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荷兰的“小画家”中,专门画风景画的人也很多.原来,画风景画始于十四、五世纪,最初只不过是作为人物画、宗教画的陪衬.考察一下乔托那一代人的作品,都是以人物为主,风景为辅.到波提切利那一代人的时候,虽然仍以人物为主,风景为辅的情况还是没有改变,但一些风景已经开始起着重大的作用.例如可以考察一下《春》这幅画,不能说只是画了众神的行进,大自然的森林等也是绝对需要的,就是说众神的行列和森林的描写有着有机的联系;就这一点,就应该说风景有很重要的意义。
到十六世纪,例如拉斐尔的几幅《圣母》和提香的作品等,人物和风景的关系几乎处于对等地位,已经不能说是人物为主,风景为辅.到十七世纪,就颠倒过来,已经出现以风景为主,人物为辅的作品,鲁本斯的《有虹的风景》就是.而在十七世纪的荷兰,这种关系更进一步,甚至出现没有人物,纯粹的风景画,伦勃朗的《三棵树》等就可以列入其中。
那么,除了伦勃朗以外,荷兰还出了哪些风景画家呢? 首先是杨·凡·戈因(J anvan Goyen,1596—1655)擅长画海与河等有水的风景画;继戈因之后,是凡·德·尼尔(Van der Neer,1603—1677),他的《滑冰》看作是一种风俗画也未尝不可,不过《月光》毫无疑问是农村街道的风景画。
比这几个人更伟大的是鲁伊斯达尔(Jacob van Ruis-dael,1628 —1682).他是哈雷姆人,二十岁前后已经是自成一家的天才.他的《波涛汹涌的海岸》,画的是在单纯的海景中汹涌而来的波涛气势,是有名的作品,而天空漂浮的云彩的明暗对比也很美.《森林之路》出色地表现了幽深的森林的宁静和深沉.至于《瀑布》一画,就好象可以听得见猛烈的水声。
鲁伊斯达尔可以说是以虔诚真挚的态度画大自然的风景,而他的后辈和竞争者霍贝玛(Hobbema,1638—1709)则以明朗愉快的心情眺望周围的风景.以描写远近法的美而闻名的《树间村道》,使人感到多么明快晴朗啊! 《水车》构图也很美.近景画上大树,就可以使你看出明快的远景上的水车和人家,是相当出色的作品.霍贝玛也喜欢画云彩,因为云彩本身没有任何意义,所以从来没有人注意它,但十七世纪的荷兰人却从那没有意义的云彩中,发现明暗和远近变化的美.即使只描绘漂浮云彩的天空,也是出色的画! 这样描写云彩的美和光,给予后来的英国画家们如庚斯波罗和康斯太勃以影响,进而为法国印象派画家们所研究.以此来考察,应当说荷兰风景画家,特别是霍贝玛在绘画史上的地位是相当重要的。
最后是凡·德·委尔德(Van de Velde,1633—1707)画的海景.他和同名的父亲住在伦敦,是英国国王查理二世的宫廷画家,《疾风》、《帆船》是他的得意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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