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传孔子将死,遗下谶书说:“不知何一男子,自谓秦始皇,上我之堂,踞我之床,巅倒我衣裳,至沙丘而亡。”又说:“董仲舒乱(治)我书。”(见王充《论衡·实知》引)所谓孔子遍谶,明显出自汉儒伪造,不过此话正好反映了秦汉之间儒学的两大转折。是秦始皇焚书造成儒学式微,又是董仲舒治经振起了往圣的绝学。王充曰:“文王之文在孔子,孔子之文在仲舒。”文王既没,是孔子发明其文章坠绪于乱世;孔子既没,是董仲舒宏扬其学术于微绝。刘歆更具体地说:“仲舒遭秦灭学之后,六经离析,下帷发奋,潜心大业,令后学者,有所统壹,为群儒首。”可见儒学至董仲舒实一大转折。范文澜先生论这种转折作用说:“儒学经董仲舒的加工,因此摆脱了原始阶段,成为阴阳五行化的、完全适合地主统治的西汉今文经学。某些汉儒把董仲舒当成孔子的继承者,因为他创造了今文经学。”(《中国通史》第二册,151页)这是完全合符实际的。刘歆说他“令后学者有所统壹”,就是统一在董仲舒所创立的阴阳五行化了的新儒学体系之下,他是西汉今文经学的创始人,是西汉第一儒学大师,即所谓“群儒首”、“儒者宗”。
董仲舒一生著述甚富,《汉书》本传说:“仲舒所著皆推明经术之意,及上疏条教,几百二十三篇。”这部分著作多为杂著,包括说解经义的论文、上书、文告之类。《汉书·艺文志》诸子略儒家类,著录有《董仲舒》百二十三篇,当即这些文章的汇编,除了一些残篇外,大部已经失传。本传又说:“而说《春秋》事得失,《闻举》、《王杯》、《蕃露》、《清明》、《竹林》之属,十余万言,皆传于后世。”今《春秋繁露》一书,凡八十三篇,内中《玉杯》、《竹林》篇,当即“说《春秋》事得失”类著作。《汉书·艺文志》又有《公羊董仲舒治狱》十六篇,《后汉书·应动传》作《春秋断狱》,为张汤等人向仲舒请教断狱的案例汇编,晋以后失传,清王谟、马国翰有辑本。《春秋繁露》始见于《隋书·经籍志》,因不见于汉志,曾一度受人怀疑,其实就今本《繁露》与《汉书》本传所载《天人三策》对照,许多观点实为后者的引申,《春秋繁露》一书,纵然有后人掺入的内容,其主要篇章还当出自仲舒本人,与《天人三策》一样是研究董仲舒学术思想的主要资料。此外,《汉书·食货志》、《匈奴传》、《五行志》也有他的言论;《史记·太史公自叙》也对董仲舒的学说有所称引。现都比较集中地保存于严可均辑《全汉文》之中。在这些著作中,董仲舒贯通天人,纵论古今,博采百家,为原始儒学向经学的过渡,做出了重要贡献。
1.兼容百氏,独尊儒术
如前所述,是董仲舒在对策中“推明孔氏,抑黜百家”,直接促成了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政策的实行,从而实现了儒学从诸子向经学的飞跃。不过,“抑黜百家”是从研究百家,吸收百家开始的;“推明孔氏”也是从改造孔氏,构建新儒学体系开始的。对诸子百家的认识不始于董仲舒,《庄子》的《天下篇》,《荀子》的《非十二子》,《韩非子》的《显学》,《淮南子》的《要略》,司马谈的《论六家要旨》皆是,但都是此非彼,排斥异己。董仲舒也对诸子百家进行了钻研,但并不简单地否定,而是在推尊儒学的同时,暗中吸取诸子学说,特别是阴阳五行学说,组建适合西汉社会大一统局面的新儒学体系。
范文澜先生说:“《易经》的阴阳与战国以来盛行的阴阳五行学,融合成为董仲舒的《春秋公羊》学。”首先实现了儒家与阴阳五行家的统一。《易传·系辞》说:“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董仲舒弓呻说:“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天之任德不任刑”。将儒家重德轻刑说与黄老刑名、阴阳家结合起来了。
黄老刑名之学实际是先秦道家与法家理论的混合体,既讲虚静无为,又讲积威使术。董仲舒也作《保位权》专申其义:“为人君者,居无为之位,行不言之教;寂而无声,静而无形,执一无端,为国源泉。”君主应该无为、不言、无声、无形,神迷莫测,然后才能成为大臣畏惧,天下离不开的根本。又说:“国之为国者德也,君之为君者威也。故德不可共,威不可分;德共则失恩,威分则失权;失权则君贱,失恩则民散”。“是故人君者固守其德以附其民,固执其权以正其臣。”将儒之德教与法术势结合起来了。
