此骄傲乡曲,不亦羞而可怜哉!
礼不可因人轻重
世有无知之人,不能一概礼待乡曲,而因人之富贵贫贱设为高下等级。见有资财有官职者则礼恭而心敬。资财愈多,官职愈高,则恭敬又加焉。至视贫者、贱者,则礼傲而心慢,曾不少顾恤。殊不知彼之富贵,非我之荣,彼之贫贱,非我之辱,何用高下分别如此!长厚有识君子必不然也。
穷达自两途
操履与升沉自是两途。不可谓操履之正,自宜荣贵,操履不正,自宜困厄。若如此,则孔、颜应为宰辅,而古今宰辅达官不复小人矣。盖操履自是吾人当行之事,不可以此责效于外物。责效不效,则操履必怠,而所守或变,遂为小人之归矣。今世间多有愚蠢而享富厚,智慧而居贫寒者,皆自有一定之分,不可致诘。若知此理,安而处之,岂不省事。
世事更变皆天理
世事多更变,乃天理如此。今世人往往见目前稍稍荣盛,以为此生无足虑,不旋踵而破坏者多矣。大抵天序十年一换甲,则世事一变。今不须广论久远,只以乡曲十年前、二十年前比论目前,其成败兴衰何尝有定势!世人无远识,凡见他人兴进及有如意事则怀妒,见他人衰退及有不如意事则讥笑。同居及同乡人最多此患。若知事无定势,则自虑之不暇,何暇妒人笑人哉!
人生劳逸常相若
应高年享富贵之人,必须少壮之时尝尽艰难,受尽辛苦,不曾有自少壮享富贵安逸至老者。早年登科及早年受奏补之人,必于中年龃龉不如意,却于暮年方得荣达。或仕宦无龃龉,必其生事窘薄,忧饥寒,虑婚嫁。若早年宦达,不历艰难辛苦,及承父祖生事之厚,更无不如意者,多不获高寿。造物乘除之理类多如此。其间亦有始终享富贵者,乃是有大福之人,亦千万人中间有之,非可常也。今人往往机心巧谋,皆欲不受辛苦,即享富贵至终身,盖不知此理,而又非理计较,欲其子孙自少小安然享大富贵,尤其蔽惑也,终于人力不能胜天。
贫富定分任自然
富贵自有定分。造物者既设为一定之分,又设为不测之机,役使天下之人朝夕奔趋,老死而不觉。不如是,则人生天地间全然无事,而造化之术穷矣。然奔趋而得者不过一二,奔趋而不得者盖千万人。世人终以一二者之故,至于劳心费力,老死无成者多矣。不知他人奔趋而得亦其定分中所有者。若定分中所有,虽不奔趋,迟以岁月,亦终必得。故世有高见远识超出造化机关之外,任其自去自来者,其胸中平夷,无忧喜,无怨尤。所谓奔趋及相倾之事,未尝萌于意间,则亦何争之有!前辈谓:“死生贫富,生来注定;君子赢得为君子,小人枉了为小人。”此言甚切,人自不知耳!
