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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才大略 高论卓识超群
来源:儒家人物 作者:

南宋王朝自偏安东南一隅之后,与入居中原的金贵族统治者分统南北,为了换取金统治者不再南侵的许诺,竟然“忍耻事仇”,不惜用大量的贡银输绢屈辱称臣,求得暂时苟安的局面。尽管如此,双方战争仍然连绵不断,使得人民颠沛流离,南宋统治区的人民,既要负担庞大统治集团的一切繁重费用,又要承担起给金朝纳贡的巨额费用,还要忍受地主的残酷剥削,他们的负担已达到了难以承受和忍无可忍的地步,因此,农民的反抗和起义也就连绵不断。加之统治集团的内部斗争,国内的政治危机和经济危机十分严重。生活于这个时代的陈亮对当时的民族危机和社会问题十分关切,他在少年时期就怀有经略四方之志,冀图能在抗金复仇,解决社会危机,振兴国家的事业上施展自己的才能。

作为一个具有卓识远见的爱国思想家,陈亮眼界开阔,年青时期就走上了同那些埋头读经者不同的道路。他的一生奋斗,主要表现于主张抗金恢复统一和批判理学这两件为时人所关心的大事业。虽然由于在科举上屡遭失败,在政治上屡遭迫害,长期没有取得官职,未能得到施展才能的机会,但在思想领域的斗争中所表现的不屈不挠精神,在思想言论上的卓识高见则闪烁着永不磨灭的光辉。他在青年时期写的《酌古论》“考古人用兵成败之迹”,就是一部才华横溢别具一格的优秀军事史。

为了实现自己的宏大抱负,陈亮在26岁,就以布衣身份,大胆向皇帝上书言事,那时朝廷与金人媾和,无人敢言抗金之事,而陈亮独以为不可,他连上五疏,名为《中兴五论》提出了反对议和,实现中兴的建议,由于这次上书是在“隆兴和议”之后,“中外欣然,幸得苏息”之时,在议和气氛掩盖着危机的情况下,陈亮的上书自然被置之不理,然而他的“中兴五论”却被历代爱国人士所赞颂。《中兴五论》说:“赤子嗷嗷无告,不可以不拯,国家凭陵之耻,不可以不雪,陵寝不可以不还,舆地不可以不复”,他建议趁当时金人内部混乱,“虏酋庸儒,政令日弛,舍戎狄鞍马之长,而从事中州浮靡之习,君臣之间,日趋怠情”的大好时机“早为图之”,如果错过良机,恢复中原就不可能了。以后,他又上书四次,竭力反对南宋政俯隐忍事仇,苟且偷安与金人通和的妥协政策,他说:“一日之苟安,数百年之大患也”(《上孝宗皇帝第一书》),要求孝宗皇帝“不可苟安以玩岁月”(同上)他批判主和派的悲观论调说:“以北方为可畏,以南方为可忧”,是“不识形势”(《戊申再上皇帝书》),认为从历史上看分裂的局面不可持久,统一才是历史发展的大趋势,在军事上,他反对以临安(今杭州)为京都,认为“坐钱塘浮移之隅以图中原,则非其地”(《上孝宗皇帝第二书》)因为钱塘地势不利,一亮尝环视钱塘,喟然叹曰‘城可灌耳’”(《宋史》本传),因此坚决主张迁都于建业(今南京),这里有“据险临前之势”“如虎之出穴”可足以“成戎马长驱之势”(《戊申再上孝宗皇帝书》)。他建议定都建业,经营襄、汉,作为防守和出兵北伐的基地。这一建议在当时是完全正确的,后来方孝儒在《读陈同前上孝宗四书》中评论说,当时宋孝宗如能“用同甫,听其言,从其设施,则未必无成功”。

陈亮的几次上书不仅在抗金复国方面提出了正确的策略和政案,而且还以锐敏的眼光,指出了南宋的政治腐败,士气不振,理学误事等积弊都与恢复大业息息相关,指出这些因素都是造成“萎靡而不振”的政治和思想根源,针对这些问题,他提出了一些革新措施。陈亮认为造成南宋政治腐败的根源在于统治集团的因循守旧,不思变法。指出南宋政治“大抵遵祖宗之旧,……不究变通之理”(《上孝宗皇帝第一书》),结果是“至于今日,而不思所以变而通之,则维持之具穷矣”(同上)。为此,提出了革新变法的主张,认为“法令不必尽酌之古,要以必引”(《三国纪年》),陈亮在《中兴五论》的《中兴论》里提出了如下的改革纲领:

清中书之务以立大计,重六卿之权以总大纲;任贤使能以汰宦曹,尊老慈幼以厚风俗;减进士以列选能之科,革任子以崇荐举之实;多置台谏以肃朝纲,精择监司以清郡邑;简练重令以澄其源,崇礼立制以齐其习;立纲目以节浮费,示先务以斥虚文;严政条以核名实,惩吏奸以明赏罚;时简外郡之率以充禁旅之数,调交总司之赢以估军旅之储。择宗令以滋户口,户口繁则财自阜;扌束将佐以立军政,军政明而兵自强。置大帅以总边唾,委之专而边陲之利自兴;任文武以分边郡,付之久而边郡之守自固。右武事以振国家之势,来敢言以作天子之气;数间谍以得虏人之情,括形势以动中原之心。