五行学说本于儒家经典《尚书·洪范》,战国邹衍用五行生克原理来解释王朝更替,形成“五德终始之运”说,认为具有木火水金土五德的王朝相为代替,周而复始。董仲舒一方面承认王朝更替,有道伐无道的合理性:“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王以为民也。故其德足以安乐民者天予之,其恶足以贼害民者天夺之。《诗》云:‘天命靡常’,言天无常予,无常夺也。”“故夏无道而殷伐之,殷无道而周伐之,周无道而秦伐之,秦无道而汉伐之。有道伐无道,此天理也。”(《尧舜不擅移汤武不专杀》)另一方面又以五行相代理论,认为新王朝诞生后,必须改正朔,易眼色,以示禀承新王之命(《三代改制质文》)。于是遂将儒家汤武革命、天命靡常说与五德终始说融为一体了。
墨家主张兼爱利民,董仲舒则借以修正儒家重义轻利的义利观。说:“天之生人也,使人生义与利。利以养其身,义以养其心也。心不得义不能乐,身不得利不能安。义者心之养也,利者体之所养也。体莫贵于心,故养莫重于义,义之养生人大于利也。”(《身之养重于义》)在儒学重义轻利的思想中加入了墨学重利利人的内容。
董仲舒还吸收先秦名家“循名责实”说充实儒家“正名”的思想。他认为“治国之端在正名”(《玉英》)。“名则圣人所发天意”,名号是圣人体察天意制定出来的,任何一种称谓都包含着一定的职份和义务,譬如天子、诸侯、大夫、士、民,其命名都各有深意:
受命之君天命之所予也,故号为天子者,宜视天如父,事天以孝道也;号为诸侯者,宜谨视所侯(恭侯),奉天子也;号为大夫者,宜厚其忠信,敦其礼义,使其善大于匹夫之义,足以化(教化)之也;士者,事(务服于人)也;民者,瞑(蒙蒙无知)也。(《深察名号》)人君号称天子,是天的儿子,应对天尽孝道;诸侯意即敬侯王命,应事奉天子;大夫即大于匹夫,在道德上比匹夫要高,应尽教化之职;士就是供事之人,为知己者死;民就是昧于礼义,故需要教育。这五种称号都各有意义,欲考察其称不称职,谁是谁非,只需看看实迹与名号相不相符:“欲审曲直莫若引绳,欲审是非莫若引名。”(同前)故他亦强调“挚名责实,不得虚言”(《考功名》)。于是将儒与名家结合起来了。
孟子王张性善,荀子主张性恶,董仲舒调和之。认为性分三品,有“圣人之性”,纯善;有“斗宵(小人)之性”,纯恶。这二者都不是人性的代表。又有“中民之性”,这才是人性的代表,才是普遍的人性(《实性》)。他说,普遍的人性有善有恶,也可善可恶。天有阴阳,人性禀天,故亦有善恶(“天两有阴阳之施,人亦两有仁贪之性。”(《深察名号》)人禀阳而为性,是善质;又禀阴而为情,是恶质(王充《论衡·本性》引)。人性的善恶,全在后天的教化。他形象地比喻说:“性比于禾,善比于米。米出禾中,而禾未可全为米也;善出性中,而性未可全为善也。善与米,人之所以继天而成于外,非在天所为之内也。”人性待教育而为善,犹禾谷待浇灌而出米也。他又比喻说:“卵待覆(孵)而为雏,茧待缫而为丝。”(《深察名号》)都强调后天人为的作用。于是结束了人性善恶之争,将儒学内部分歧统一起来了。
董仲舒的学说,就是以儒学为主体,以儒学为外壳,融合和容纳了诸子百家思想于一炉的新儒学体系。他在哲学原理上多得阴阳五行之助,在政治思想上则主要是儒学与黄老刑名之合,也就是所谓霸道(刑名)与王道(仁义)之合。汉宣帝对太子说:“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耐何独任德教,用周政乎?”(《汉书·元帝纪》)所谓制度,即指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董仲舒改造过的儒术。可见汉家的治国方略,是从董仲舒建立新儒学体系,并使之获得独尊之后形成的。其意义是非常深远的。董仲舒“抑黜百家”,不是简单地否定百家,而是充分地吸收和挖取对方的精华,使百家失去存在的价值;董仲舒“推明孔氏”,是取百家之长以完善儒学,使儒学达到善兼美具的境地。于是,百家不禁自熄,儒学不尊独盛。儒学经他这一番改造,形成了必兴必盛的必然趋势。
2.精通五经,善说《春秋》
董仲舒深明五经,在著述之中,博引诗书,深谙易理,广论礼乐,尤长于《春秋》。
董仲舒治经,主大义微言,从宏观上揭示和发挥六经奥旨。在董仲舒眼里,六经再也不是上古旧史,历史陈迹,而是具有丰富思想内容,也具有完美表达形式的经典了。他说:君子知道在位者不能用强权和暴力来压服民心,因此用“六艺”来教养他们。“诗书序(顺也,驯化)其志,礼乐纯(净化)其美,易春秋明(开发)其知(智)”(《玉杯》)。即用《诗》《书》来驯化人们的心志,这属于德育的领域;用《礼》《乐》来美化人们的行为,这属于美育的领域;用《易》《春秋》来开发人们的智力,这属于智育的领域,六艺共同完成对一个人德育。智育、美育诸方面的教育和塑造功能,在造就人才上,不可或缺,故他说:“六学皆大而各有长”,各自从不同方面,不同层次,共同完成人材的塑造工作。董仲舒进而归纳六经特点说:
诗道志,故长于质(朴实);礼制节(仪节),故长于文(文采);乐咏德,故长于讽(讽谕);书著(记)功,故长于事(叙事);易本天地,故长于数(变化规律);春秋正是非,故长于治人。(《玉杯》)
