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康熙五十四年,时年74岁的大学士李光地返回故乡(今福建省安溪县湖头镇)。李光地早在康熙九年(1670年)即中进士,历任内阁学士、直隶巡抚,累官至文渊阁大学士,为官近半个世纪,政绩斐然。著名史学家陈祖武先生称其为“一代创业功臣”。在返乡前,李光地已多次向康熙皇帝提出要“告老还乡”,虽未获批准,但此次返乡之行也隐隐已有荣归之意。
李氏在外为官多年,其间虽不曾在家乡与京城间频繁往来,但也不至于两地消息隔绝。虽然如此,当回到家乡时,看到家乡子孙以及族人的变化,他还是大为震惊,在给地方官的一封书信中他清楚地描述了这种变化。李光地直言,李氏子弟“习气甚庞”,不仅如此,“自家子弟及乡党间习染深重”,甚至“匪类竄籍者亦多”。他虽未直接言明“习气”具体所指,但想来不外乎为当时富贵子弟所惯有的骄奢蛮横之风。
作为从政经验十分丰富的过来人,李光地非常清楚这种风气滋生蔓延的后果。为改变这一现状,李光地亲手订立了一系列“家训”,目前可见的有《戒子孙》《本族公约》《同里公约》等。康熙五十六年,他奉召回朝,仍然放心不下,临行前又订立了《丁酉还朝临行公约》。除此之外,在其文集中,尚有与上述“家训”在内容上高度相似的一系列“箴文”,目前所见有《劝学箴》《惜阴箴》和《诫家后箴》。
在这一系列“家训”及“规约”中,李光地极尽循循善诱之能事。首先,他以极其丰富的人生和政治阅历告诫李氏子孙及族人:“夫世无百年全盛之家,人无数十年平夷之运,兴衰激极,存乎其人。”先辈累积下来的基业不可能成为后代长久的倚靠,并称“吾生七十年间,所阅乡邦旧家,朝著显籍者多矣,荣华枯陨,曾不须臾,天幸其可徼乎?祖泽其可恃乎?”
其次,李光地也自知李氏家族在地方“根衍枝繁,人丁众伙”,且因其在朝为高官之故,家族势力日渐壮大,虽然他一再声称祖业不可倚靠,但其子孙和族人不一定能参透其中道理,从而将他的话语奉为金玉良言,因此他甘冒“刻薄之名”,只是盼望李氏子弟能在“阅世之久”后,“自知吾今日之言,是亲爱之至”。
李光地这些肺腑之言因何会为他带来“刻薄之名”呢?原因在于中国古代流传下来的诸多“家训”,多以道理服人,其中自也不乏类似李光地这样的敦敦教诲,制订“家训”的人也多以自身经验、阅历和眼光,昭示子孙后代,期盼后人在人生发展上事半而功倍。但以效果言之,有些“家训”虽流传甚广,所涉道理光明正大,但对子孙后代的影响却未必一定显著。李光地所制订的一系列“家训”“规约”中,除了循循善诱之外,还辅之以国家律法,甚至是以律法为依托。他声称,“凡再实之木,其根必伤,席荫骄矜,衰落立至”“自今以往,有犯规条,我惟有从公检举,闻于官而与众共弃之,不能徇私庇护”。身居高位而不为子孙族人徇私,严以律法,以普通人情常理论之,也难怪会有“刻薄”之嫌。
然而以李氏子弟而言,其家族聚居安溪湖头(旧称感化里)已“十有余世”,俨然成为一个大家族,且族中又出了李光地这样一位高官,无形中已“泽被”众人,以致“不类子弟”日众,对于此种情形,李光地在教诲之余,辅以律法,甚至放出与其一代理学大师身份极不相称的“狠话”,称“尔不为吾惜名节,吾岂得为尔爱身命”,并直接告知子孙族人越界行为的严重后果,“国宪有严,亦必不尔宽也”,这些警示话语至今读来仍铿锵有力,掷地有声,犹回响在耳。
就这样,以教诲为先导,以律法为依托,李光地的“亲爱之言”一代代流传下来,在今日的安溪县湖头镇,李光地故居几乎是所有参观者的必选,在故居建筑林林总总的展示品中,以李光地制订的一系列“家训”为内容的展示牌最为醒目,细细阅读,认真体会,人们可以从中获取关于治学、处世、理政的诸多经验。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系列的“家训”展示牌,大多出自李氏后人之手,一代理学大师的人生经验及其传承显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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