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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淫罪报分第二
类别:受持篇 来源:安士全书

《法苑珠林》云:佛言邪淫有十罪,一者常虑彼夫所杀;二者夫妇不睦;三者恶增善减;四者妻子孤寡;五者财产日耗;六者恶事常被人疑;七者亲友诽谤;八者广结怨家;九者死入地狱;十者报尽为男,妻不贞洁,报尽为女,多人共一夫。《八师经》云:邪淫犯人妇女,或为夫主所获,临时得殃,祸及门族。或为王法收捕,酷毒掠治。地狱畜生,次第而受。纵得为人,闺门淫乱。吾见是故,不敢复淫。《萨遮尼乾子经》云:自妻不知足,好淫他人妇,是人无惭愧,受苦常无乐。《优婆塞戒经》云:若于非时、非处、非女、处女,若属自身,是名邪淫。若属自身而作他想,属他之人而作自想,亦名邪淫。如是邪淫,亦有轻重。从重烦恼,则得重罪。从轻烦恼,则得轻罪。《涅槃经》云:菩萨虽不与女人和合,然见男女随逐,便生贪著,即名毁破净戒。《造像功德经》云:佛告弥勒:有四种因缘,令诸男子,受黄门身〖阉人〗。一者残害他形,乃至畜生;二者于持戒沙门,瞋笑毁谤;三者情多贪欲,故心犯戒;四者亲近犯戒人,复劝他犯。若有男子,先行此事,后起信心,造佛形像,不受斯报。复有四种业,能令丈夫,受二形身〖兼具男女二根〗。一者于尊敬所,而有烝秽;二者于男子身,非处染著;三者即于自身,而行欲事;四者衒卖女色,而与他人。若有众生,曾行此事,深自悔责,造佛形像,不受此身。(上共六章,首二三以恶人言,四以善人言,五以出家人言,末劝其忏悔。)

【白话译文】

《法苑珠林》说:“佛曾说过邪淫有十种罪报:第一、常担心会被女人的丈夫所杀。第二、夫妇关系不和睦。第三、坏事增加,好事减少。第四、自身早亡,致使妻子儿女孤寡无依。第五、家中财产不断耗尽。第六、只要发生不好的事,总是被人怀疑。第七、受到亲友的诽谤。第八、随处有人结怨成仇。第九、死后堕入地狱。第十、命终转世后生为男子,则妻子不贞洁;生为女人,则与多个女人共一夫。”《八师经》说:“与他人的妻女邪淫,会遭到其丈夫的严惩,并殃及自己的家人。也会被官府逮捕,遭受严刑拷打。死后还要在地狱、畜生中依次受罪。好不容易再得人身,家里也会发生妇女淫乱的丑事。我因为见到这样的报应,不敢再有任何邪淫行为。”《萨遮尼乾子经》说:“自己有妻室却不知满足,喜欢淫乱他人妻女。这样的人已丧失惭愧心,必将受尽苦难,没有任何快乐。”《优婆塞戒经》说:“如果在不适当的时间、不适当的地点,以及与同性恋者、立志独身不嫁的处女发生性关系,就叫做邪淫。如果把自己的妻室想成别的女人,或者想象与他人的妻女发生关系,也叫做邪淫。邪淫的罪业有轻有重。欲心若重,罪业就重。欲心若轻,罪业就轻。”《涅盘经》说:“菩萨虽没与女人亲密接触,但看到男女相伴便心生贪爱,也是毁破净戒。”《造像功德经》中,佛对弥勒菩萨说:“有四种原因使男子成为没有性能力的阉人:第一、残害他人和动物的躯体;第二、对持戒的出家人憎恨、嘲笑、毁谤;第三、贪欲深重,蓄意犯戒;第四、亲近犯戒之人,并劝说他人犯戒。若有男子曾经犯下这样的罪业,其后能信仰佛法,建造佛像,就可以不再受这些报应。又有四种罪业使男子成为兼具男女二根的阴阳人:第一、与自己的尊长做淫秽的事情;第二、发生同性恋;第三、手霪;第四、从事色情业。若有人犯下这些罪业,其后能痛加忏悔,建造佛像,就可以不再受阴阳人的报应。”(以上共六段,前三段是恶人的报应,第四段告诫善人,第五段告诫出家人,第六段劝造淫业者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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