司马迁曾从董仲舒问学,于《太史公自叙》中转述这段话说:“《易》著天地、阴阳、四时、五行,故长于变;《礼》经纪(规范)人伦,故长于行;《书》记先王之事,故长于政;《诗》记山川、溪谷、禽兽、草木、牝牡、雌雄,故长于风;乐乐所以立,故长于和(和畅);《春秋》辨是非,故长于治人。是故礼以节人,乐以发和,书以道事,诗以达意,易以道化,春秋以道义。”辞句互有出入,但意思相近。在董仲舒看来,《易经》讲天地变化,阴阳转化,四时交替,五行运行,故以变化之理为主;《礼经》讲人伦纲纪,礼仪节度,故以行为准则为主;《书经》记先王成功经验,故以政事为主;《诗经》咏山川溪谷,禽兽草木,和男女情爱,故长于风情和借喻;《乐经》歌唱美德之完成,故以和畅为主;《春秋》辨明是非名份,故以治人之道为主。六经的文字不过古史陈迹,但六经的大义却具有经天地、纬人伦的功用,是圣人之心所寓,是圣人之灵所寄。如果说对六经特点的概括和揭示并不始于董仲舒,如《庄子·天下篇》即有“诗以道志,书以道事,礼以道行,乐以发和,易以道阴阳,春秋以道名分”。《荀子·儒效篇》亦有“诗言是其志,书言是其事,礼言是其行,乐言是其和,春秋言是其微”等等,但将六经的社会功能提高到人伦、教化、政治之本的地位,却始自董仲舒。
六经之中,董仲舒又极其推重《春秋》。《孝经纬》记孔子曰:“吾志在《春秋》,行在《孝经》。”《春秋》是孔子政治理想的寄托。董仲舒也如是说,一则认为:“《春秋》,义之大者也。”一则认为:“《春秋》,礼仪之大宗也。”(《太史公自叙》)为了从中发掘出“治国平天下”的理想蓝图,董仲舒于是对《春秋》(特别是《公羊传》)进行了深入的钻研。首先,董仲舒揭示《春秋》的宗旨是辨是非,正名分。认为孔子带着政治目的作《春秋》,《春秋》是孔子仁义道德和政治思想的集中体现。他说:“《春秋》应天作新王之事。”(《三代改制质文》)“新王”即一个全新的符合名份的王,这是针对当时名不符实的周王而言的。《春秋》所记上起鲁隐公元年,下讫鲁哀公十四年,共242年,这期间天子虚位,诸侯专征,大夫擅权,陪臣执国命,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完全是一派衰世景象。一句话就是名份不正,是非不分。孔子修《春秋》时,以“王道”(仁义,又称“王心”)为准绳,于属辞比事之间,小心翼翼地表达出对当时违礼现象的批评和讥讽,“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太史公自叙》),使混淆了的是非区别开来,使颠倒了的名份纠正过来。用这一褒一贬的手法,在一部衰世的历史中塑造出一个崭新的以王道治天下的太平蓝图。他说孔子在作《春秋》时,门弟子曾对他截取最衰乱的历史颇感困惑,孔子曰:“吾因其行事(陈迹)而加乎王心(仁义)焉。以为见之空言,不如行事博深切明。”(《俞序》)相同的话还见于《太史公自序》。“因其行事加乎王心”,这与孟子引述孔子曰“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其义则丘窃取之也”,是一脉相承的。孔子以布衣的身份运用王道来“贬天子、退诸侯、讨大夫”,无王者之位而行王者之权,孟子说:“《春秋》,天子之事”;董仲舒说:“孔子立新王之道”(《王杯》);《白虎通·穷通》说:“仲尼制《春秋》之义,著素王之法”;王充《论衡·超奇》说:“孔子之《春秋》,素王之业也。”皆一意也。但以董仲舒论议最透辟,分析最入理。由于孔子于《春秋》之中“上探三王之道,下正人伦之纪”(《大史公自序》),“人道涞而王道备”(《俞序》),是非明而名份正,凡作人的纲纪,为政的大囧琺,莫不悉备于其中,有了《春秋》的表率作用,就可以是正名份,重整秩序,因此他说:“拨乱世而反诸正,莫近于《春秋》。”从前那些“杀君亡国奔走不得保社稷,其所以然,是皆不明于道,不览于《春秋》也。”董仲舒引述子夏的话曰:“有国家者,不可不学《春秋》,不学《春秋》,则无以见前后旁侧之危,则不知国之大柄,君之重任也。故或胁穷失国,掩杀于位,一朝至尔。荀能述《春秋》之法,致行其道,岂徒免祸哉?乃尧舜之德也!”(《俞序》)在司马迁《自叙》中,还有董仲舒对这段话的阐发,他说:有国家的人不可以不知《春秋》,否则前有谗慝而不能见,后有乱贼而弗知;为人臣者不可不知《春秋》,否则处理大事不知其义,遇到变故不知其权(灵活性);为人君父如果不通《春秋》之义,必然蒙受首恶之名;为人臣子如果不知《春秋》之义,就必然陷入篡权弑上的死罪之中。其原因都是由于不知道正义原则、办事准绳之故。《春秋》就是一部用具体实例来教育人们该怎样作、不该怎样作的伟大的教科书,是行动的指南,办事的法宝。故曰:“《春秋》者,礼义之大宗”;“拨乱世反清正,莫善于《春秋》!”
