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化性溃疡是十分常见的消化道疾病之一。近年来,新的药物的出现,使溃疡病的治疗效果也明显提高。但是,治愈后停药一年而复发者达70—80%。对这个困扰人们多年的“复发”问题,专家们比较一致的意见是,用维持治疗的方法预防溃疡病复发。但并非所有渍疡病人都需要维持治疗,仅具有容易复发因素的对象才需要。具有复发因素的主要是以下一些病人: 以往有过多次复发行;曾有溃疡病并出血者;患溃疡病迁延难愈者;有烟、酒嗜好者;老年病人且并有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肾功能不全者;发生溃疡病并发症时病死率可能较高者。
溃疡病的维持治疗,因用药时间较长,不仅要考虑药物的治疗效果,更要认真选择安全可靠的药物,不然将会顾此失彼,引起不良药物反应。目前用于治疗溃疡病的药物种类较多,最常见秆为H2 受体拮抗剂,如甲氰咪胍和雷尼替丁、法莫替丁;其次为硫糖铝。质子泵抑制剂洛赛克能否作为长期维持药物尚有较大争议。长期使用胶体铋类药物,有铋积聚在中枢神经系统引起中毒的可能,故不宜用作维持治疗。
据观察研究,消化性溃疡病人用雷尼替丁进行维持治疗,坚持用药5 年,其累计复发率只有16%,其中发生胃出血者仅占1.3%,即使复发,病情也会大大减轻,常用的维持治疗的方法有下述三种: ①每晚睡前服治疗量的一半,如甲氰咪胍400 毫克,或雷尼替丁150 毫克;②间断服全量,即隔日或每周末2—3 天接治疗量服药,如甲氰咪胍1000—1200 毫克,一日分3—4次服用;或雷尼替丁一天300 毫克,早晚分服。③症状自顾疗法,由医生将有关溃疡病的知识及用药方法详细地告诉病人。病人在治愈后一旦出现有关症状,如呕酸水、腹痛,尤其是餐前和饭后腹痛等,一般不必再做特殊检查,只需按治疗量自行服药,症状消失后停药即可。维持治疗的时间目前无定论,由于大多数病人的复发在溃疡愈合一年内,故多数学者主张维持治疗需坚持1—2 年;也有主张5 年或终生采用症状自顾治疗方案的。
值得注意的是维持治疗期间仍应坚持劳逸结合,保持情绪稳定,避免不良精神刺激,注意防寒保暖,调整饮食,讲究饮食卫生,不暴饮暴食,戒烟戒酒和避免服用对胃粘膜有刺激作用的药物,以提高维持治疗的效果。(万同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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