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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传统的家
来源:儒学深究 作者:

所谓齐其家在修其身者,人之其所亲爱而辟焉。之其所贱恶而辟焉。之其所畏敬而辟焉,之其所哀矜而辟焉。之其所敖惰而辟焉。故好而知其恶,恶而知其美者,天下鲜矣。故谚有之曰:“人莫知其子之恶,莫知其苗之硕。”此谓身不修,不可以齐其家。

我们这次研究讲说《大学》,大体上,是把它的内容,划为“内明(圣)”与“外用(王)”两大项目。由“大学之道,在明明德”、“知止而后有定”开始,直到“致知格物”、“诚意、正心”,属于“内明”的学问修养为主。从“正心”与“修身”来讲,已属于内外兼修的范围。但到了“齐其家在修其身”的阶段,直到“治国、平天下”,可以说,是属于纯粹“外用”之学了。但是,所谓“外用”之学,也可以说,就是行为学,或行为心理学;伦理学,或政治伦理学;管理学,或管理领导学。总之,如照现代人的巧立名目的习惯,你要略有所知,就可夸大其辞地戴上高帽,爱叫它什么学都可以。但不要忘了,它本身早已有了一个最好的名称《大学》。

祠堂曾是社会安定的基石

现在要讲“修身”与“齐家”之道了。我曾经多次提醒大家注意,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齐家”,并非是西方文化形式的小家庭的家,也不是二十世纪后期中国新式的家。古代传统文化的家,其主要是以“宗法社会”和“封建制度”相结合的“大家庭”、“大家族”的家。它本身就是“社会”,所以过去中国文化中,再没有什么另一个“社会”名称的产生。如果从“大家族”的“社会”,与另一个家族,或其他许多家族的土地连接起来,就是另一个团聚的名称,叫做“国”了。因此,由上古以来到后世,便正式成为“国家”名称出现了。

古代所谓的家,是由“高、曾、祖、考、子孙”五代一堂、贯穿上下的家。但这还是偏向于以男子社会为中心的家。如果再加上由女子外嫁以后,所谓姑表姨亲等,亲戚关联的家族相连接,构成一幅方圆图案的家族社会,再加上时代的累积,那么,岂只是五百年前是一家,几乎整个中国,本来就是一家人,这是一点儿都不错的。所以从中国上古的“武学”与军事发展来讲,古代俗话所说的“上阵需要亲兄弟,打仗全靠子弟兵”。这种观念,也都从“宗法社会”的“家族”传统文化所形成。例如民间小说,或旧式戏剧中所推崇的“杨家将”、“岳家军”等,也都是由这种“家族”观念所产生的荣誉。如果随随便便,说它是落伍的陈旧“封建”意识,应该咑椡,才能使社会有新的进步,似乎未必尽然,还须值得仔细研究,再作定论。

“大家庭”的“家族”观念,在中国文化中植根深厚,它影响了东方的亚洲,如朝鲜、日本,乃至东南亚各地。它也是民族主义和民族共和思想的根源。尤其在中国,直到现在,你如果能深入研究各个地方的“祠堂”和“族谱”,那种“慎终追远”的精神,以及旧式“祠堂”家族的“家规”,你就可以了解为什么古代政治制度,从政的官员那么少,社会治安、保安人员等于零,它用什么方法、什么体制,能够管理好那么一个偌大的中国。

我们现在再重举一个三百多年前的例子来说,当明末清初时期,满族在东北,一个寡妇孤儿率领十来万满、蒙军队,其中包括少数的汉军,就能轻轻易易的统治中国四万万的人口。他们靠的是什么,并非全靠杀戮,也不是全靠严刑峻法。他们是真正了解文化统治的重要。由康熙开始,他已经深深知道儒家学说的“齐家、治国”的重心。因此,他颁发“圣谕”,要乡村民间知识分子的读书人、秀才们,每一个月的初一、十五,在乡村的祠堂里,讲解“圣谕”,极力推行提倡儒家的孝道,以及把儒学作为戒条式的律令。后来到了雍正手里,又重新扩充了康熙的“圣谕”,成为《圣谕广训》。他们了解“社会教育”的重心,是在形成整个社会的一种循规蹈矩的道德风气,而达到一种不言之教,不令而威的效用。

你们后生年轻人不会知道,我是从小亲眼看见过在偏僻的农村里,一个子弟、一个青年犯了不规矩的行为,偷了别人家一只鸡,或有了男女之间的奸情,告到族长那里,如果情节重大,大家要求族长要打开祠堂门,当着列祖列宗的牌位,来评理处置,那就非常严重了。这个子弟如不逃走,也许会被“家法”(祖宗前面的红黑棍子)打死,至少是当众出丑,永远没脸见人。

后来在对日抗战初期(一九三七年),我到四川,有一位青年朋友,他是四川彭县人,跟我一起做事久了,他常常苦苦要求我,为他报仇。你说,他要报什么仇?他要杀人放火,烧掉了他家乡别家的“祠堂”,要杀掉那一姓的“族长”及有关人士。为了什么呢?因为他与这家的小女私相恋爱,被他们发现了,认为太不要脸,太丢家族的面子了,要把他两人抓住活活打死。结果,男的逃掉了,后来就是我的朋友。女的被“家族”抓住了,由“族长”当众决定,被他们活埋了。

因此,他日夜要想报仇杀人。后来,我总算用别的方法,化解他的仇恨,使他另外安心成家立业。当然,这些例子不多,但由家族制度所发生的流弊也不少。你们都也看过很多现代文学大师们的社会小说,也就约略可知旧式“家庭”和“大家族”阴暗面的可厌可恶之处,必须加以改革,但这也是“法久弊深”的必然性,并非全面,也不可“以偏概全”,便认为是毫无价值的事。

“大家族”的宗祠,它不是一种法定的组织,它是自然人血缘关系的“标记”,是“宗法社会”精神的象征,是“宗族”自治民主的意识。有的比较富有,或者宗族中出过有功名、有官职的人,也有购置“学田”、“义田”,把每年的收入,作为本族(本家)清寒子弟肯读书、肯上进的补助。祠堂里,必要时也会让赤贫的鳏、寡、孤、独的宗亲来住。当然,族里如果出了一个坏族长,也会有贪污、渎职、侵占的事。天下任何事情,有好处就有坏处,不能只从单一方面来看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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