其次,董仲舒对《春秋》义例进行了梳理。义例即著书条例,又叫“大义”。主要有“三世”、“三统”、“六科”、“十指”等。
先谈三世:《楚庄王》曰:“《春秋》分十二世以为三等,有见、有闻、有传闻。有见三世(即昭定哀),有闻四世(文宣成襄),有传闻五世一(隐桓庄闵僖)。”不过董氏三世说与后来何休“张三世”(据乱世、升平世、太平世)不一样,没有非常异议可怪之事,而仅仅是不同历史时期,约当于古代史、近代史、现代史而已。他说孔子在修《春秋》时对三世历史的详略取舍各不相同:“于所见微(隐微)其辞,于所闻痛其祸,于所传闻杀(减)其恩。”(同上)这就是“《春秋》无达辞”的根本原因。
次谈三统:即夏殷周三统,这是董仲舒引阴阳五行入《春秋》的产物。夏人尚黑,以寅月(夏历正月)为岁首;商人尚白,以丑月(夏历十二月)为岁首;周人尚赤,以子月(夏历十一月)为岁首。《春秋》说“春王正月”,春是夏历,王正月是周历,可见《春秋》历兼周夏二统。不过,《春秋》贬亡国,对夏的后裔之国杞取贬黜的态度;孔子是宋国大夫之后,对于殷人后裔之国来取参考态度;孔子以王道正是非,故尊崇王室。“故《春秋》应天作新王之事,时正黑统,王鲁尚黑,细夏、亲周、故(参考)宋”。(《三代改制质文》)
再谈六科、十指:《正贯篇》归纳有“六者之科”、“六者之旨”,《十指篇》则规纳为“十指”。六科六旨是“春秋大义之所本”,是著作的大条例;十指是“事之所系”,是记事的小条例。“六科”大略即“援天端”、“志得失”、“论罪源”、“定尊卑”、“载贤方”、“别幽隐”。“十指”即:记录事变以突出重要政务;反映出事变的起因;根据事变的起因而施以相应的措施;强干弱枝,尊君卑臣;辨别是非,区别同异;论贤才之宜,以明用人之方;亲近徕远,与民同心;根据周代文化,回归朴质;记事始于春,遵循“木生火”的五行之运;考察灾异和衰政的关系,以见天人关系。
再次,是发挥《春秋》的微言。微言即圣人没有明说,却透露于字里行间的意思。下举三例:其一,董仲舒从《春秋》“隐公元年”纪一为无例中,发现“大始正本”的深意,曰:“一者万物所从始也,元者辞之大也。谓一为元者,视大始而欲正本也。”大始即重视初始;正本即端正根本。君为天下之本,故应正君王以正天下。其二,从“春王正月”一句中,发现王者当“上承天之所为,下以正其所为”的深意。其三,从《公羊传》“何谓乎‘王正月’?大一统也”,推行说:“《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道义也。”从而为国家的政治统一和思想统一政策奠定了哲学基础。
最后,董仲舒援阴阳五行学说以解《春秋》。通过考察其中天灾人事的联系,从而建立起“天人感应”学说。在《汉书·五行志》中,保留有不少董仲舒关于《春秋》灾异的解说,这些解说影响了整个汉代的天人学术。他还推阴阳运行规律,求雨止雨。司马迁说他“以《春秋》灾异之变推阴阳所以错行,求雨闭诸阳,纵诸阴,其止而反是。行之一国,未尝不得所欲”;王充说他“表《春秋》之义,稽合于律,无乖异者”;他还据《春秋》之褒贬,定是非和名分,用以论事断狱,后人编为《春秋断狱》一书,等等。董仲舒将阴阳五行加入《春秋》之中,变经学为致用之学,使《春秋》成为实用之书。汉代有“孔子作春秋,为汉垂法”之说,即是受董仲舒《春秋》学的影响。既把儒学与现实政治结合起来,而且把经学讲活了,扩大了《春秋》的影响,提高了儒学的地位。《史记》说:“汉兴至于五世之间,唯董仲舒名为明于《春秋》。”《汉书》说:“景武之世,董仲舒治《公羊春秋》,始推阴阳,为儒者宗。”都肯定了董仲舒在公羊学上的特殊贡献。
董仲舒是汉代传授公羊的始师之一,汉代传公羊者都以他为祖师。仲舒传嬴公,嬴公传眭弘,弘传严彭祖、颜安乐,宣帝时立为博士,于是《公羊》有严、颜之学。后四传至东汉末何休,撰著《公羊解诂》,其自序虽声称用胡毋氏《条例》,论者颇以其说多同于仲舒,可见董氏实汉世公羊学正源,吴检斋曰:“《春秋》之学,则以仲舒为不桃之宗。”实为不刊之论。
3.依仁游艺,论道弘儒
董仲舒还为汉代今文经学制定了一套系统的理论,归纳起约有“天人感应”、“阴阳五行”、“三纲五常”等。
