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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的普遍性
来源:中华百科书库 类别:

矛盾的普遍性反映矛盾的绝对性或共性.它包括两方面的涵义: 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即处处有矛盾;其二是说,每一事物发展进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时时有矛盾.世界上任何事物,任何时候都充满着矛盾.矛盾的普遍性不是独立存在的,它寓于矛盾的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掌握矛盾的普遍性原理,就能把握事物共同的本质,明确正确解决具体问题的总方向,并学会和运用认识事物的根本方法——矛盾分析的方法,这是科学认识的基本前提。

矛盾的特殊性

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矛盾存在的相对性.它是指具体事物的矛盾及其每个侧面各有其特点.世界上各种事物之所以千差万别,其原因就在于每一事物内部都包含着自身特殊的矛盾.这种特殊的矛盾,是构成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本质.矛盾的特殊性有着复杂多样的情形: 不同的物质运动形式都包含自己的特殊矛盾;同一运动形式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同一过程的不同阶段的矛盾以及矛盾双方都各有其特点;不同的矛盾及矛盾的双方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各有其特殊性.在一个复杂的矛盾体系中,有基本矛盾和非基本矛盾、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区别.在一个矛盾统一体中,还有矛盾的主要方面和矛盾的次要方面.矛盾的解决形式也各有其特殊性,是多种多样的.没有矛盾的特殊性就不会有矛盾的普遍性.只有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才能科学地认识事物,找到解决矛盾的方法.这就是说,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矛盾特殊性原理给予我们的方法论指导.列宁说,对于具体情况的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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