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家具的历史,真可以说是源远流长.从浙江河姆渡新石器时代遗址里出土有榫卯结构的干栏式木屋算起,至少有7000年了.后来的甲骨文里也出现了“床”、“车”等家具的名称。
家具的制作技艺在经济相对发达的汉代,已经显得比较成熟: 有孟光“举案齐眉”的那种食案;有“沛公方踞床,使两女子洗足”的那种坐床;有诗人李商隐写贾谊“可怜夜半虚前席”的那种坐席,还有书案、屏风、床前几……。
1980年4月,在连云港市花果山下的唐庄汉墓里出土了一件完整的漆案,长95 公分,宽32 公分,案的通身以藤黄、群青等颜色绘成整齐而精美的图案.长方形桌面的两端各有雕镂成四条龙形的柱足,并用十分纤巧的榫眼投合以支撑桌面.八条游龙,那挺拔矫健的身姿,像是在吞云吐雾的龙首,其生动和逼真,实在使人有呼之欲出的感觉.龙的嘴里喷四道瀑布似的水柱,互相连接成飘逸的浓云、翻腾的巨浪……其间还卧有一只昂首的蟾蜍.俯身的龙、仰望的蟾,具有鲜明的汉代风格,使人想到汉代科学家张衡的“地动仪”上那龙、蟾雕塑的精湛制作! 作为龙身的案面上还饰有鳞片的花纹,整个造形,俨如八条并驾遨游的长龙!
这种漆案的使用,多放在坐床的前面,很像今天我国北方的炕桌,只是并不放在床的正中.所以,人们又称它为床前几,既可以用来读书、酌饮,也可以宴请嘉宾.描绘这种情景的画面,我们可以在汉代绘画中看到。
据《周礼》所记: 当时的贵族可以使用很多的几.依据身份等级的不同,有玉几、雕几、髹几、素几的区别.老人都离不开几,所以古书中有所谓“居则凭几,行则携杖”的叙述.古人常以几敬老,《礼记·曲礼上》说: “谋于长者,必操几杖以从之.”——当时的几、杖,被称之为养尊之物.礼仪制度还规定: 仲秋之夜,要向衰老的长者奉上几、杖。
辽阳三道壕汉墓壁画中的男子拱坐画像上,有两个形制相同的几,一只几上放着毛笔和幅帛,一只几上放着有三只小短足的食用小托盘.这说明,床前几还可以当书桌,相当于书案、奏案、茶几;也可以当饭桌.小托盘则被作为一种专供食用的小圆案.小案,有时也可作成方形、长方形.这种小案,正是《后汉书·梁鸿传》中所说的那种可以“齐眉”的“举案”.为人正直的梁鸿,回家以后,夫人孟光为他准备饭,放在案上并高高举起,与眉毛一样齐,献食于梁鸿,成为历史上夫妻相敬如宾的著名佳话——举案齐眉。
食案,一般只供一人使用,如两人以上合用,则属于特殊的情况了.例如,燕国太子丹为了结交并激励勇士荆轲去刺杀秦王,就“常与荆轲同案而食”.除了类似这种情况,即便是夫妻,也分案而食.如《东观汉记》所述,刘玄皇帝的更始韩夫人嗜酒,与刘玄对饮时,即利用各自坐席前的书案.这种书案,就是那种可以放笔、墨、帛的凭几,饮酒时则可以作食案.由于这种案的桌面一般很薄,当常侍官进来奏事时,被惹怒的韩夫人,竟然可以“起身抵破书案”。
十分考究的食案,往往“缪金错玉”或“髹文绘彩”,显得雍容而华贵.我们看到出土的圆食案内,放置着许多杯、勺、鱼、肉,显示出浓厚的生活气息.山西大同江汉墓中发现的长方形案上,还有东汉和帝永元十四年(公元102年)的铭款,为家具技艺发展史的研究提供了确凿的标本资料。
经过长期实际使用的过程,几、案的名称和用途逐渐有了明确的区分.长方形、高足的案,则专作书桌,因为桌面的宽度正好与简牍的长度相当.用绳子穿订成册的简牍就是当时的书,放在这样的书桌上,写读均很方便.小而短足的,则专作食盘,因为它移动容易,献食方便.而“案”这个字,也多指书桌而言.由此而引伸出的词汇如: “案牍文书、案卷材料、科试案首.书生激忿作“拍案而起”,辞赋家陆机安排文章的布局作“案部就班”;只供书斋内欣赏的剧本作“案头剧”……
“几”的形制,曾发生过很大的变化,由两个曲足演变为四条直足,并逐渐向方桌过渡.1972年,河南灵宝东汉墓出土的一件绿釉陶几,四条高腿,截面呈矩尺形,两腿间作弯曲的弧线,已经接近于现代的方桌.这种陶几,可坐,可凭,可放,可供。
汉代的几案,有丰富的形制、精美的工艺、多彩的纹饰,它显示了我国家具技艺的优良传统和灿烂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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