天人感应孔子的天命观游移于精神与物质之间,而以物质性为主;孟子则赋天命以客观规律性和必然性;荀子的天命观是纯粹物质性的,并力主天人之分。董仲舒的天命观则基本上是精神性的,但也有物质之天的因素。他一方面承认天道不过表现为阴阳消长、四时运行,认为:“天之道,有序而时,有度而节,变而有常…”(《天容》);“天之道,春暖以生,夏暑以养,秋清以杀,冬寒以藏”;又说:“天地之气,合而为一,分为阴阳,判为四时,列为五行。”(《五行相生》)天道和天地之气都是物质的东西,表现为规律性的运动。另一方面,他又认为有“天命”、“天志”、“天意”者在,并十分强调天命对人事的干预和影响,此即他的“天人感应”说。首先,董仲舒认为天是万物之祖、人类之父。说:“天者,万物之祖,万物非天不生。”又说:“为人者天也,人之为人本于天,天亦人之曾祖父也。”(《为人者天》)由于人为天所造,这就决定了天人合一的关系。这种关系表现在“人副天数”、“王者配天”、“天人感应”等方面。关于“人副天数”,董仲舒以为人不仅是上天意志的产物,还是天地形体的复制:人体有三百六十个骨节,像一年三百六十曰:人体有十二个大关节,像一年十二个月;人的骨肉像地的山梁与泥土;人的耳目像天的日月;人体有脉理像山川河谷……人本身就是一个小天地。人的性情也取则于天:“人之好恶化天之暖晴,人之喜怒化天之寒暑,人之寿命化天之四时,人之喜怒哀乐之答春秋冬夏之类也。”(《为人者天》)人简直就是天地一切特征的副本。天不仅生成了人本身,还生成五谷来养育人类:“天生五谷以养人”(《止雨》);“天覆育万物,既化而生之,又养而成之”(《王道通三》)。关于“王者配天”,即人事法天。天有四时,王亦有四政:“以庆副暖而当春,以赏副暑而当夏,以罚副清而当秋,以刑副寒而当冬”。庆、赏、刑、罚,就是取法春夏秋冬四季的暖暑清寒制定出来的。在君臣行为上,董仲舒也主张效法天地:君应法夭“高其位而下其施,藏其形而见其光”,高高在上,施而不为;臣应法地“暴(露)其形,出(现)其情”,向君王竭忠尽虑。地不兼天之美,臣也不敢“擅君之美名”,功皆归于君,恶尽归于臣。关于“天人感应”,如前所云,他认为天地人间皆阴阳一气,同类相感,同气相应。人间动阴气,天以阴气应之,故多雨霖;人间动阳气,天以阳气应之,故多亢阳;人间阴阳持平,则天应以阴阳之和气,故风调雨顺。同理,人间公平政理,故天见祥瑞奖励之;搅若人间不公平,怨气太重,则天降灾异谴告之。天人息息相关,不爽分毫。
董仲舒讲天人感应,讲人副天数,这自然是牵强附会的,粗浅的,但是,董仲舒讲天人关系,其目的是要人君推行仁政,在肯定君权神授的同时,又强调君主应法天行之德行,实行德治;君王应受上苍的约束,不能为所欲为,这在专制主义政体下无疑具有牵制皇权的作用。因此,董仲舒的天人观在科学上是落后的,而在实践上却是进步的、积极的。
阴阳五行怎样认识天道呢?董仲舒认为天意体现在阴阳出入上,天道体现在五行运行上,曰:“天意难见也,其道难理。是故明阴阳入出实虚之处,所以观天之志;辨五行之本末顺逆,小大广狭,所以观天之道也。”(《天地阴阳》)天地与阴阳、五行是宇宙这个大系统中的不同环节。天地合起来是一个气团,分开了就是阴阳,展开就是四时,分布开来就是五行。天地通过阴阳化生万物,通过五行来形成事物之间的互相感应。这就是他的阴阳五行观。
董仲舒的阴阳观直接继承了《易大传》的思想,《系辞》曰:“立天之道曰阴与阳”;又说“易有太极,是生两仪(阴阳),两仪生四象(四时),四象生八卦,八卦定吉凶,吉凶成大业。”董仲舒亦说:“天地之气,合而为一,分为阴阳,判为四时,列为五行。”几乎是《易大传》的翻版,只是在《系辞》的系统中加入了五行。他认为阴阳是天地的主要属性:“天道之大者曰阴与阳”;同时也是万事万物的共同属性:“凡物必有合。”而*合必有阴阳。”(《基义》)任何事物都有两个相对立的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即是阴阳:“合必有上,必有下;必有左,必有右;必有前,必有后;必有表,必有里…”阴阳实际上是无所不在的矛盾。他说阴阳内部各自又存在阴阳的对立,层层递进,不可穷尽:“阴之中亦相为阴,阳之中亦相为阳。诸在上者,皆为其下阳;诸在下者,皆为其上阴。”阴是沉的意思,在下;阳是扬的意思,在上(《阳尊阴卑》)。阴阳概念是指事物内部不可穷尽的相对立又相依存的正负两种趋势。阴阳之间又有主从关系,阳常居上、居前,起主导作用:“常悬于前而任事”;阴则反是,常居下、居后,处于配合地位:“常悬于后而空处。”“阴者阳之助”(《天变在人》),那么阳则为阴之主。
