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 欲海回狂 < 因果教育 < 首页 :般若人生网
冠婚第五
类别:受持篇 作者:周安士

冠婚第五

未冠不先婚;赘婿及养媳,未婚各不相见;洞房无戏谑声。子已冠,父节欲;子已婚,父绝欲。(五条,初夫道,次父道。)

丧祭第六

三年之丧,不娶妻妾;夫妇不同寝;期之丧,夫妇仅同寝。父母忌日,不同寝;将忌三日,仅同寝。(五条,初丧略,次祭略。)

宴会第七

不尚声乐;不酣歌狂饮;妾婢不侑觞〖侑(yòu)觞,陪酒〗。孀妇非至戚,不邀饮,不留宿;女亲在家,卧室宜远徙;亲戚所随婢媵,卧榻不离其主母;少年女仆邀远客,必使其夫同往。(七条,初男,次女。)

【白话译文】

儿子不到二十岁举行冠礼以前,不先结婚。招赘女婿及童养媳,未婚前各不相见。洞房中不可嬉戏调笑。儿子年满二十后,父亲当节欲。儿子结婚后,父亲当绝欲。

为父母守孝的三年丧期内,不娶妻妾,夫妇不在同一房间睡。为祖父母守孝一年的丧期内,夫妇可在同一房间睡,但不可同房。父母去世忌日,夫妇不在同一房间睡。忌日前三天,夫妇可在同一房间睡,但不可同房。

宴会时不演奏音乐。不沉湎于狂歌痛饮。家中妾婢不陪客人喝酒。除非是近亲,否则不邀请寡妇来家中饮酒,也不留宿。家中有女性亲戚留宿时,男子卧室应安排在距离较远位置。亲戚随带之婢女,与其女主人睡在一起。派遣年轻女仆去邀请远客,一定让其丈夫陪同前往。

下页:远虑第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