忧患顺受则少安
人生世间,自有知识以来,即有忧患不如意事。小儿叫号,皆其意有不平。自幼至少,至壮,至老,如意之事常少,不如意之事常多。虽大富贵之人,天下之所仰羡以为神仙,而其不如意处各自有之,与贫贱人无异,特其所忧虑之事异尔。故谓之缺陷世界,以人生世间无足心满意者。能达此理而顺受之,则可少安。
谋事难成则永久
凡人谋事,虽日用至微者,亦须龃龉而难成,或几成而败,既败而复成。然后,其成也永久平宁,无复后患。若偶然易成,后必有不如意者。造物微机不可测度如此,静思之则见此理,可以宽怀。
性有所偏在救失
人之德性出于天资者,各有所偏。君子知其有所偏,故以其所习为而补之,则为全德之人。常人不自知其偏,以其所偏而直情径行,故多失。《书》言九德,所谓宽、柔、愿、乱、扰、直、简、刚、强者,天资也;所谓栗、立、恭、敬、毅、温、廉、塞、义者,习为也。此圣贤之所以为圣贤也。后世有以性急而佩韦、性缓而佩弦者,亦近此类。虽然,己之所谓偏者,苦不自觉,须询之他人乃知。
人行有长短
人之性行虽有所短,必有所长。与人交游,若常见其短,而不见其长,则时日不可同处;若常念其长,而不顾其短,虽终身与之交游可也。
人不可怀慢伪妒疑之心
处己接物,而常怀慢心、伪心、妒心、疑心者,皆自取轻辱于人,盛德君子所不为也。慢心之人自不如人,而好轻薄人。见敌己以下之人,及有求于我者,面前既不加礼,背后又窃讥笑。若能回省其身,则愧汗浃背矣。伪心之人言语委曲,若甚相厚,而中心乃大不然。一时之间人所信慕,用之再三则踪迹露见,为人所唾去矣。妒心之人常欲我之高出于人,故闻有称道人之美者,则忿然不平,以为不然;闻人有不如人者,则欣然笑快,此何加损于人,祗厚怨耳!疑心之人,人之出言未尝有心,而反复思绎曰:“此讥我何事?此笑我何事?”……则与人缔怨,常萌于此。贤者闻人讥笑若不闻焉,此岂不省事!
人贵忠信笃敬
言忠信,行笃敬,乃圣人教人取重于乡曲之术。盖财物交加,不损人而益己,患难之际,不妨人而利己,所谓忠也。有所许诺,纤毫必偿,有所期约,时刻不易,所谓信也。处事近厚,处心诚实,所谓笃也。礼貌卑下,言辞谦恭,所谓敬也。若能行此,非惟取重于乡曲,则亦无人而不自得。然“敬”之一事于己无损,世人颇能行之,而矫饰假伪,其中心则轻薄,是能敬而不能笃者,君子指为谀佞,乡人久亦不归重也。
厚于责己而薄于责人
忠、信、笃、敬,先存其在己者,然后望其在人。如在己者未尽,而以责人,人亦以此责我矣。今世之人能自省其忠、信、笃、敬者盖寡,能责人以忠、信、笃、敬者皆然也。虽然,在我者既尽,在人者亦不必深责。今有人能尽其在我者固善矣,乃欲责人之似己,一或不满吾意,则疾之已甚,亦非有容德者,只益贻怨于人耳!
处事当无愧心
今人有为不善之事,幸其人之不见不闻,安然自肆,无所畏忌。殊不知人之耳目可掩,神之聪明不可掩。凡吾之处事,心以为可,心以为是,人虽不知,神已知之矣。吾之处事,心以为不可,心以为非,人虽不知,神已知之矣。吾心即神,神即祸福,心不可欺,神亦不可欺。《诗》曰:“神之格思,不可度思,矧可射思。”释者以谓“吾心以为神之至也”,尚不可得而窥测,况不信其神之在左右,而以厌射之心处之,则亦何所不至哉!
为恶祷神为无益
人为善事而未遂,祷之于神,求其阴助,虽未见效,言之亦无愧。至于为恶事而未遂,亦祷之于神,求其阴助,岂非欺罔!如谋为盗贼而祷之于神,争讼无理而祷之于神,使神果从其言,而幸中,此乃贻怒于神,开其祸端耳。
公平正直人之当然
凡人行己公平正直者,可用此以事神,而不可恃此以慢神;可用此以事人,而不可恃此以傲人。虽孔子亦以敬鬼神,事大夫,畏大人为言,况下此者哉!彼有行己不当理者,中有所慊,动辄知畏,犹能避远灾祸,以保其身。至于君子而偶罹于灾祸者,多由自负以召致之耳。
悔心为善之几
人之处事能常悔往事之非,常悔前言之失,常悔往年之未有知识,其贤德之进,所谓长日加益而人不自知也。古人谓“行年六十而知五十九之非”者,可不勉哉!