阴阳对立的关系存在于天地之间、人伦之中、政治之上。他说天为阳,地为阴;君为阳,臣为阴;夫为阳,妻为阴;父为阳,子为阴。阳主阴从,故“妻者夫之合,子者父之合,臣者君之合。”故“臣兼功于君,子兼功于父,妻兼功于夫,阴兼功于阳,地兼功于天。”(《基义》)没有一样东西不受阴阳关系、矛盾法则的制约。阴阳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阴阳还推动天地的运转,人事的进行。四时是阴阳的消长形成的,春天少阳用事,阳气挺进,阴气退缩;夏天太阳用事,阳气大盛,阴气极弱;秋天少阴用事,阴气挺进,阳气退缩;冬天太阴用事,阴气大盛,而阳气极弱。阴阳运行不已,循环往复,四季也便年复一年地不断代谢。根据董仲舒王者法天的理论,他还认为天有阴阳之德,君亦有仁威之德;时有四时,政亦有庆赏刑罚四政。天贵阳而贱阴,君亦应任德而不任刑。奉天道,顺阴阳,就四时有序,风调雨顺,祥物并出,否则就四时逆序,灾异并降。阴阳是天人之际的枢机,是权衡人事得失的天平,非常灵验。
五行,即木火土金水。这五个概念,是我国古代智者对世界本源、万物类属及其相互关系的概括和总结。《尚书·洪范》将五行抽象为五种物质属性;春秋时出现五行关系,即相生相克理论;战国邹衍将五行的自然属性引入人类社会,制造了五德终始学说。董仲舒将五行说中的物质属性、生克关系和五德终始的内容全盘继承过来,并将五行与天地、阴阳、四时联为一体,形成了他自己的阴阳五行学说。
董仲舒将原始的五行是五种物质属性的观念,提炼为五种德行。《洪范》曰:“水日润下,火曰炎上,木回曲直,金曰从革,土曰稼穑。”润下、炎上、曲直、从革、稼穑就是水火木金土的物质属性,或功能。董仲舒认为五行不仅具有五种属性和功能,更重要的是五种德行,曰:“五行,五行(音信)也。”(《五行对》)如“本主生而金主杀”之类,故有木德、火德、土德、金德、水德之称。将五行赋予了道德属性的内容,具有实践意义,五行原理也才可以广泛运用于人事政治之中。五行之间的关系是“比相生,间相胜”(《五行相生》)。即木火上金水五者,相邻的依次相生成: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三者又间隔一个相克:木克士,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这种关系是单向的,固定的,“逆之则乱,顺之则治”,不可逆转。五行的功能,‘首先是与阴阳“相与一力而并功”,形成四时;继而协助四时生成万物:“故少阳因木而起,助春之生也;太阳因火而起,助夏之养也;少阴因金而起,助秋之成也;太阴因水而起,助冬之藏也。”(《天辨在人》)其次,五行相生、四季相次的法则也是人间社会伦理的最高蓝本,他说:“水为冬,金为秋,土为季夏,火为夏,木为春。春主生,夏主长、季夏主养,秋主收,冬主藏。”“是故父之所生,其子长之;父之所长,其子养之;父之所养,其子成之。”(《五行对》)父子关系犹如接力赛,儿子必须接过父亲的接力棒,继承父亲的事业,克绍箕裘,就像四季相循,五行之运一样。由此可见:“父授之,子受之,天之道也。”从而论证了《孝经》“夫孝,天之经,地之义也”的命题(同上)。
董仲舒还将五行理论引入政治领域,用五行配王政。《洪范》已用五行配五味;《左传》用五行配五官。董仲舒进而用五行配五季(四季加季夏)、五方(四方加中央)、五常(仁义礼智信)、五官(司农、司马、司定、司徒、君王)以及相应而生的五政。他说:东方属木,在季为春,主生,是农之本,属司农之官,其德尚仁,应荐通经之士,以王道辅君;南方属火,在季为夏,属司马之官,其德尚智,应荐贤圣之士,上知天文;西方属金,在季为秋,司徒之官,其德尚义,严格维护君臣、父子、尊卑之序,各尽职守;北方属水,在季为冬,其官司寇,其德尚礼,君臣有位,长幼有序,乡党有礼;中央属土,为季夏,为君之官,其德尚信,卑身贱体,夙兴夜寐,执绳墨以正四方。沿着这个顺序,依照五行来安排和推行政事,就会物阜民安,天下太平,一政启一政,一环扣一环,这就是五行相生原理下的五政相启。
