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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酷的刑罚-腰斩、凌迟、剥皮
来源:法律百科 专题:趣谈法律

清雍正年间,福建学政俞鸿图的小老婆收受贿赂,勾通仆人,在试场上作弊,被人告发,俞鸿图因此被处死刑.行刑时,身体被斩为两段,这就是腰斩之刑.由于刑后其大脑中枢神经还在活动,使他痛得在地上乱滚,并竭尽全力用手蘸血在地上连写了7 个“惨”字才断气.皇帝得知后,动了怜悯之心,便下令废除了腰斩之刑。

其实在封建社会,比这更惨的刑罚还有许多.比如凌迟刑和剥皮刑.单是一个杀头刑,就有多种形式.有用刀杀头的、用斧头砍头的、用铡刀铡头的、用锯子锯的,等等。

随着人类社会法律制度的发展,专门的刑罚逐步自成体系,成为一套维护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处罚制度.我国古代的刑罚,种类繁多,手段野蛮.其中最主要的刑罚制度是“五刑”。

夏、商、周三代的五刑是: 墨(脸上刺字)、劓(割鼻子)、刖(砍足趾)、宫(破坏生殖器)、大壁(死刑).周朝五刑的律文有3000 条,此外还有炮烙、驱使犯人与猛兽相斗等.到了秦汉,刑罚种类主要有: 黥(脸上刺字)、劓、斩左右趾、宫、鬼薪(强制男犯人采薪供宗庙祭祀用)、白粲(强制女犯人择米供宗庙祭祀用)、城旦(强制犯人修筑城墙)、隶臣妾(充作官奴婢,男奴为隶臣,女婢称隶妾)、司寇(派往边地服兵役并防御外寇)、夷三族(一说父母、兄弟、妻子,一说父族、母族、妻族)、连坐(一人犯罪,株连家族、邻里及主管者)、车裂、枭首、腰斩等。

汉文帝时废除部分肉刑,出现笞刑(用小竹板或荆打背、臂、腿部).魏时又定了五刑: 死刑,髡刑(剃光头服劳役)、完刑(即耐刑,剃光鬓毛服劳役)、作刑(包括鬼薪、白粲、司冠等)、赎刑(用财产抵消刑罚).北齐时以死刑、流放刑、耐刑、鞭刑、杖刑为五刑。

北周时,改耐刑为徒刑(服劳役、强制劳动)。

隋唐以后,直到清朝末年,五刑稳定为苔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其间五代、宋、明、清还有凌迟之刑(即千刀万剐).具体刑罚幅度一般是: 苔刑,即用小竹板责打,分五等,每一等10 下,共10-50 下;杖刑,即用大竹板责打,分五等,每一等10 下,共60-100 下;徒刑,即带枷强制服劳役,分五等,每一等半年,计1-3年;流刑,即流放到边远地区服劳役,分三等,分别为2000 里、2500 里、3000 里;死刑,分二等,有绞死、斩死.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古代的刑罚手段主要包括: 自由刑(即坐牢,失去自由)、财产刑(以钱赎罪)、劳役刑(当苦力)、流放刑(充军到边远地区)、生命刑(死刑)、体刑(肉体摧残),当官的还有官刑(以官赎罪).一般说来,社会越向前发展,刑罚越趋向简单,手段越趋向人道,残暴与痛苦的成分越来越少.比如肉刑,在当代几乎已经绝迹,仅在少数几个国家存在(如斩断小偷的手指等);财产刑、自由刑、劳役刑、生命刑依然是当今世界的主要刑罚方法;枪决已是执行死刑的最主要方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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