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恶扬善’是传统的美德之一。
然而,凡善皆扬则可,凡恶都隐则不可。应该调适为:扬善无分大小,隐恶不隐大恶。刘备教训儿子有句话,‘勿以恶小而为之’,也应引申为‘勿以恶大亦隐之’。
大奸大恶的行为,很难说是‘无心之错’,如果姑息养奸,代为掩饰,等于在鼓励为恶。反之,如不代为掩饰,社会自有公论。十手所指之下,为恶者知所收敛,世人知所警惕,倒是等于行善。
最可恶的是沽名钓誉的人。升官可以不择手段,发财也可以不择手段。但一旦升官发财之后,便用一点小钱或虚伪的关怀,‘买’个善名。回过头来掩饰使用过的大为卑劣的手段,或非常不光明的途径。
报章上好像报导过一个故事,有一位大善人,兴建一所大佛堂,参与冬令救济等公益活动,远近知名,千百人受惠。这自然是好人好事,不容否认。但据说,佛堂后面土地都归这位善人所有,开设了一间很大的化学工厂。造成严重的水土污染,和空气污染。目前因为他是善人,还未弄到抗争取缔的地步。只怕善人也自以为他有‘善名’,足以掩饰他的‘恶行’了。
—隐大恶等于鼓励为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