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是统治阶级以国家的名义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手段.刑罚和民事处分不同,也不同于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它是专门针对犯罪人采用的一种国家强制处分,其特征是使犯罪人遭受一定的痛苦(被剥夺生命、自由、权利或财产等)。
刑罚的目的,是保卫社会经济基础和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在社会主义中国,刑罚的打击锋芒,主要是针对极少数仮革□分子和各种严重犯罪分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 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仮革□和其他刑事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保卫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我国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主刑包括: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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