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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进步的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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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业化前的时代,家庭加工业以及手工业都是加工劳动的组织形式.人们从用自己的工具在自己的房屋里劳动过渡到以后的工厂体制的一个重要阶段是制造业.虽然数量很少,不能过高估计其意义,但当时它却是新生事物.这是因为在制造业中许多分散的小企业第一次组成了一个大的企业,并被置于统一领导之下。

制造业起初还只是分散的现象.工人们主要还是手工操作或只用最简单的辅助工具操作.然而在这里很多同行业作坊被合并成一个大企业,这样做可能是为了更好的监督工作,节省运输费用,同时也可能是为了加强分工,使部分工作分为不同的简单单项操作,以获得较高的产量.在手工业企业中,行东和师傅所制作的产品从原料到成品的每一道工序都是由个人单独完成的.在制造业中,每一个工人只完成生产过程中的一道工序.制造业工人,其中包括妇女和小孩,不像家庭加工业的劳力那样在自己的住房内劳动,而是在严格的劳动纪律下,在大车间内劳动.在很多地方常迫使劳改所、养老院以及监狱的人员也作为廉价的劳动力投入到制造业中去.织袜,特别是纺纱是他们干活的最常见形式。

在那个时代的人,对统一规格的货物的需求量增加很快.一方面是由于日益活跃的商业交往有利于生产,出口能给国家带来钱财;另一方面,是因为17 世纪和18 世纪初,军队正过渡到统一的武装和服装.因此不仅为了满足宫廷和上层贵族对奢侈品的特殊生产要求,而且为了军队摆脱对外国的依赖,满足军队对军服以及武器装备的增长需要,君侯对新的大企业都要给予鼓励和优惠。

对这种制造业的新的经营形式起决定作用的是在组织和经商方面出现的一批人员,他们通过经商积累了较大的资本,在事先获得特权和垄断后,开始了追求最大利润的生产。

在君主专治及重商主义政策的时代,国家对每一个行业的活动都制定规章,进行干预.除了宫廷及军队供应的需要,还有财政上的收益,使君侯及其顾问鼓励或支持这些新企业.方法是通过国家订货、减轻税款、或通过奖励、贷款及保护关税的手段来实施。

国家这种奖励企业以推动制造业发展的精神,以法国路易十四及其大臣科贝尔执行最力.在法国,诞生了维系国家财产的一些经济企业,如巴黎的地毯和壁毯针织厂,布雷斯特、地伦和罗什福尔的军舰厂.其他一些由国家创建的制造业只是获得国家的鼓励,作为"皇家工厂"有权在其产品上标明陛下纹章.但这些企业的财产属企业家所有.最后还有第三种优惠的制造企业,它们并不具有"皇家工厂"的称号。

在英国和荷兰,制造业大部分都溯源于市民.在德意志国家中,倡仪也来自私人.在很多场合,企业创办时能获得国家帮助.最后还须提及介于农村家庭加工业和制造业之间的一种混合形式,它们从事的是农村很多分散的家庭加工业中的最后工序,如漂白、浆洗和染色,进行最后的整理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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