这个改革纲领共24项,对行政、经济、财政、军事、法制、风俗等各个方面都提出了比较全面的改革建议。陈亮在这篇《中兴论》中充满信心地说,只要做到以上各点,“不出数日纪纲自定,比及两捻,内外自实,人心自同,天时自顺”、“中兴之功,可跻足而须也”(同上)。

《中兴五论》发表于宋孝宗乾道五年(公元1169年)。这时陈亮26岁,此次上书未被采纳,事隔十年,即淳熙五年再次上书,又把他的改革方案归纳为三项:一是鼓动抗金复仇的士气;二是“国家之规模”即国家体制的改革;三是“任人之道”即对人才的任用制度的改革。除第一项之外,第二和第三项体现了陈亮革新思想重点。

关于“国家之规模”即国家体制改革,陈亮的目标主要是针对宋朝高度的中央集权造成的“郡县空虚而本末俱弱”“萎靡而不振”(《上孝宗皇帝第三书》)的衰败局面。指出:在高度中央集权下,“发一政,用一人,无非出于独断……朝廷有一政事,而多出于御批;有一委任,而多出于特旨”(《中兴五论》)。这样,就形成了“圣断裁判中外,而大臣充位;胥吏坐行条令,而百司逃责,人才日以囗茸”(《上孝宗皇帝第一书》)的局面。这种情况不仅使整个国家机器死气沉沉没有生机,各级官吏不能充分地发挥其主动作用,“群臣救过之不及,而何暇展布体以求济度外之功哉!”(《上孝宗皇帝第三书》)针对这种情况,他要求取消皇帝个人独裁;一切政事“付之会议”,主张给中央各部和地方官以应有的权力。提出“重六卿之权”“置大帅以总边陲”,“住文武以分边郡”,充分发挥中央各部分和地方各级行政机构官吏的作用。他认为,如果能如此,就可达到“财自阜”“兵自强”“利自兴”“守自固”。使国富民强的目的。北宋王朝在建国之初实行高度的中央集权,目的是为了彻底结束地方割据,巩固国家统一。高宗南渡以后,为了推行对金人妥协投降的路线,防止主战派将帅专权抗战,死抱中央集权不放,大大削弱了抗金力量,由于将帅无主动权,因而屡战屡败。陈亮的改良主张,不仅可以纠正君主集权造成的种种弊端,而且还对于加强发展抗金的军事力量有着积极的作用。由此可见,陈亮的分权主张,在南宋更有其特殊意义。

对于“任人之道”,陈亮认为,南宋之所以萎靡不振,也与“任人之道”不当有着密切关系,这种“任人不当”首先表现于“以儒立国”(《上孝宗皇帝第三书》),以儒家经典为内容进行科举取士,形成了使士大夫“宛转于文法之中”,“而不知事功之为何物”,“不知形势之为何用”(《戊申再上孝宗皇帝书》),造就了大批的“儒庸萎(王肖)之人”(《中兴五论》)使之充斥朝廷,那能为国家办好事?在这样的用人制度下,许多有真才实学的能人受到排斥。其次表现在用人不信,不能“虚心以待之”,推诚以用之”(《中兴五论》),这就使得天下的英豪之士不能为朝廷所用。针对这些问题,陈亮提出了“疑则无用,用则勿疑”、“与其位,勿夺其职,任以事,勿间以言”(同上)的建议,这种建议是要求放手发挥各级官吏的作用,使人尽其才。

在选用人才上,陈亮认为“自古乱离战争之际,往往奇才辈出”(《中兴遗传序》),他讲了一个善于选求人才的寓言故事:

昔人有以千金求千里马者,不得,则以五百金买其骨焉。不逾期,而千里马至者三。何则?趋其所好,人之情也。不得于生者,见其骨犹贵之,可谓诚好之矣。生者之思奋,因也。(《英豪录序》)

这个故事含义深刻,说明只要能真正爱护人才和真心实意求取人才,就不会忧虑没有人才,他有一句名言“何世不生才”,关键在于善于发现和求取。他提出要“任贤使能”“以清宦官”,就是要对旧的官吏进行清理整顿,对那些贤能之才要加以重用,对那些名不当实的庸人要加以摒弃,为此,他还要求废除腐朽的“恩荫”制度,不能再给皇族、官僚子孙不通过严格考核而靠祖、父辈特权为官的机会。

在对人才的考核上,陈亮主张通过实际使用来进行检验。提出了“人才以用而见其能否”(《上孝宗皇帝第一书》)和“策之以言,而试之以事”(《英豪录序》),对在职官员的考核、升降、赏罚、陈亮提出了“严政条以核名实”,“惩吏奸以明赏罚”的原则。

陈亮的改革思想见地虽高,意见虽好,可惜终未得到统治者的重视和采纳。然而,他的一片爱国热忱和金玉良言却在历史上,留下了长久不息的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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