恶事可戒而不可为
凡人为不善事而不成,正不须怨天尤人,此乃天之所爱,终无后患。如见他人为不善事常称意者,不须多羡,此乃天之所弃。待其积恶深厚,从而殄灭之。不在其身,则在其子孙。姑少待之,当自见也。
善恶报应难究诘
人有所为不善,身遭刑戮,而其子孙昌盛者,人多怪之,以为天理有误。殊不知此人之家,其积善多,积恶少。少不胜多,故其为恶之人身受其报,不妨福祚延及后人。若作恶多而享寿富安乐,必其前人之遗泽将竭,天不爱惜,恣其恶深,使之大坏也。
人能忍事则无争心
人能忍事,易以习熟,终至于人以非理相加,不可忍者,亦处之如常。不能忍事,亦易以习熟,终至于睚眦之怨,深不足较者,亦至交詈争讼,期于取胜而后已,不知其所失甚多。人能有定见,不为客气所使,则身心岂不大安宁!
小人当敬远
人之平居,欲近君子而远小人者,君子之言多长厚端谨,此言先入于吾心,及吾之临事,自然出于长厚端谨矣;小人之言多刻薄浮华,此言先入于吾心,及吾之临事,自然出于刻薄浮华矣。且如朝夕闻人尚气好凌人之言,吾亦将尚气好凌人而不觉矣;朝夕闻人游荡、不事绳检之言,吾亦将游荡、不事绳检而不觉矣。如此非一端,非大有定力,必不免渐染之患也。
老成之言更事多
老成之人,言有迂阔,而更事为多。后生虽天资聪明,而见识终有不及。后生例以老成为迂阔,凡其身试见效之言欲以训后生者,后生厌听而毁诋者多矣。及后生年齿渐长,历事渐多,方悟老成之言可以佩服,然已在险阻艰难备尝之后
君子有过必思改
圣贤犹不能无过,况人非圣贤,安得每事尽善!人有过失,非其父兄,孰肯诲责;非其契爱,孰肯谏谕。泛然相识,不过背后窃议之耳。君子惟恐有过,密访人之有言,求谢而思改。小人闻人之有言,则好为强辩,至绝往来,或起争讼者有矣。
言语贵简寡
言语简寡,在我,可以少悔;在人,可以少怨。
小人为恶不必谏
人之出言举事,能思虑循省,而不幸有失,则在可谏可议之域。至于恣其性情,而妄言妄行,或明知其非而故为之者,是人必挟其凶暴强悍以排人之议己。善处乡曲者,如见似此之人,非惟不敢谏诲,亦不敢置于言议之间,所以远侮辱也。尝见人不忍平昔所厚之人有失,而私纳忠言,反为人所怒,曰:“我与汝至相厚,汝亦谤我耶!”孟子曰:“不仁者,可与言哉?”
觉人不善知自警
不善人虽人所共恶,然亦有益于人。大抵见不善人则警惧,不至自为不善。不见不善人则放肆,或至自为不善而不觉。故家无不善人,则孝友之行不彰;乡无不善人,则诚厚之迹不著。譬如磨石,彼自销损耳,刀斧资之以为利。老子云:“不善人乃善人之资。”谓此尔。若见不善人而与之同恶相济及与之争为长雄,则有损而已,夫何益?
门户当寒生不肖子
乡曲有不肖子弟,耽酒好色,博弈游荡,亲近小人,豢养驰逐,轻于破荡家产,至为乞丐窃盗者,此其家门厄数如此,或其父祖稔恶至此。未闻有因谏诲而改者,虽其至亲,亦当处之无可奈何,不必■■,徒厚其怨。
正己可以正人
勉人为善,谏人为恶,固是美事。先须自省:若我之平昔自不能为人,岂惟人不见听,亦反为人所薄。且如己之立朝可称,乃可诲人以立朝之方;己之临政有效,乃可诲人以临政之术;己之才学为人所尊,乃可诲人以进修之要;己之性行为人所重,乃可诲人以操履之详;己能身致富厚,乃可诲人以治家之法;己能处父母之侧而谐和无间,乃可诲人以至孝之行。苟惟不然,岂不反为所笑!