如果不奉五行,不行五政,就会出现灾变怪异。为政者欲知道政治得失,勿需听什么歌功颂德的奏章和报道,只需察看一下境内的五行表征,看看是否正常,是什么样的变故,便可知道问题产生的根源,以便对症下药。若“五行变至,当救之以德,施之天下,则咎除。”如:“木有变,春凋秋荣,秋木冰,春多雨,此摇役重,赋敛重,百姓贫穷叛去,道多饥人。救之者省摇役,薄赋敛,出五谷振穷困矣。”(《五行变救》)如果说阴阳是天人之际的枢机的话,那么五行就是检察人事得失的晴雨表。政事得当,则阴阳和,五行顺,表现正常;政事失当,则阴阳不调,五行乖谬,表现异常。从主动方面看,人可自觉地顺阴阳,奉五行,搞好世间事务;从被动方面看,通过阴阳五行是否和顺,可以知道人事的得失。天人之间,就是通过阴阳五行结合为一个互相感应的统一体,这便是董仲舒阴阳五行化了的天人观。
三纲五常三纲讲君臣、夫妇、父子关系。孔子曾提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正名思想,要求君、夫、父,先要内求自省,修已安人,然后要求臣、妻、子也尽相应的义务。他说:“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同理父慈方能子孝,兄友才能弟恭,夫义才有妻顺,一切都是对等的,互重的。孟子甚至认为:“君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雠。”法家则不然,主张君、父、夫对于臣、子、妻的绝对权威。韩非说:“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道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韩非子·忠孝》)董仲舒说:
天为君而覆露之,地为臣而持载之;阳为夫而生之,阴为妇而助之;春为父而生之,子为夏而养之。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基义》)
董仲舒君臣观念的特点是:一是吸收先秦法家专制主义思想,强调君对臣、夫对妇、父对子的主导地位和绝对权威。二是将君臣、父子、夫妇关系归纳为“三纲”,提高到“王道三纲”的高度,强调了三纲的重要性。三是神化三纲,将属于政治和人伦的关系,与天道结合起来,为主观的东西找到了客观的依据。由于董仲舒的强调和神化,后世儒者送总结说:“三纲,谓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礼纬·含文嘉》)随着封建专制主义的加深,遂成为束缚中国人民“四大绳”(即政权、族权、夫权和神权)的主体内容。
五常,即仁、义、礼、智、信。孔子曾将“智仁勇”称为“三达德”,又将“仁义礼”组成一个系统,曰:“仁者人(爱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焉。”仁以爱人为核心,义以尊贤为核心,礼就是对仁和义的具体规定。孟子在仁义礼之外加入“智”,构成四德或四端,曰:“仁之实事亲(亲亲)是也;义之实从兄(尊长)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背离)是也。”董仲舒又加入“信”,并将仁义礼智信说成是与天地长久的经常法则(“常道”),号“正常”。曰:“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贤良对策》)。董仲舒的“五常”学说的特点是:对仁义礼智信作了不违背孔孟思想的发挥;将仁义礼智信与五行相匹配,把纯人伦的东西纳人天道五行的范畴,从而为仁义礼智信提供了哲学依据,形成“五常之道”。
仁义:董仲舒取孔子仁者爱人和正己以正人的思想来解释仁义,说:“以仁安人,以义正我,故人之为言人(他人),义之为言我(自己)也。”仁从“人”得声,着眼点是他人,故仁人应以爱人为意;义从“我”取义,着眼点是自己,故义者应以正己为意。他说:
仁之法在爱人不在爱我,义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我不自正,虽能正人,弗予(承认)为义;人不被其爱,虽厚自爱,不予为仁。(《仁义法》)
