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按照这一条规定,结婚登记是婚姻关系成立的必经程序。
我国于1980 年11 月发布了《婚姻登记办法》,依据办法规定,结婚当事人办理登记的手续如下:
1.申请.当事人双方申请结婚登记,应持有两种证明文件:一是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二是写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的证明,这一证明由本人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另外,因离婚而再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为了便于婚姻登记机关再进行审查,双方当事人应依格式填写结婚申请书。
2.审查.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地区人民政俯,在农村是乡人民政俯或镇人民政俯.结婚登记机关的管辖,应以当事人的户籍为依据.在审查结婚申请时,要查明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的条件,即是否双方完全自愿,是否已达法定婚龄,是否符合一夫一妻制,有无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和不应结婚的疾病.如发现可疑情形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医学上的鉴定等。
3.批准.经过全面审查,对符合婚姻法规定条件的,应准予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对不符合婚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对于异族通婚.涉外婚姻等,则另有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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