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在“仁爱”“自我”和“天下”三方面的看法与立场,决定了在“民族主义”“爱国主义”和“世界主义”关系问题上,其视角必然是超越了彼此对立而融合双方的合理性,是“特殊”与“普遍”之间的中道与平衡。
就儒家而言,民族主义、爱国主义和世界主义之间的中道,是一种动态的平衡。“中道”之“中”不是一个静止的“点”。儒家的“时中”原则,强调的正是此意。人类历史发展迄今,无论民族主义、爱国主义还是世界主义,都有极端发展而产生危害人类文明的理论与实践。当世界主义推向极端,以建立全人类的“大同”世界这一理想和旗帜相号召,试图抹杀不同民族、国家与文化的差异。这种情况下,就必须肯定爱国主义甚至民族主义的合理,以个体的尊严去抵御虚幻与抽象的“大同”对个性的剥夺。而一旦民族主义、爱国主义推向极端,在不同民族之间划分优劣,试图侵犯甚至毁灭其他民族和国家。这种情况下,就必须发扬世界主义的精神,以普遍的人类价值去制止和消解人类之间的“手足相残”。历史已经证明,极端的民族主义、爱国主义不免反噬自己的民族和国家。极端的民族主义和极端的世界主义,都不是人性中“真善美”的反映,不是真正“天下为公”的理念,不过是一小部分人构成的组织或集团为满足私利而愚弄大众的“迷魂幡”和“兴奋剂”。因此,对于民族主义、爱国主义与世界主义,在澄清观念的同时,更要审时度势,明辨不同民族国家在不同历史境况下各自面对的问题,不受任何一种权威话语或时髦思潮的迷惑。
事实上,无论古今中西,任何思想深刻且富有良知的智者,在民族主义、爱国主义和世界主义的问题上,都不会偏于一端。例如,努斯鲍姆固然检讨和反省爱国主义的局限,反对和批判那种认为自己民族和国家优于其他民族和国家的狭隘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主张将对普遍“人道”的忠诚置于对于某一特定民族和国家的忠诚之上,提倡古希腊哲人第欧根尼(Diogenes)那种“世界公民”的襟怀;另一方面,她也指出,一个人成为“世界公民”,并不意味着需要放弃自己的各种本土认同(local identifications),后者足以成为自身丰富性的源泉;一个“世界公民”的形成,是一个从自我到家庭再到邻里以及整个世界的同心圆的不断扩展。如此一来,民族主义、爱国主义和世界主义之间看似不同,似乎也就并非不能超越和消解。借用非裔哲学家阿皮亚(Kwame Anthony Appiah)的词语,这可以说是一种“有根的世界主义”(rooted cosmopolitanism)。显然,这与儒家从“身”“家”到“国”“天下”的看法相当一致;在爱国主义和世界主义之间,儒家的立场与看法也可以说是一种“有根的世界主义”。而一种健全的爱国主义,也必定是一种“具有世界主义胸怀的爱国主义”(cosmopolitan patriotism)。这种爱国主义不会“坐井观天”和“夜郎自大”,而必定是将自己民族和国家置于全世界的整体脉络和全人类的普遍价值之中予以理解。
当然,“有根的世界主义”或“具有世界主义胸怀的爱国主义”之所以可能和必需,关键在于:世间的确存在着普遍的“人道”和“公道”,无论是个体的人与人之间还是不同的族群和国家之间,彼此的冲突往往正是各逐其“私”而不顾“人道”和“公道”的结果。古今中西哲人能够对此不谋而合,正是“人道”与“公道”在人心所生的智慧。这一点,也再次印证了陆象山所谓“心同理同”的洞见。我相信,如果努斯鲍姆等人能够了解儒家传统,正如我们从他们的思考与论辩中得到启发一样,对于爱国主义和世界主义等问题的反省,将会产生更为丰硕的成果。(彭国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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