仁的重心在爱人,义的重心在正己,这才是仁义的真谛所在。可是假仁假义的大人先生们,却翩其反而,“以仁自裕,以义设人”,对人家严要求,对自己低标准,颠倒是非,本末倒置。一个正人君子在行仁时,要全心全意地献出自己的爱心,仁民爱物,唯恐不及,甚至连鸟兽昆虫草木,也莫不在他的博爱恩波的沐浴下,这才叫真正的仁。同样,一个君子在行义时,要严格要求自己,刻意内求自正,唯恐不深,只要做到严以律己,一切利害得失都在所不计,故曰:“仁者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仁义就是我的本份,其功其利,一任天意,不在我追求的视野之内。
礼:孔孟认为礼是仁义精神的物化,礼就是体现仁义精神的具体规定。董仲舒将礼与天道齐等,与阴阳同化,说:“夫礼,继天地,体阴阳,而慎主客,序尊卑、贵贱、大小之位,而差(辨别)内外、远近、新故之级者也。”(《奉本》)天既生人,又生五谷长养之,复生舆服来威仪之;天既生民,又为之立君,复为之置辅臣,形成等级……礼就是制定威仪,区别等级的具体规定,故曰礼“继天地”。天有阴阳,人有性情,性善情恶,适应人的善性就更善,纵其恶欲将更恶,恶性横流,天下大乱,于是圣贤根据人情制定了礼制来节制之:“礼以节人”;“夫礼体情而防乱者也”,故曰礼“体阴阳”(亦即体性情)。礼不是对人欲的扼杀,而是对人欲的正确引导,是对善性的适应,对恶情的裁节。他说:“民之情,不能制(禁)其欲,使之度(合符)礼。目视正色,耳听正声,口食正味,身行正道。非夺之情,所以安其情也。”(《天地施》)一句话,礼的法则来自于天,本之于阴阳,礼不是禁人欲,而是教会人们怎样过合理的、健康的生活。于是礼既有其客观必然性,又有其主观必要性,礼便成离不了、逃不掉,也少不得的常道了。
智:儒学的“智”与一般的知识和智能有别。孔子说:“智者知人。”“智者不惑。”智是明智之意。孟子说:智是知道仁义的实质并固守不失的智慧。看来儒学的“智”是掌握了特定内容的大智慧。董仲舒继承了孔孟的智论,视智为以仁义为内容的,能够辨别是非黑白的智慧。并认为仁智并重,“必仁且智”。如果一个人不仁不智,却很有才能,那不但不是好事,而且是非常危险的事情:“不仁不智而有才能,将以其才能辅其邪犯之心,而赞(助)其僻违之行,适足以大(增)其非而甚(加)其恶耳。”(《必仁且智》)就仁和智的关系看。仁是爱人的情意,智就是保证你正确施爱的条件,二者相须而行,不可或缺。倘若“仁而不智,则爱而不别也;智而不仁,则知而不为也。”(同上)“不别”指不别亲疏贵贱;“不为”即见义不为。儒家的仁爱以亲亲为大,推已及人,爱有等差,是有别;”墨家主兼爱,爱无等差,是无别,孟子讥之;“墨子兼爱是无父也”。爱而不别,就难免“无父”之讥。儒家主张见义勇为,孔子说:“见义不为,是吾忧也。”“爱而无别”与“知而不为”都不可取,故曰“必仁且智”!
信:孔子“主忠信”,讲究为友之间的坦诚相交;又强调为政者的信誉,主张“足食、足兵、民信之”。孟子亦要求“朋友有信”。董仲舒将忠移入信的概念之中,片面强调人臣对于君主尽忠就是信,认为人臣“竭愚写情,不饰其过,所以为信也。”(《天地之行》)
董仲舒的“三纲五常”学说,由于与天地、阴阳、五行联姻,为君臣、父子、夫妇和仁、义、礼、智、信等道德伦理找到了存在于天地之间的哲学依据,使之既具有神秘性,又具有神圣性,增强了她们的权威性和说服力。同时,董仲舒的三纲五常,强调了“主体对于从属体的绝对权威,适应了秦汉以后形成的大一统局面和君主专制形势,一经产生便赢得了统治者的大力提倡,成为统治中国达二千年之久的正统思想。此外,五常之道中“仁以爱人,义以正我”的命意,对保证专制政体下实现正己以安百姓的典范政治,无疑具有积极意义,因而受到正直士大夫的大力提倡,成为儒士文人为民请命的理论武器。于是董仲舒的“三纲五常”学说就这样广范传播开来,多层次、多角度地影响着中国人的伦理道德观念,以致于一提起中国文化,便有人一言以蔽之曰“三纲五常”。如果说孔子的思想是规范中国文化的经典范式的话,那么,这种造型作用的完成,则是通过董仲舒改造原始儒学后,逐渐实现的。
董仲舒就是这样一位上继往圣起绝学,后为万世开太平的杰出经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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