浮言不足恤
人之出言至善,而或有议之者;人有举事至当而或有非之者。盖众心难一,众口难齐如此。君子之出言举事,苟揆之吾心,稽之古训,询之贤者,于理无碍,则纷纷之言皆不足恤,亦不必辩。自古圣贤,当代宰辅,一时守令,皆不能免,况居乡曲,同为编氓,尤其无所畏,或轻议己,亦何怪焉!大抵指是为非,必妒忌之人,及素有仇怨者。此曹何足以定公论,正当勿恤勿辩也。
谀巽之言多奸诈
人有善诵我之美,使我喜闻而不觉其谀者,小人之最奸黠者也。彼其面谀我而我喜,及其退与他人语,未必不窃笑我为他所愚也。人有善揣人意之所向,先发其端,导而迎之,使人喜其言与己暗合者,亦小人之最奸黠者也。彼其揣我意而果合,及其退与他人语,又未必不窃笑我为他所料也。此虽大贤亦甘受其侮而不悟,奈何!
凡事不为己甚
人有詈人而人不答者,人必有所容也。不可以为人之畏我而更求以辱之,为之不已。人或起而我应,恐口噤而不能出言矣。人有讼人而人不校者,人必有所处也。不可以为人之畏我,而更求以攻之,为之不已。人或出而我辩,恐理亏而不能逃罪也。
言语虑后则少怨尤
亲戚故旧,人情厚密之时,不可尽以密私之事语之,恐一旦失欢,则前日所言,皆他人所凭以为争讼之资。至有失欢之时,不可尽以切实之语加之,恐忿气既平之后,或与之通好结亲,则前言可愧。大抵忿怒之际,最不可指其隐讳之事,而暴其父祖之恶。吾之一时怒气所激,必欲指其切实而言之,不知彼之怨恨深入骨髓。古人谓“伤人之言,深于矛戟”是也。俗亦谓“打人莫打膝,道人莫道实”。
与人言语贵和颜
亲戚故旧,因言语而失欢者,未必其言语之伤人,多是颜色辞气暴厉,能激人之怒。且如谏人之短,语虽切直,而能温颜下气,纵不见听,亦未必怒。若平常言语,无伤人处,而词色俱厉,纵不见怒,亦须怀疑。古人谓“怒于室者色于市”,方其有怒,与他人言,必不卑逊。他人不知所自,安得不怪!故盛怒之际与人言语尤当自警。前辈有言:“诫酒后语,忌食时嗔,忍难忍事,顺自强人。”常能持此,最得便宜。
老人当敬重
高年之人,乡曲所当敬者,以其近于亲也。然乡曲有年高而德薄者,谓刑罚不加于己,轻詈辱人,不知愧耻。君子所当优容而不较也。
与人交游贵和易
与人交游,无问高下,须常和易,不可妄自尊大,修饰边幅。若言行崖异,则人岂复相近!然又不可太亵狎,樽酒会聚之际,固当歌笑尽欢,恐嘲讥中触人讳忌,则忿争兴焉。
才行高人自服
行高人自重,不必其貌之高;才高人自服,不必其言之高。
小人作恶必天诛
居乡曲间,或有贵显之家,以州县观望而凌人者;又有高资之家,以贿赂公行而凌人者。方其得势之时,州县“不能谁何”,鬼神犹或避之,况贫穷之人,岂可与之较!屋宅坟墓之所邻,山林田园之所接,必横加残害,使归于己而后已。衣食所资,器用之微,凡可其意者,必夺而有之。如此之人,惟当逊而避之,逮其稔恶之深,天诛之加,则其家之子孙自能为其父祖破坏,以与乡人复仇也。乡曲更有健讼之人,把持短长,妄有论讼,以致追扰,州县不敢治其罪。又有恃其父兄子弟之众,结集凶恶,强夺人所有之物。不称意,则群聚殴打,又复贿赂州县,多不竟其罪。如此之人,亦不必求以穷治,逮其稔恶之深,天诛之加,则无故而自罹于宪网,有计谋所不及救者。大抵作恶而幸免于罪者,必于他时无故而受其报。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也。
