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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必要为父母死后守孝三年?
类别:儒学深究 作者:

惜后人在继续深化细化“孝”的过程中,越来越离谱。在《论语 学而》中,子夏说: “事父母,能竭其力。”在《论语 学而》中,曾子说: “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慎终,就是要慎重办理父母的丧事;追远,就是要虔诚地祭祀祖先。《孟子 滕文公上》引用曾子话说: “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可谓孝矣。”就是说,父母在世时,按周礼事奉他们;父母逝世了,按周礼埋葬他们,按照周礼来祭祀他们。

把“孝”用在死时与死后上,明显是与我们厚养薄葬的主张背道而驰的,花钱就花不到点子上了啊。

在《论语 阳货》中,孔子说: “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儿女生下后,到三岁才能脱离父母的怀抱。为父母守孝三年,是天下通行的丧礼。看来孔子还真有点讲对等原则,公平交易。可惜,老是对等,人类还有发展吗?即使是公平交易,也没有必要用在父母死后守孝上!

当然,孔子、孟子对孝的论述是多方面的。孔子在《论语 为政》中这样回答子游的: “子游问孝,子曰: ‘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孔子回答的意思是: 如不诚心地尊敬父母,只是供养,与饲养狗马又有什么区别?

在这里,“敬”的内涵是什么呢?接下来一段可能是注释: “子夏问孝。子曰: ‘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以为孝乎。’”孔子说得很明白: 在服侍父母的时候,始终保持和颜悦色,最难。有事,儿女为父母去做;有酒有肉让父母先吃,难道这就是孝敬了吗?在这里,“敬”的含义就是“和颜悦色”,可以理解为尊敬。

我们没有盲目地全盘接受封建社会的孝文化。所有儿女全都要尊重父母,多从精神上关心,关注父母的身体与安全。这能叫复古?!(萧成志)

注:萧成志先生貌似有些误会,孔孟时代强调礼教,谁说“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就是“厚葬”,就要花很多钱?真孝子,在父母死后必定追思礼祭。周礼守孝三年,也并非孔子“公平交易”,尽孝难道是交易?“老是对等,人类还有发展吗”,这是什么观点?至于守三年,孔子时代欺世盗名者,仍然可以三年不离父母墓地。因事不能墓地守孝,心中守孝又何止三年?孔子所提倡的孝道,岂止形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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