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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阳明《传习录》之“诚”说
类别:儒学初探 作者:

《中庸》“诚”说在阳明心学的诠释中内涵再度发生新变: 极少关涉外在物理,讨论的重心转向了主体内在之“心”,《中庸》的“诚”也因此而变成了阳明“心”学观照下的一个范畴: “诚是心之本体”,这个“心”不只是一团血肉的生理器官和思维器官,而是包括耳目视听与知觉痛痒的知觉心,“所渭汝心,亦不专是那一团血肉。若是那一团血肉还在,如今已死的人,那一团血肉还在,缘何不能视听言动?所谓汝心,却是那能视听言动的”。“本体”即“本然”之义,所谓“诚”就是心自然而然的状态。在阳明看来,“诚”作为“心”之本然状态,与私心用智相对: “私欲客气,性之蔽也”“无私心即是当理,未当理便是私心”。它是“无善无恶”、“无善无不善”的,所谓“无善无恶”并非说心体本身有善恶之分,而是说它是超越人们行为善恶的纯善,所谓“无善无恶,是谓至善”,只有超越一般善恶观念的纯善,才能分辨一般的善恶,而这个作为人之德性动机与意识的“至善”,阳明又谓之“良知”。

“良知”是阳明对“诚”内涵作出的具体解释,如他在《传习录》中所言: “诚是实理,只是一个良知。”这句话有两重涵义: 第一,“诚”即为“真实无妄”之性。此义显然是与朱子相一致的。为明此义,阳明多用不伪对“诚”进行界定,他常常将“诚”与“伪”对举,以“欺”、“伪”作为与“诚”相对的概念来释“诚”,如“不欺而诚”、“诚伪”、“是非诚伪”等等。统而观之,诚之内涵就是不欺,不伪;不欺,不伪就是“真实无妄”,就是诚;第二,“诚”是良知。良知的具体内涵是什么呢?阳明认为,首先,“良知”是至善的道德本体,“盖四书五经不过说这个心体,这个心体即所谓道”。“性一而已。仁义礼知,性之性也”。良知“只是一个真诚恻怛,便是他本体。故致此良知之真诚恻怛以事亲便是孝,致此良知之真诚恻怛以从兄便是弟,致此良知之真诚恻怛以事君便是忠,只是一个良知”。可见良知涵盖家庭、社会、政治等一切人际关系,亦即由良知所决定的伦理规范具有普通的意义;其次,“良知”还具有自觉的功能,即“心之虚灵明觉,即所谓本然之良知也”。所谓“明觉”,其实就是“心”对自身意念的一种自觉意识,“知是心之本体,心自然会知,见父自然之孝,见兄自然知弟,见孺子入井自然知恻隐,此便是良知,不假外求”。“凡应物起念处,皆谓之意。意则有是有非,能知得意之是非者,则谓之良知”。由此可见,阳明的“良知”具有即体即用的双重功能,也就是说,“良知”是一个以道德情感为基础的真理,这个真理是一个价值判断的准则,同时它本身又具有判断是非的自觉性,人的知行合一,意之所在,生物而产生的一切真假、是非、善恶都要由良知来做出判断。所以“严格地说,天理不就是良知,灵觉也不就是良知,只是在天理后加上灵觉,或在灵觉前加上天理,两义结合才是良知的涵义”。

就“诚”作为“理”之属性的理解而言,较之程、朱,阳明的阐释并没有什么新意,但就“诚”所依托的主体来说,他们显然是不同的,阳明既否定了《中庸》的天本论,也否定了程、朱二氏的理本论,而是从其心本论出发,以“心外无理”断言理只存在内心之中,独立于主体之外的理并不存在,使天理意义的“诚”由客观转向主观,以心为本体,向心求理,从而使《中庸》的“天人合一说具有直接而又绝对的特点”,直接肯定了道德主体与道德法则的同一性,从而借助天理的权威,塑造了人伦的自信,“天即良知也,良知即天也”说的就是这个意思。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朱子也使用了“心”这个范畴,承认“心”具有对“理”体认的功能,但在他的理论中,“心”仍然是“心”,“理”也仍然是“理”,它们是两个彼此独立的个体,不象阳明“心即理也”的论断,将“心”与“理”真正统一了起来,使“理”借助于“心”而具有了自觉的功能。单就阳明的“理”所具有自觉功能这一点来说,似与《中庸》所论较为相似。《中庸》认为,只要个体达成了对“诚”的完全体认,这种天道的“至诚”之性就会自觉显发出来,不过较之阳明的“良知”,《中庸》此说显然粗糙了很多。

不管怎样论说,儒家思想始终关注的是现实社会,其理论归宿仍然是人,阳明也不例外。就圣人与常人的关系,他是这样论说的: “自然明觉”之良知人皆有之,“无间于圣愚,天下古今之所同”,人人内心都具有成为圣人的潜质,“人胸中各有个圣人”,但现实中圣人并不常遇,所遇的多是有“习心”的常人,他们只是潜在的圣人而不是现成的圣人,究其原因是他们常私心用智,执着于一己私念而使私念存留于心,从而隔断了良知本体,使良知被障蔽而不能如其本然的发用流行,所以常人意念发动处有善与不善之分,须用“思诚的功夫”“求复其本体”。他在《传习录》中说: “尓那一点良知,是尔自家底准则。尓意念着处,他是便知是,非便知非,更瞒他一些不得。尓只要不欺他,实实落落依着他做去。”“如知其为善也,致其知为善之知而必为之,则知至矣;……知犹水也,人心之无不知,犹水之无不就下也;决而行之,无有不就下者。决而行之者,致知之谓也。此吾所谓知行合一者也”。

“思诚”的功夫就是把良知贯穿落实到行动中去,依照良知去实行、践履。它是知行合一的体现,只知不行不能算是“思诚”的功夫,即“致知之必在于行,而不行之不可以为致知也”。“圣学只一个功夫,知行不可分作两事”。具体而言,“思诚”的功夫可从三个层面来解析: 第一,“思诚”是认识与实践的功夫,这一功夫以恢复诚体为最终目标,思诚的终极目标是要达成心性的本然之体或本真状态,即完满的良知;第二,“思诚”的功夫是以“诚”为行为准则的。第三,“诚”又是在“思诚”的过程中渐次实现的。可见,就圣人与常人的分别与产生根源而言,阳明与程、朱的论说基本是一致的。但就常人成圣的方式,他们却又有所区别,程、朱认为: 常人要成圣,需要先明圣人之道,然后以此为趋向目标进行修治,最终实现成圣目的。很显然程、朱的这种“知先行后”的方式,与阳明知行合一的思想是有所区别的。(刘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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