君子小人有二等
乡曲士夫,有挟术以待人,近之不可,远之则难者,所谓君子中之小人,不可不防,虑其信义有失为我之累也。农、工、商、贾、仆、隶之流,有天资忠厚可任以事、可委以财者,所谓小人中之君子,不可不知,宜稍抚之以恩,不复虑其诈欺也。
居官居家本一理
士大夫居家能思居官之时,则不至干请把持而挠时政;居官能思居家之时,则不至狠愎暴恣而贻人怨。不能回思者皆是也。故见任官每每称寄居官之可恶,寄居官亦多谈见任官之不韪,并与其善者而掩之也。
小人难责以忠信
“忠信”二字,君子不守者少,小人不守者多。且如小人以物市于人,敝恶之物,饰为新奇;假伪之物,饰为真实。如绢帛之用胶糊,米麦之增湿润,肉食之灌以水,药材之易以他物。巧其言词,止于求售,误人食用,有不恤也。其不忠也类如此。负人财物久不尝,人苟索之,期以一月,如期索之,不售。又期以一月,如期索之,又不售。至于十数期而不售如初。工匠制器,要其定资,责其所制之器,期以一月,如期索之,不得。又期以一月,如期索之,又不得。至于十数期而不得如初。其不信也类如此,其他不可悉数。小人朝夕行之,略不之怪。为君子者往往忿懥,直欲深治之,至于殴打论讼。若君子自省其身,不为不忠不信之事,而怜小人之无知。及其间有不得已而为自便之计,至于如此,可以少置之度外也。
戒货假药
张安国舍人知抚州日,以有卖假药者,出榜戒约曰:“陶隐居、孙真人因《本草》、《千金方》济物利生,多积阴德,名在列仙。自此以来,行医货药,诚心救人,获福报者甚众。不论方册所载,只如近时此验尤多,有只卖一真药便家资巨万。或自身安荣,享高寿;或子孙及第,改换门户,如影随形,无有差错。又曾眼见货卖假药者,其初积得些小家业,自谓得计,不知冥冥之中,自家合得禄料都被减克。或自身多有横祸,或子孙非理破荡,致有遭天火、被雷震者。盖缘赎药之人多是疾病急切,将钱告求卖药之家,孝子顺孙只望一服见效,却被假药误赚,非惟无益,反致损伤。寻常误杀一飞禽走兽犹有果报,况万物之中人命最重!无辜被祸,其痛何穷!……”词多更不尽载。舍人此言岂止为假药者言之,有识之人自宜触类。
言貌重则有威
市井街巷,茶坊酒肆,皆小人杂处之地。吾辈或有经由,须当严重其辞貌,则远轻侮之患。倘有讥议,亦不必听,或有狂醉之人,宜即回避,不必与之较可也。
衣服不可侈异
衣服举止异众,不可游于市,必为小人所侮。
居乡曲务平淡
居于乡曲,舆马衣服不可鲜花。盖乡曲亲故,居贫者多,在我者揭然异众,贫者羞涩必不敢相近,我亦何安之有!此说不可与口尚浮臭者言。
妇女衣饰务洁净
妇女衣饰惟务洁净,尤不可异众。且如十数人同处,而一人衣饰独异,众所指目,其行坐能自安否?
