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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生素A
来源: 类别:维生素类药

维生素A (别名: 视黄醇、抗干眼病维生素、维生素甲、甲种维生素、甲素)

[作用与用途]本品为促进生长的必要成分、用于防治夜盲症、干眼病、雀目眼、角膜软化症和皮肤粗糙症等,婴儿、孕妇和哺乳妇女可考虑适量补充该药。最近研究结果认为维生素A 对预防上皮癌和食管癌的发生具有一定的作用。

[规格] 胶丸剂: 每丸5000 单位,25000 单位。

[用法与用量] 口服: 缺乏症治疗量,一日1.0-2.5 万单位,分3次服,疗程1-2 日周,儿童: 一日5000 单位,分3 次服,干眼病,一日2.5-5 万单位: 分3 次服,儿童: 一日5000 单位,分3 次服,连用5 日。预防量: 一日2000-4000 单位。

[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①长期大量服用可致维生素A 过多症,表现为食欲不振、皮肤瘙痒、毛发脱落、易激动、腹泻、感觉过敏、眼球突出、血中凝血酶元不足及维生素C 的代谢障碍。停药后可渐渐消失。6 个月-3 岁的婴儿一次口服7.5-30 万单位,于数小时后发生急性中毒症状为前囱庞大、过度兴奋、厌食并可能出现呕吐。成年人一次服100 万单位可于数小时后出现急性中毒症状为眩晕、嗜睡、过度兴奋、头痛和呕吐等,颅内压增高等。凡已出现维生素A 过多症状及对该药过敏的病人应禁用。②孕妇服维生素A每日不超过6000 单位,过量可致胎儿畸形。③婴幼儿慎用大剂量,④胰、肝疾患、口炎性腹泻及一般腹泻病人可服用水溶性维生素A,因其较易吸收而迅速发挥疗效。

[配伍禁忌]①氢氧化铝影响维生素A 吸收、故不宜合用。②该药不宜与口服避孕药同服、可使其血药浓度明显增高,副作用亦相应增加。③不宜与缓泻药液状石蜡合用、不宜与消胆胺、新霉素合用、因可使其疗效下降。④维生素A 可影响皮质类固醇类药物的抗炎作用,故应避免合用。

[保管与贮存]应避光保存以免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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