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行政区的划分
我国政俯为了便于行政管理,有利于发展经济,加强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将我国领土划分为以下三级行政区:
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国家在必要时,还可设立特别行政区。
香港和澳门
香港: 1984年9月,中英两国政俯签署联合声明,明确规定中国政俯将在1997年7月1 日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现已如期回归祖国,并按部就班的实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相关职能。
澳门: 1987年4月,中葡两国政俯签署联合声明,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俯将于1999年12月20 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现已如期回归祖国,并按部就班的实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相关职能。从而证明了“一国两制”理论的可行性与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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