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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学论“慎终追远”
类别:儒学初探 作者:

“慎终追远”所推演的祭祀祖先活动,其人类学本质是敬畏与感恩,是养成族群祥和之气,是人间活动不得悖逆游戏规则的“自然法”前提。如此,“民德归厚”才有了可能性。

《论语》引曾子的意见说:“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直译这段话就是:“居丧守礼,虔诚地祭祀远祖,社会风气就会归于淳厚纯朴。”

慎终,是指虔敬地为父母操办丧事;追远,是追怀祭祀死去的先人。但儒学与历朝历代官方都推崇的这件事,“民跟德归厚”有何关联?

古人政治管理有两件大事:“祀与戎”,祭祀与战争。常常听到有人质问:难道经济活动不是国家大事吗?在文明邦国,经济活动,一般诉诸于“自发秩序原理”,国家除了制定交易规则、税收制度等活动外,一般不做过多干预。因此,经由宗教完成的神恩信仰或经由祭祀完成的天道信仰,以及对外战争,就成为邦国管理中极为重要的大事。

“慎终追远”是“祀与戎”中的“祀”。

这种“祭祀”活动,是对家族逝者的追怀。上至帝王卿相,下至黎民百姓,按“礼”,都应有此祭祀活动。当然,祭祀活动将依照各自的贫富程度和官阶大小有不同,这是另一个问题,且按下不表。这里只说“慎终追远”。

至少自周代以来,“慎终追远”就成为共同体间的共同习俗与记忆,它已经成为一种文化。这种文化与公共政治有关,历来无人敢于破毁这种习俗与记忆(只有墨家主张薄葬,但也没有更多反对祭祀的言论)。祭祀,甚至具有了“法”(礼法)的意义。考察三千年中国史,可以看到那种植根于共同体文化习俗与记忆的立法精神。慎终追远”“始终是中“华法系”背后的文化诉求之一。

儒学并不讨论死后是否存有灵魂,因此,儒学不是儒教。故儒学是不同于信仰的另一种人间智慧。孔子“敬鬼神而远之”就是这种智慧的精彩表述。但孔子的意见仍然保留了对“鬼神”的“敬”,这是特别需要拈出的一种“类宗教信仰”。“鬼神”在儒学那里很大程度属于“祖先神”“敬鬼神”作为一种。“礼法”要求,含有祭祀活动,这就在经验事实上表达了对亲人死后的敬意,是对死者发自真情并由礼法保证的尊重。由于死者不可能给予祭祀者以相应的“回报”,故生者用于祭祀的不菲花费,事实上等于“打水漂”。但正是这种不计功利的活动,经由邦国、族群、家庭的代代沿承,培育起共同体间最重要的“不忍之心”。此即“视死如生”的感觉经验。有此经验,后人即易于生成生命的敬畏和对先人的感恩,由此连类而及,知道他人也有此“不忍之心”,有此“视死如生”的感觉经验,于是,人间的种种争斗,至少怀有了某种不必言明的规则,如战争中不去挖掘敌方的祖坟,不去杀戮老人孺子,为战败者保留祭祀先人的权利等等。这种行为演绎下来,就成为一种传统文明,而那种动辄掘人祖坟、杀戮老幼、摧毁祠堂的行为,则成为一种反文明的暴戾。

因此,“慎终追远”所推演的祭祀祖先活动,其人类学本质是敬畏与感恩,是养成族群祥和之气,是人间活动不得悖逆游戏规则的“自然法”前提。如此,“民德归厚”才有了可能性。

儒学倡导这个理念,如儒学其他理念一样,其来源必是当初的问题意识。当初,必有无视死者尊严的草葬等行为,被圣贤人物看到,成为一种思想焦虑。儒学认为草葬先人是不文明的,必须赋予死者尊严,只有“我尊重死者”,后来人才有可能“尊重我的死后”。故儒学的这种讲述,逻辑地含有“人我两利”之理。儒学的讲述,经由文本和规则约束,进入主流社会,成为一种习俗与记忆时,它的精神构成一种价值观。这种价值观是通往“仁德”的。

即使在现代社会,草葬死者,也是一种非文明现象。当然,如何在现代殡葬中回归或重建“礼法”,是另一个课题-这个课题并不轻松,但极有必要。现代殡葬各行其是的“乱象”,是传统价值取向的混乱。这之中,最重要的问题是“不忍之心”的养成。不能说社会戾气与此有必然关联,但人心的粗糙,对生命敬畏的缺略、对先人感恩的缺席,确有可能是“民德”未能“归厚”的原因之一。就这个意义上说,“慎终追远”依然是养成天下祥和之气的重要传统。(金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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