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彖传》开篇就说:“大哉乾元,万物资始,乃统天。云行雨施,品物流行。大明终始,六位时成,时乘六龙以御天。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大和,乃利贞。首出庶物,万国咸宁。”这是对乾卦卦辞所作的解释。根据朱伯崑先生的研究,这种解释包括两套语言:一是讲筮法,即解乾卦之象和卦辞;一是表达作者的世界观。其筮法语言,这里暂且不论。就其哲学意义说,意谓:伟大呀,乾元,使万物赖之以创始化生,并且统贯于天道变化的整个过程。这是对“元”的解释。下文“云行雨施,品物流行”,是说,如同云行雨降,滋育万物,流动而成形,故其德为“亨通”。“大明”指日,“六位”,一说谓上下四方。是说,如同太阳有出有入,六位由此而成,并且因时而乘六龙驾御于天空。这也是对乾卦“元亨”之德的进一步解释。下文“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大和,乃利贞”,则是对“利贞”的解释。“乾道”即天道,指天时气候变化的法则。“保合”即保全。“大和”即太和,指最高的和谐状态。意思是说,天道的变化使万物各得其性命之正,万物因而具有各自的禀赋,成就各自的品性;能够保全天时节气的变化极其和谐,风调雨顺,则万物皆受其利而归于正,这也就是乾卦所谓的“利贞”。如果具备以上所说的“元亨利贞”四种德行,就可以促使万物繁庶,政通人和,天下太平,所以说“首出庶物,万国咸宁”。可以看出,这是以“保合太和”作为自己的最高价值理想。这与《中庸》所说“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也是一致的。
《易传》所提出的“保合太和”的价值理想,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社会)之间的和谐,以及人自身的和谐。就人与自然界的和谐说,《易传》提出了“与天地合德”说。《文言传》曰:“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意思是说,圣人掌握了《周易》的法则,其德行就可以与天地、日月、四时的变化相一致。先于天时而行动,对自然加以引导开发,自然的变化也加以顺从;于天时变化既已发生之后而行动,又注意适应。这就是“与天地合其德”,即与自然相协调。其所谓“顺天休命”,“应天时行”,亦是此意。就人与人的和谐说,《易传》又提出了“天下和平”说。咸卦《彖传》云:“天地感而万物化生,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象传》则讲“君子以容民畜众”(师卦),“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比卦);又云:“君子以厚德载物”(坤卦),“交相爱也”(家人卦)。《系辞传》又说:“二人同心,其利断金。同心之言,其臭如兰。”如能做到同心同德,家人和谐,“正家而天下定矣”。就人自身的和谐而言,《易传》则提出了“崇德利用”思想。《系辞传》曰:“精义入神,以致用也。利用安身,以崇德也。过此以往,未知或知也。穷神知化,德之盛也。”“义”即义理,指事物的规律。“神”指微妙的变化,如《说卦传》所说“神也者,妙万物而为言者也。”即是说,精研事物的规律,以至于深刻理解其神妙的变化,是为了实用;便利器用,身有所安,也即改善物质生活,是为了提高道德境界。除此之外,皆不必追求。而穷尽事物变化的道理,就是最高的德行。照此所说,是认为,改善物质生活与提高精神境界,是人类生活中统一而不可分割的两个基本方面,不能有所偏废。所以又说:“夫《易》,圣人之所以崇德广业也。”(《系辞传》)崇德广业,身心和谐,才是人生的最高境界。正如豫卦《彖传》所说:“雷出地奋,豫;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朱子《周易本义》注曰:“雷出地奋,和之至也。”照朱熹所说,雷出地奋,作乐崇德,天人协恰,就是最佳的和谐状态。
然而,要达到此种最高的和谐状态,《易传》所强调的是“保合”。就人效法天道的层面而言,这里似乎隐含着一种观念,即通过人为的主观努力,加以保全,不断地进行调控,使之得以长久保持,从而实现“万国咸宁”、“天下和平”的“和之至”的局面。正如泰卦《象传》所说:“天地交,泰;后以裁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裁成”即加以裁制完成。“辅相”即遵循固有的规律而加以辅助。“裁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就是在遵循自然规律的基础上,对自然物的变化加以辅助、节制或调整,以成就天地化育万物的功能,使自然与人类相互谐调,共同发展。屯卦《象传》说:“云雷,屯;君子以经纶。”“经纶”,即象治理乱丝一样,理出头绪,使之由混乱无序变为有条不紊。裁成、辅相、经纶也即“保合”,都是强调只有通过人为的努力,方可达到最高的和谐状态。
当然,《易传》所提出的“太和”价值理想,并不是建立在空想基础上的,也不是无原则的混同。相反,它清醒地认识到,任何事物既存在和谐统一的一面,又存在对立斗争的一面,并且在现实生活中,矛盾、对立、斗争、冲突的一面往往更令人触目惊心。所以,《易传》将世间一切事物的根本规律,用“一阴一阳之谓道”这一命题加以概括;并强调“刚柔相推而生变化”,刚柔即阴阳,认为一切事物的运动变化,完全是由于其本身存在的阴阳两种势力的相互作用所决定的。甚至,“阴疑(拟)于阳必战”(《文言传》),阴阳相争,两败俱伤。也就是说,当阴阳两种势力相互配置得当,协调相济,形成一种优化组合,就会出现和谐的局面,从而使事物得以亨通;相反,如果配置不当,阴阳失调,刚柔乖异,就会使和谐的局面受到破坏,以至于发生冲突,从而使事物阻塞不通而出现危机。因此,《易传》要求圣贤君子,既要处理好同中之异,“上火下泽,睽;君子以同而异”(睽卦《象传》),和而不同;又要妥善处理异中之同,此即《彖传》所说:“天地睽而其事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也,万物睽而其事类也。睽之时用大矣哉!”总之,要以“保合太和”,使阴阳两种势力保持最佳的和谐状态成为其价值理想。
《易传》所提出的“太和”理想,受到历代易学家们的重视和阐扬。帛书《易传》认为阴阳各有其长,各有其失,不可“亢龙”太过,“恒动不中”,“久静不动”,而主张“柔而反于方”,“刚而能让”,“知毋过数而务柔和”。只有“天地相衡,气味相取,阴阳流井,刚柔成□”,方能达到“和之至”的状态(《衷》)。宋代张载以阴阳二气的气化过程处于高度和谐的最佳境地为“太和”,并以《太和》作为其《正蒙》的首篇之作;明末王夫之则以阴阳二气相互吸引,不相悖害,浑沦无间,融为一体为“太和”,此即所谓:“阴阳异撰,而其于太虚之中,合同而不相悖害,浑沦无间,和之至也。”(《张子正蒙注·太和》)强调“仇必和而解”(《正蒙》),“天地以和顺而为命,万物以和顺而为性”(《周易外传·说卦》),认为只有和顺,才能继善成性,和顺的作用是极其伟大的。这样,经过历代学者的阐发,“和谐”就成了整个中国文化的最高价值原则,对中华民族的思想意识产生了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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