礼义制欲之大闲
饮食,人之所欲,而不可无也,非理求之,则为饕为馋;男女,人之所欲,而不可无也,非理狎之,则为奸为淫;财物,人之所欲,而不可无也,非理得之,则为盗为贼。人惟纵欲,则争端起而狱讼兴。圣王虑其如此,故制为礼以节人之饮食、男女,制为义以限人之取与。君子于是三者,虽知可欲而不敢轻形于言,况敢妄萌于心!小人反是。
见得思义则无过
圣人云:不见可欲,使心不乱,此最省事之要术。盖人见美食而必咽,见美色而必凝视,见钱财而必起欲得之心,苟非有定力者,皆不免此。惟能杜其端源,见之不顾,则无妄想,无妄想则无过举矣。
人为情惑则忘返
子弟有耽于情欲,迷而忘返,至于破家而不悔者,盖始于试为之。由其中无所见,不能识破,遂至于不可回。
子弟当谨交游
世人有虑子弟血气未定,而酒色博弈之事,得以昏乱其心,寻至于失德破家,则拘之于家,严其出入,绝其交游,致其无所见闻,朴野蠢鄙,不近人情。殊不知此非良策,禁防一驰,情窦顿开,如火燎原不可扑灭。况拘之于家,无所用心,却密为不肖之事,与外出何异!不若时其出入,谨其交游,虽不肖之事习闻既熟,自能识破,必短愧而不为。纵试为之,亦不至于朴野蠢鄙,全为小人之所摇荡也。
家成于忧惧破于怠忽
起家之人,生财富庶,乃日夜忧惧,虑不免于饥寒。破家之子,生事日消,乃轩昂自恣,谓“不复可虑”。所谓“吉人凶其吉,凶人吉其凶”,此其效验,常见于已壮未老,已老未死之前。识者当自默喻。
兴废有定理
起家之人见所作事无不如意,以为智术巧妙如此,不知其命分偶然,志气洋洋,贪多图得。又自以为独能久远,不可破坏,岂不为造物者所窃笑!盖其破坏之人或已生于其家,曰“子”曰“孙”,朝夕环立于侧者,皆他日为父祖破坏生事之人,恨其父祖目不及见耳!前辈有建第宅,宴工匠于东庑曰:“此造宅之人。”宴子弟于西庑曰:“此卖宅之人。”后果如其言。近世士大夫有言:“目所可见者,谩尔经营;目所不及见者,不须置之谋虑。”此有识君子知非人力所及,其胸中宽泰与蔽迷之人如何?
用度宜量入为出
起家之人易于增进成立者,盖服、食、器、用及吉凶百费规模浅狭,尚循其旧故。日入之数多于日出,此所以常有余。富家之子易于倾覆破荡者,盖服、食、器、用及吉凶百费规模广大,尚循其旧。又分其财产立数门户,则费用增倍于前日。子弟有能省用,远谋损节犹虑不及,况有不之悟者,何以支持乎!古人谓,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盖谓此尔。大贵人之家尤难于保成。方其致位通显,虽在闲冷,其俸给亦厚,其馈遗亦多。其使令之人满前,皆州郡廪给。其服、食、器、用虽极于华侈,而其费不出于家财。逮其身后,无前日之俸给、馈遗、使令之人,其日用百费非出家财不可。况又析一家为数家,而用度仍旧,岂不至于破荡!此亦势使之然。为子弟者各宜量节。
起家守成宜为悠久计
人之居世有不思父祖起家艰难,思与之延其祭祀,又不思子孙无所凭藉则无以脱于饥寒。多生男女,视如路人。耽于酒色,博弈游荡,破坏家产,以取一时之快,此皆家门不幸。如此,冒干刑宪,彼亦不恤,岂教诲、劝谕、责骂之所能回!置之无可奈何而已。
节用有常理
人有财物,虑为人所窃,则必缄滕扃鐍封识之甚严。虑费用之无度而致耗散,则必算计较量,支用之甚节。然有甚严而有失者,盖百日之严,无一日之疏,则无失;百日严而一日不严,则一日之失与百日不严同也。有甚节而终至于匮乏者,盖百事节而无一事之费,则不至于匮乏;百事节而一事不节,则一事之费与百事不节同也。所谓百事者,自饮食、衣服、屋宅、园馆、舆马、仆御、器用,玩好……盖非一端。丰俭随其财力则不为之费;不量财力而为之,或虽财力可办而过于侈靡,近于不急,皆妄费也。年少主家事者宜深知之。
