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耐受性: 药物的耐受性是指少数人对于药物的敏感性比起一般人来要低要得多,甚至要用到中毒剂量时才能产生冶疗作用,但并不引起中毒的一种特性。换句话说,这是每个用药者——个体对药物所表现出的量的差异。研究表明,药物个体耐受性的产生原因又可分为先天耐受性与后天耐受性两种类型,药物的后天耐受性多与长时间使用药物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为减少和防止药物后天耐受性的发生,病人应采取间歇用药或与其他药物交替使用的用药方法,多有较好的效果。
2.耐药性: 耐药性又称抗药性,是指引起疾病的病菌对药物产生抵抗与适应性,甚至造成药物不起作用。即失效的严重后果。
现已查明,倘若用药剂量不足或不合理地长期使用某种药物时,尤为容易发生药物的耐药性,因此,应当避免用药剂量过小或长期单打一地使用一种药物。抗菌素、抗结核药、催眠药等经常使用、容易引起耐药性、使药效降低,甚至完全无效。所以如条件具备时,应当先作药物敏感试验,以便选择最为敏感的药物进行治疗。
3,成瘾性: 药物的成瘾性是指多次使用后,人体已对药物产生嗜好性、一旦停药,立即会出现一系列不适应反应,表现为精神不振、坐卧不安、流泪、流涕、出冷汗、打喷嚏或哈欠、浑身酸懒、失眠、呕吐、腹泻、甚至虚脱等种种异常现象,这些现象医学上又称为药物戒断症。
如吗啡类使用2 周以上即可成瘾,某些催眠药 (如苯巴比妥、异戊巴比妥、水合氯醛) 、安定药 (如眠尔通、利眠宁) 、精神兴奋药 (去氧麻黄碱) 、镇痛药等,久服也有可能成瘾或形成病态嗜好。
应当指出的是某些药物的成瘾性日益严重,对病人来说又多与长期,大量服用药物及其使用方法不当等原因有着密切关系。因此,应尽力避免这种现象发生。对于成瘾性强的药物,应当严格限制其使用范围、次数与用量,特别是吗啡、度冷丁、可待因、阿片、阿那度、美散痛、芬太尼和苯丙胺等极易成瘾的药物,更应严格掌握其适应病症,不得任意使用,必须使用时应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4. 敏感性: 指一些人对药物反应特别灵敏,用比一般人小的药量,就可产生较强的作用。对这些个体,用量应相对地减少为妥。
5.二重感染: 是指使用抗生素类药物过程中发生的一种病症,也叫菌群失调症。原来在人体的口腔、鼻部、咽部、呼吸道、肠道和其他有关部位、均存在着相互依存的细菌群体,换句话说,在正常情况下,它们对人体不足为害,甚至其活动产物对人体健康是有利的。但当长期、大量使用抗生素类药物后,人体内的这种正常菌群平衡就会遭到破坏,在此种情况下,对抗生素不敏感的细菌、真菌即可乘机在体内大量生长繁殖,外来的病菌也会乘虚而入,所有这些因素凑在一起,时间一久,不仅会使原来使用的抗生素失去效用,更为严重的后果则是体内发生新的感染与病症。例如,白念珠球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可引起口腔炎、鹅口疮、呼吸道炎症和葡萄球菌肠炎 (伪膜性肠炎) ,白念珠菌尚可引起消化道念珠菌病、耐药金黄色葡萄球菌可导致严重肠炎。尤其是长期口服广谱抗菌素 (如四环素族、氯霉素) 后很容易引起二重感染。所有这些并发病症,均属二重感染。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一旦发生二重感染,由于原来使用的抗生素已完全失效,因此就会给治疗二重感染病症带来很大困难,有时甚至因为二重感染病情发展迅速而又没有对症治疗的有效药物,故很容易发生死亡。
减轻或避免发生二重感染最重要的措施是严格防止滥用抗生素类药物,即使是经医师诊断而必须服用有关抗生素时,也应严格防止长期与大量使用这类药物。此外,凡需较长时间使用抗生素类药物的病人,尚应定期化验痰液和大小便,一旦有可疑现象时,则应立即停药,以免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6.常用量,中毒量,致死量: 通常泛指产生药物治疗作用所需的剂量称作常用量。此量高于最小有效量而低于最小中毒量。药典对药物规定的常用量,有一定的剂量范围。普通所说的剂量,是指成人 (18-60 岁) 一次的平均用量。如果少于这个量。一般就不能产生治疗效果,如果过多增加用量,到一定程度,能引起中毒现象,这样过大的用量,叫做“中毒量”;如用量更增加到足以致命时,叫做“致死量”。
7.极量: 通常所称的“极量”,就是剂量 (药用量) 的最大限度,已靠近中毒量,如再增量,可能引起中毒,所以应特别注意。药典中所规定的毒剧药,都是极量与致死量接近,用量很小的药物,使用时须特别注意勿超过其极量。
8.有效期与失效期: 药品的有效期系指在25℃贮存条件下,药物分解 (或失效) 10%所需要的时间。换句话说,主药含量下降为原始含量的90%所需要的时间。通常用符号汀 或T 表示之。
有效期愈长说明药物愈稳定,也就是能够贮存的时间愈长。这样才能保证用药有效、安全,如果药物贮存时间 (从生产到使用这段时间) 超过有效期时,原则上不宜再用。药物有10%变质、分解,不但意味着疗效下降,而且还可产生毒、副作用,或者分解产物对人体有害。如阿司匹林贮存期间很易水解生成水扬酸及醋酸,放置时间愈长,水解产物愈多,水扬酸对胃有刺激性,所以,水解产物水扬酸量愈多,对胃的刺激性亦愈大。
有效期的确定 (测定) 通常采用化学动力学方法与留样观察法相结合的办法测得,但有很多药物无合适的方法测得有效期,仅根据留样观察结果确定贮存期限,这种办法得到的结论一般称为“贮存期”,“负责期”而不能称为有效期。
一般规定在包装或说明书上注明有效期的药品有: 抗生素类、生物制品、酶类药物、蛋白质类药物、脏器制剂等等。有效期系指当月还有效,“失效期”则为自该月 1 日起即失效。例如某药物的失效期为1988 年2 月,就是指该药的有效和可以使用的日期为1988 年1 月底,自1988 年2 月 1 日起及其以后。该药已失效和禁止再用。对于上述性质不稳定、容易失效变质分解的药物,;国家药政主管部门对这些药物作出其失效日期的规定,以确保用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9.密闭与密封: 密闭保存的药品要用玻璃瓶密闭贮存、瓶口要用磨口瓶塞塞紧或在软木塞上加盖盖紧,若在软木塞上加石蜡熔封,开启后应用完毕立即封固者称为“密封”。需密闭,密封药品决不能用纸袋或一般纸盒贮存,否则易于变质,夏天尤应注意。
10.细料药: 中药中用量小、疗效显著、价格昂贵的品种。如朱砂、珍珠、犀角、羚羊角、玳猖、琥珀、沉香、海马、麝香,鹿茸、牛黄、熊胆、檀香、人参、三七、西洋参、雄黄冰片、血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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