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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孝道:天经地义
类别:儒学中修 作者:

“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也”《孟子·尽心上》,“父子之道,天性也,君臣之义也。父母生之,续莫大焉。”(《孝经·圣治章》)在先秦儒家看来,尊老敬亲意识源于人的与生俱来的自然天性和天然情感,是对自己的身由所出命由所系感恩戴德的报答之心,这种德性天然地充盈在人的心中,外在的行为只是这种天赋德性的自然流发和感情的真挚流露而已,因此,孝亲是应该子女发自肺腑的真情表露和义不容辞的人伦责任。亲子之间的关系,是永远无法选择无法切断的天然血缘关系,对于父母的尊敬是对于他们人格的尊敬,这出自子女道德自觉;对于父母的赡养是对他们生活的照顾,这出自道义责任。这两者都不是来自父母权力的威慑或对宗法关系的畏惧,而是源于人的内在良知和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人之为人异于禽兽内在德性本质和道德自觉,既循天理,又顺人伦。在儒家眼中,父子关系大如天,“仁人之事亲也如事天,事天如事亲,是故孝子成身。”(《大戴礼记·曾子大孝》)由此看来,子女孝敬父母是理所当然、天经地义的,无可分辨,无法逃避。《荀子·荣辱》曰: “下忘其身,内忘其亲,上忘其君,则是人也,而曾狗彘之不若也。”那些不懂孝亲尊老的人在儒家看来品行极端卑劣,简直猪狗不如。

1、在时间上,表现为永恒性。“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是则之。”(《孝经·三才章》)在先秦儒家学者看来,孝道成了天地之道在世俗社会的表现形式,与人类社会产生为同一过程(尽管在人类的最初阶段得不到显现,但那只是时势使然,子女无能为力也不允许行孝),是宇宙间恒常不变的普遍规则和自然法则,具有超越时代的永恒性。

2、在空间上,表现为广泛性。《大戴礼记·曾子大孝》载: “夫孝者,天下之大经也。夫孝,置之而塞于天地,衡之而馎于四海,施诸后世,而无朝夕。”指出“孝”充塞天地,流行四海,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根本法则,因而具有超越狭隘地域界限的普遍性和广泛性,这样就把本来是家庭伦理规范的孝道,夸大为宇宙、社会的普遍的法则。

3、在主体上,表现为普遍性。先秦儒家认为行孝是每个人义不容辞的神圣义务,无论是天子诸侯,还是庶民百姓,皆应对父母祖先尽孝。在儒家看来,上古圣贤名君无一例外都是孝子,“舜其大孝也与!”(《礼记·中庸》)、“武王周公,其达孝矣乎!”、“禹,吾无间然矣;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论语·泰伯》,而平民百姓自是更不待言,《孝经》就明确提出“五等之孝”,规定自天子至庶人无一例外皆应尽孝。“夫孝者上自天子,下至庶人,上下通。……夫制礼乐仁之本。”(《白虎通义·五经》)

因此,在先秦儒家看来,孝道能够塞天地,横四海,亘古今,通圣凡,能够彻粗精,兼体用,合内外,无所不至,贯通一切。时间上的永恒性、空间上的广泛性和主体上的普遍性决定孝道伦理的普适性,具有超越时空的广阔意义。可见,在古代中国,“孝”地位的尊崇和价值的显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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