事贵预谋后则时失
中产之家,凡事不可不早虑。有男而为之营生,教之生业,皆早虑也。至于养女,亦当早为储蓄衣衾、妆奁之具,及至遣嫁,乃不费力。若置而不问,但称临时,此有何术?不过临时鬻田庐及不恤女子之羞见人也。至于家有老人,而送终之具不为素办,亦称临时,亦无他术,亦是临时鬻田庐及不恤后事之不如仪也。今人有生一女而种杉万根者,待女长,则鬻杉以为嫁资,此其女必不至失时也。有于少壮之年置寿衣、寿器、寿茔者,此其人必不至三日五日无衣无棺可敛,三年五年无地可葬也。
居官居家本一理
居官当如居家,必有顾藉;居家当如居官,必有纲纪。
子弟当习儒业
士大夫之子弟,苟无世禄可守,无常产可依,而欲为仰事俯育之计,莫如为儒。其才质之美,能习进士业者,上可以取科第致富贵,次可以开门教授,以受束修之奉。其不能习进士业者,上可以事笔札,代笺简之役,次可以习点读,为童蒙之师。如不能为儒,则巫医、僧道、农圃、商贾、伎术,凡可以养生而不至于辱先者,皆可为也。子弟之流荡,至于为乞丐、盗窃,此最辱先之甚。然世之不能为儒者,乃不肯为巫医、僧道、农圃、商贾、伎术等事,而甘心为乞与、盗窃者,深可诛也。凡强颜于贵人之前,而求其所谓应副;折腰于富人之前,而托名于假贷;游食于寺观而人指为穿云子,皆乞丐之流也。居官而掩蔽众目,盗财入己,居乡而欺凌愚弱,夺其所有,私贩官中所禁茶、盐、酒、酤之属,皆窃盗之流也。世人有为之而不自愧者何哉!
荒怠淫逸之患
凡人生而无业,及有业而喜于安逸不肯尽力者,家富则习为下流,家贫则必为乞丐。凡人生而饮酒无算,食肉无度,好淫滥,习博弈者,家富则致于破荡,家贫则必为盗窃。
周急贵乎当理
人有患难不能济,困苦无所诉,贫乏不自存,而其人朴讷怀愧不能言于人者,吾虽无余,亦当随力周助。此人纵不能报,亦必知恩。若其人本非窘乏,而以干谒为业,挟持便佞之术,遍谒贵人富人之门,过州干州,过县干县,有所得则以为己能,无所得则以为怨仇。在今日则无感德之心,在他日则无报德之事。正可以不恤不顾待之,岂可割吾之不敢用以资人之不当用。
不可轻受人恩
居乡及在旅,不可轻受人之恩。方吾未达之时,受人之恩,常在吾怀,每见其人,常怀敬畏。而其人亦以有恩在我,常有德色。及我荣达之后,遍报则有所不及,不报则为亏义。故虽一饭一缣,亦不可轻受。前辈见人仕宦而广求知己,戒之曰:“受恩多则难以立朝。”宜详味此。
受人恩惠当记省
今人受人恩惠多不记省,而有所惠于人,虽微物亦历历在心。古人言:施人勿念,受施勿忘。诚为难事。
人情厚薄勿深较
人有居贫困时,不为乡人所顾;及其荣达,则视乡人如仇雠。殊不知乡人不厚于我,我以为憾;我不厚于乡人,乡人他日亦独不记耶!但于其平时薄我者,勿与之厚,亦不必致怨。若其平时不与我相识,苟我可以济助之者,亦不可不为也。
报怨以直乃公心
圣人言:“以直报怨。”最是中道,可以通行。大抵以怨报怨,固不足道,而士大夫欲邀长厚之名者,或因宿仇纵奸邪而不治,皆矫饰不近人情。圣人之所谓“直”者,其人贤,不以仇而废之;其人不肖,不以仇而庇之。是非去取,各当其实。以此报怨,必不至递相酬复,无已时也。
讼不可长
居乡,不得已而后与人争,又大不得已而后与人讼。彼稍服其不然则已之,不必费用财物,交结胥吏,求以快意,穷治其仇。至于争讼财产,本无理而强求得理,官吏贪谬,或可如志,宁不有愧于神明!仇者不伏更相诉讼,所费财物,十数倍于其所直。况遇贤明有司安得以无理为有理耶!大抵人之所讼互有短长,各言其长而掩其短,有司不明,则牵连不决,或决而不尽其情。胥吏得以受赇而弄法,蔽者之所以破家也。
