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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生论基本原则 贵生之术 全生之道
类别:儒学初探 作者:

“重己”与“役物”

如果把荀子的“重己役物”作一般化的哲学升华,那就可以对儒道两家关于“超越”的模式加以概括。“重己”,在道家那里就是“全生”、“葆真”、“养亲”,在儒家那里就是“为己”、“修己”、“成人”。就是说,只要确立了“全生”、“葆真”、“养亲”或“为己”、“修己”、“成人”的人生价值目标,就能役物,实现对物质功利或财富贪欲的超越。“己”与“物”之间,既是价值优选的关系,又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

“己”与“物”的关系,在道家和儒家各有所指。

道家从养生论出发,“重己”即“贵己”,在杨朱学派那里是指“重生”,重视自己的生命。在庄子是指“养亲”,追求个人的精神自由,即所谓“逍遥游”。

杨朱学派养生论的基本原则是“轻物重生”(《韩非子·显学》),也就是“全生葆真,不以物累形”(《淮南子·氾论训》)。认为我之最大利益是保全自己的生命。“今吾生之为我有,而利我亦大矣。论其贵贱,爵为天子,不足以比焉;论其轻重,富有天下,不可以易之;论其安危,一曙失之,终身不复得。”(《吕氏春秋·重己》)即使是爵为天子、富有天下,还是比不上“吾生”之可贵。由此而提出了“不以天下之大利易其胫一毛”的观点这是韩非对杨朱思想的概括(见《韩非子·显学》),与孟子所说“杨子取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有别。韩非从养生的角度,而孟子从伦理的角度。孟子的概括并不符合杨朱或杨朱学派的原意。参见朱贻庭: 《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史》第四版,第72页。。

杨朱学派认为: “身者,所为也;天下者,所以为也。”(《吕氏春秋·审为》)又说: “物也者,所以养性(生)也,非所以性(生)养也。”(《吕氏春秋·本生》)就是说,我的生命是“所为”者,是目的;而“物”或“利”只是“所以为者”,是服务或服从于“生”的手段。这是对“轻物重生”的哲学概括。据此确立了他们的“贵生之术”、“全生之道”。声、色、香、味,“害于生则止”,“由此观之,耳目口鼻不得擅行,必有所制,譬之若官职不得擅为,必有所制……此贵生之术也”(《吕氏春秋·贵生》)。《本生》又说: “是故圣人之于声色滋味也,利于生则取之,害于生则舍之,此全生之道也。”这样,在养生上,合理地处理了己与物或生与欲的关系;志于“全生”的目的,就必须实现对感官欲望和富贵功利的超越。这是由权衡生与利之“轻重”而将生命置于功利之上的一种选择。实际上就是养生论的基本原则。(朱贻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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