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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门
类别:受持篇 作者:周安士

(共十科,一百条,多属齐家之事)

具此须眉,号曰丈夫。一家之中,瞻我仰我。苟失其正,万事俱左。天恶淫人,如弃涕唾。邪淫之报,更仆难数。说之伤心,闻之凄楚。聊陈管见,不辞口苦。遵此居家,芳流千古。

杜邪第一

妓女不许入门;梨园不许入门;帾齤搏挟妓者不许入门。师巫不许入门;药婆不许入门;货淫具者不许入门。(六条,初绝能淫之辈,次断导淫之缘。)

远嫌第二

同胞兄弟,不入寝室;嫂叔相见,笑不露齿;男女五岁不同卧,十岁不同食;不互穿小衣;出嫁姊妹,不至其卧房;从堂姊妹嫂叔,不私见;服外姊妹不相见;抱幼妹、侄女,不裸形,不呜口。女子无故不见姑夫;妻之姊妹不相见;婿至外家,不进内室;妾之兄弟,不见主母。养媳虽幼,勿使共食;非至戚,内外不通问;非大礼,内外不通问。(十五条,初同姓,次异姓,末同异姓。)

【白话译文】

堂堂须眉男儿,顶天立地大丈夫。作为一家之主,受全家人尊敬,以我之言行为准绳。若自己行为不正,容易引起家人效仿,则家风不正,诸事多不吉祥。上天厌恶淫逸之人,如弃鼻涕唾沫。邪淫所受之报,数不胜数。说之令人伤心,听之顿感凄怆。谨述浅显之见,不惜苦口婆心。若能依此持家,则可流芳千古。

妓女不许入门。戏曲艺人不许入门。帾齤搏、嫖妓之人不许入门。巫婆神汉不许入门。非法行医卖药之人不许入门。出售淫具春药之人不许入门。

同胞兄弟,不互相进入对方卧室。嫂子和小叔子相见时,笑不露齿。男孩、女孩五岁后不在一处睡觉,十岁后不在一起吃饭,不互穿贴身内衣裤。已出嫁之姊妹,兄弟不入其卧室。堂姊妹嫂子与小叔不私自相见。不与五服之外之姊妹私自见面。抱年幼之妹妹或侄女时,不赤身椤体,不亲嘴。女子无故不见丈夫之姐夫、妹夫。丈夫无故不见妻子之姊妹。女婿到岳家,不入内室。妾之兄弟不见正妻。童养媳虽年幼,不与丈夫在一起吃饭。若非至近亲戚,内人不向来客问候。若非婚丧大礼,内人也不向来客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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