暴吏害民必天诛
官有贪暴,吏有横刻,贤豪之人不忍乡曲众被其恶,故出力而讼之。然贪暴之官必有所恃,或以其有亲党在要路,或以其为州郡所深喜,故常难动摇。横刻之吏,亦有所恃,或以其为见任官之所喜,或以其结州曹吏之有素,故常元忌惮。及至人户有所诉,则官求势要之书以请托,吏以官库之钱而行赂,毁去簿历,改易案牍。人户虽健讼,亦未便轻胜。兼论诉官吏之人又只欲劫持官府,使之独畏己,初无为众除害之心。常见论诉州县官吏之人,恃为官史所畏,拖延税赋不纳。人户有折变,己独不受折变;人户有科敷,己独不伏科敷。睨立庭下,抗对长官;端坐司房,骂辱胥辈;冒占官产,不肯输租;欺凌善弱,强欲断治;请托公事,必欲以曲为直,或与胥吏通同为奸,把持官员,使之听其所为,以残害乡民。如此之官吏,如此之奸民,假以岁月,纵免人祸,必自为天所诛也。
民俗淳顽当求其实
士大夫相见,往往多言某县民淳,某县民顽。及询其所以然,乃谓见任官赃污狼籍,乡民吞声饮气而不敢言,则为淳;乡民列其恶诉之州郡监司,则为顽。此其得顽之名,岂不枉哉?今人多指奉化县为顽,问之奉化人,则曰:“所讼之官皆有入己赃,何谓奉化为顽?”如黄岩等处人言皆然,此正圣人所谓“期民也,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何顽之有!今具其所以为顽之目:应纳税赋而不纳,及应供科配而不供,则为顽;若官中因事广科,从而隐瞒,其民户不肯供纳则不为顽。官吏断事,出于至公,又合法意,乃任私忿,求以翻异,则为顽;官吏受财,断直为曲,事有冤抑,次第陈诉,则不为顽。官员清正,断事自己,豪横之民无所行赂,无所措谋,则与胥吏表里撰合语言,妆点事务,妄兴论讼,则为顽;若官员与吏为徒,百般诡计掩人耳目,受接贿赂,偷盗官钱,人户有能出力为众论诉,则不为顽。
官有科付之弊
县、道有非理横科及预借官物者,必相率而次第陈讼。盖粮税自有常额,足以充上供州用县用;役钱亦有常额,足以供解发支雇。县官正己以率下,则民间无隐负不输,官中无侵盗妄用,未敢以为有余,亦何不足之有!惟作县之人不自检己,吃者、着者、日用者,般挈往来,送遗给托,置造器用,储蓄囊箧,及其他百色之须,取给于手分、乡司。为手分、乡司者,岂有将己财奉县官,不过就薄历之中,恣为欺弊。或揽人户税物而不纳;或将到库之钱而他用;或伪作过军、过客券,旁及修葺廨舍,而公求支破;或阳为解发而中途截拨……其弊百端,不可悉举。县官既素受其污啖,往往知而不问,况又有懵然不晓财赋之利病。及晓之者,又与之通同作弊。一年之间,虽至小邑,亏失数千缗,殆不觉也。于是有横科预借之患,及有拖欠州郡之数。及将任满,请托关节以求脱去,而州郡遂将积欠勒令后政补偿。夫前政以一年财赋不足一年支解,为后政者岂能以一年财赋补足数年财赋!故于前政预借钱物多不认理,或别设巧计阴夺民财,以求补足旧欠,其祸可胜言哉!大凡居官莅事,不可不仔细,猾吏奸民尤当深察。若轻信吏人,则彼受乡民遗赂,百端撰造,以曲为直,从而断决,岂不枉哉!间有子弟为官懵然不晓事理者,又有与吏同贪,虽知是否而妄决者,乡民冤抑莫伸。仕官多无后者,以此盍亦思上之所以责任我者何意?而下之所以赴愬于我者,正望我以伸其冤抑,我其可以不公其心哉!凡为官吏当以公心为主,非特在己无愧,而子孙亦职有利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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