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各国的统计,全世界每年人类死亡的人数在5000万至5500万之间。在美国,每年死于枪械的人超过3万(见《面对死亡》一书)。在巴西,1990年约有3.7万人惨遭杀害。前苏联,1988年暴力致死人数为五万两千九百人,1989年则增至六万六千六百。
许多情况下,凶杀双方并不是普通的熟人,而是十分密切的亲属关系。很多凶杀案是由于滥饮烈酒而引起的。如1990年波兰百分之七十的凶杀案发案时,凶犯处于酩酊大醉状态。人若喝醉酒便失去了理智。
犯了罪的人,要受到处罚,处罚通常遵从“等份原则”,即处罚应同罪行相等,所谓以血还血,以牙还牙。把罪犯处死的刑罚从古代原始部落一直延续到现代文明社会。
古代执行死刑的方法相当多,有跳悬崖或石头打击刑,有火烧、水溺、上吊车轧刑,也有毒液或窒息的刑罚。砍头是常用的死刑方法。现代社会常用枪杀刑和上吊刑(绞刑),也有坐电椅和注射毒液法,以及毒气法和砍头。有些伊斯兰国家(如伊朗)还采用石击刑和摔落致死的处决方法。
无论哪种死刑都是非常残酷的。
1905年,法国医生米那维茨用自己的身体做绞刑实验。他描述自身感觉时说:“当双脚刚一离开支撑点,我的两个太阳穴马上就紧缩起来,呼吸道被紧紧地封死,两只耳朵里响起刺耳的声音,我无法听到助手的话,最终因痛苦和窒息难忍,使我不得不终止了实验。”
一些国家采用的是现代吊刑法:将犯人吊在绳子上,绳子缠绕在他的脖子上,在拉力的作用下因绳子对身体产生强大的拉力使犯人窒息死亡。1926年,三个俄罗斯十月党人被处以绞刑时,见证人介绍说:当绞架上的弹簧开始压缩,他们站的凳子上的横梁就掉了下去,三个犯人被悬吊起来。只见一个人眉毛上全是血迹,他右耳后面也出了血。1944年,日本对前苏联侦察员哈尔·卓尔格执行吊刑时,狱医的报告中写道:在犯人从断头台上被放下时,他的心脏还持续跳动了8分钟。犯人所受痛苦是难以想象的。
自发明火药之后便产生枪支,于是枪杀刑便被广泛使用。枪杀通常是用单颗子弹来执行的,犯人的主要器官,如心脏或神经系统遭到破坏而死亡。
坐电椅刑是美国最为常用的执行死刑的方式。一般先把犯人牢固地绑在专门的椅子上,再把湿润的铜电极分别固定在犯人头和脚上,头与脚就使电极和皮肤产生直接接触性短路,在极短的瞬间内产生强大的电流,从而使心脏停止跳动和呼吸终止。用电流把人处死的时候,犯人总会出现内伤、吐血,并会嗅到肉被烧焦的味道。发达国家屠杀动物按照所谓的人道屠杀法案进行,先将动物用电流或电极棒击昏,在尚未恢复意识前割断喉部血管,让动物血流干而死,然后送往烫洗锅。电击致昏是否无痛?哈洛德·希尔曼博士说:遭受电击的人,无论是意外触电还是因精神疾病而接受电击疗法,都会感到很痛。在电椅上的受刑人可能只是先被击瘫,而并非没有知觉。所谓人道屠杀法案并不人道,是人对动物执行死刑而已。
人类残杀动物的方法也有枪击、砍头、吊死、电击、毒液等方法。一般人们听到人被处死都感到很恐惧,而耳闻目睹动物被处死的情况却没有什么感觉,这是因为人们不了解动物的心理感觉。死亡从来就不是不痛苦的,动物有着与人一样的感觉。动物在被摧残时所表现的翻滚、面部扭曲、呻吟、惨叫以及企图躲开打击等,无疑说明了动物有痛苦感觉。用现代医学仪器检测,当一只动物处在我们会感到疼痛的情境中时,它的神经系统的生理反应与人一样:血压升高、瞳孔放大、流汗、脉搏加速等。我们了解了这些,那么从我们的心理意识上及伦理道德上来讲,都不应该伤害动物,我们应当尊重它们的生命。这也是人的良知与自我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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