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宋代,法医方面的知识有了比较迅速的进步,有无名氏的《内恕录》,1200年郑克的《折狱龟鉴》,1213年桂万荣的《棠阴比事》以及赵逸斋的《平冤录》、郑兴裔的《检验格目》等有关法医检验的著作接连问世.在这样的基础之上,出现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有系统的法医学著作——《洗冤录》,它也是世界上比较早的法医专著.过了300 多年以后,意大利人菲德里于1602年写成了西方最早的法医学著作。
宋慈(1186—1249年)字惠文,曾四任提刑.他综合了《内恕录》等数种专书,再参以当时执法检验的现场经验,于1247年写成《洗冤录》一书.全书共5 卷,卷1 载条令和总说,卷2 验尸,卷3 至卷5 备载各种伤、死情况.《洗冤录》记述了人体解剖、检验尸体、检查现场、鉴定死伤原因、自杀或谋杀的各种现象、各种毒物和急救、解毒的方法等十分广泛的内容.书中对于自杀、他杀或病死的区别十分明确,案例详明.如溺死与非溺死、自缢与假自缢、自刑与杀伤、火死与假火死等都详加区分,并列述各种猝死情状.这部书中所记载的如洗尸、人工呼吸法、夹板固定伤断部位,以及银针验毒、明矾蛋白解砒毒等都是合乎科学道理的.13 至19 世纪,《洗冤录》不仅在我国沿用6 百多年之久,成为后世各种法医著作的主要参考书,并且广泛外传,被译成荷兰文、法文、德文以及朝、日、英、俄等各种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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